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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就說說關於言論和界限

(2025-02-18 08:17:28) 下一個

其實是接著下麵的題目說的。言論自由對不對?對。有沒有界限?有。那個界限,我想是你不侵犯甚至傷害到別人。

所以對人的公開的羞辱,是我非常不齒的行為——那既侵犯又傷害。惡意傳播錯誤信息?一樣的,我想那個錯誤是傷害。不是故意的呢?不太好說,可以回到那個題目,個人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在這個碎片信息充斥網絡,而網絡幾乎成了大部份人大部分信息來源的時代,誰也不敢說自己接受的信息能100%正確。

這裏還不是說的是知識那個概念。knowledge和information是兩件事。這個不能多說,說不完。

關於相關的法律,我原來隻是隱約聽說一點,很模糊,沒有特別留意。我其實不怎麽關心天下大事,自己這一畝三分地還顧不過來呢。

所以看到大家討論,專門去查了一下,還真多了解了一點,也算是開卷有益的意思吧。

好像沒文化的主題是那個會影響到言論自由,導致專製?集權?

我自己不是這麽看的。

語言,我想最大的功能是交流,表達自己。無論是思想還是情感,是人們溝通的工具(這個話題也太大不能多說)。

我想也算是人類文明或文化裏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這個也太大。

那說回身邊事好了。

我前一段,被老板要求去學習,在山裏的一個小旅館。嗯,是5星,包吃住。那裏是當地最著名的療養地之一。就是如果身體有需要,可以找家庭醫生開證明去SPA,走保險。

當然有錢的可以自費人更歡迎。

這不是我想說的。

我想說的是,那門課叫“語言在企業中的力量”——我硬翻的,是這個意思吧。專門請外麵人來講。人事組織,各部門自己花錢。

我當然不知道具體多少錢,肯定便宜不了(讓我自己花錢肯定不去)。

然後呢,還要求我今年4月份再去一個,“presentation在工作中的技巧”。再然後11月還有一個,是關於negotiation。

也就是說,我一直的短板,被老板提了又提的,就是關於表達這一部分。還不是聽不懂,就是表達達到不了我應該有的水平。

那讓我非常有挫敗感。

這些隻有你試了才知道,就是跟大家一塊講,你怎麽也講不過那些小孩。跟我們孩子爸爸聊天說起來,他也承認我在華人裏應該不算差的了,但是就是不行。

那種差,隻有自己知道。

為什麽說這麽多,好像吹噓一樣?

我想說的是,我自己的工作經驗教給我的,是你表達自己,可以有1000種方式,有足夠多的自由可以選。僅就想說明自己對對方不對的,可能也有1000種。

而羞辱和冒犯,我認為不在其中。

我們這裏中學有一門選修課,叫Rhetorik,說起來應該算蘇格拉底創立的,就是講如何理性又有邏輯的表達自己。

說到這裏不妨多引申一個觀點。我經常在這裏重複一句話,我尊重任何一個人的觀點,也尊重任何一個人。前提是,不要讓我接受你(和我不同)的觀點。我隻是接受你有這個觀點。不要讓我說你對,我隻是尊重你有認為自己對的自由。

想想我說的有點絕對了,對那些不值得我尊重的,我也絕對不怎麽尊重。如何定義?我認為非常rude的吧。

我怎麽定義rude?很簡單,我看不到IT對別人的尊重。

不是意見有分歧。那很正常。沒分歧我都不相信。你不是我我也不是你,每個人經曆不同,經曆閱曆見識學識不同,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

我自己也愛跟熟一點的開句玩笑,很多時候也直接說對或者不對(我也被人說),但是我不認為那屬於冒犯(當然我也可以說的委婉一點)。大家都是成年人,我想不至於對自己有沒有被尊重,有沒有對人有惡意沒感覺。

德語區的節目,我追的有幾個。其中一個是瑞士的Sternstunde。每次一個小時,請不同的人來講。話題很散,宗教文化財經時政都有。有一次一個女的講,她說我的工作就是收集不同意見(特別是跟我自己相反的意見)。

所以意見不同,在我看來是天經地義的事。

容忍不同意見的存在,我想那才是言論自由最大的保證。這裏就到了關於fact和opinion了。fact隻有一個——不要拿盲人摸象舉例,那太幼稚了。每一個人當然摸到的都是fact的一部分,所以大家的拚起來才是真的大象。

那是最大的那個fact。

錯誤的是,斷言自己那一部分是最大的那個fact。

所以那些法律的具體細節,我也不知道。但是這件事不會困擾到我,我沒有任何擔憂。如果問我,我會說有了最好。原因還是我前麵的觀點,

1.有沒有法律規定都不應該惡意冒犯別人。

2.有沒有法律規定都不應該惡意傳播錯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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