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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吉祥果的博客《關於“佛頂尊勝咒”的實修實測結果》

(2026-02-07 10:06:32) 下一個

關於“佛頂尊勝咒”的實修實測結果

有很多法門,我經過實修實測之後發現,這些法門的實際功效和佛經依據所說的沒有任何差別,但是和市麵上一些開示相差太遠,比如,之前大家最熟悉的,就是我關於“佛頂尊勝咒”的實修實測結果,那個實測結果完全符合佛經依據:即,依靠該咒消供養,僅僅隻是在當日子時到次日子時之間有效,越過此時間區間,消供養功效自動喪失,因此,必須保證次日子時之後,重新念21次尊勝咒,也就是說,必須天天念咒才能持續消供養,佛經的要求也是日日持咒,而不是一日持咒;又如,此咒隻消當天實際受用的供養,比如當天享受的飲食,或者其他當天可以受用完結的財物;但是對於當天沒有受用完結的財物,這個咒亦不能僅僅依靠當天21次念咒而消除這個供養,比如,別人送你一件價值3000的衣服,你無法在得到衣服當天念咒21次就永遠消除這個供養,你做不到這樣,你隻能做到念咒當天24小時之內消除當天使用這個衣服產生的欠債,但是你卻不能解決這個衣服被你將來天天使用產生的欠債,除非你天天念咒21次!因此,很多師兄過去問我,說別人送我100萬,既然當天已經消除這個供養,那我以後使用這個100萬,是否就不會損福背業?答案是:你當天從100萬裏麵使用了多少財物,並且保證這個財物是當天受用完結的,這個當天可以全部消掉,比如,舉一個令你惡心的例子,你花了100萬中的1000元吃了一餐飯,而且是全部吃進你的肚子,而且在當天這些食物全部變成大便從你體內徹底排出,而且,這些食物產生的營養在你到達次日子時之前全部在你身體中消解完畢,如果能精確的做到這樣,那麽這1000元的供養當天即可全部消除,如果你吃的食物變成大便還在你肚子裏,如果這些食物產生的營養還會滋養你次日的身體,那麽,超過次日子時你必須重新念咒,一直念咒到這個食物徹底排出體外的哪一天,並且一直念到那個營養對你身體的支持徹底耗盡的哪一天,這個1000元的供養才會徹底消除;並不是說你當天進來肚子,就消除了。還有,你得到100萬的財物,除了你享受過的部分之外暫時還沒受用的那一部分,對於這一部分財物,在你沒有受用之前,還是背業損福的。對於很多重要的法門,尤其是我個人實修的重要法門,我一定要精確的找到它的效力範圍,在時間上的範圍,在空間上的範圍,以及其效力在具體功用方麵的特征;關於佛頂尊勝咒,我實測的消供養的效力範圍和功效特征,精確表述就是上麵這樣的,即:念咒21次消供養的有效時間,隻局限於當日子時至次日子時之間,超時無效;還有,就是消供養的財物方麵,局限於當日受用完結的財物,未經受用的財物雖然在自己手中但是並不消其供養,還會背業損福;還有,雖然當日受用財物但是當日不能受用完結的那部分財物,比如飲食營養會超越次日子時,比如衣服會穿很多年,這些都不能當日消供養完畢,必須堅持日日念咒21次,直到受用那個財物完結的哪一天。關於此咒的效力實測,我是2014年完成的,然後大約2015年我開始在博客介紹此咒的效力範圍。
 
通過實測,我可以確定的是,實測的效力完全精確符合佛頂尊勝咒相關佛經的依據所說的那樣,即,第一、要求必須是日日持咒21次,而不是念咒一日,然後一曝十寒,必須日日念咒21次才能消一切廣大殊勝供養;第二、即便你得到一個財物供養,但是在你沒有享受之前,這個施受關係沒有真實確立之前,這個實際的供養關係並未真實產生,故而,沒有實際受用過的財物,此咒並不消其供養;比如,《普門品》中觀世音菩薩接受無盡意供養的寶珠瓔珞之後,一直到觀世音菩薩將這些財物分成二份供養釋迦佛和多寶佛塔之前,這段時間之內,觀世音菩薩如果念了佛頂尊勝咒21次,實際是不能消除這個無盡意的供養的,因為觀世音菩薩並未真實受用這些財物,所以,真實的施受關係並未從本質上建立,稍後,觀世音菩薩又將財物“轉手供養”出去,所以,最終真實受用此財物的對象本質上是釋迦佛和多寶如來,而不是觀世音菩薩。因此,得到某個財物但是沒有產生真實享受受用之前,這個財物並不隨著佛頂尊勝咒而消其供養。這些大家都要知道。
 
通過這些實測,我確定,網絡上關於此咒的一些講法,是錯誤的,這些講法毫無底線的肆意發揮,隨意誇大此咒的功效:比如說貪官汙吏過去貪汙的錢財,一念這個咒,這個債就還了,盜賊盜竊的財物,一念這個咒,就還了;我可以確切的告訴大家,此咒不具備這樣的功效,這樣的功效是沒有的!尊勝咒不消除超時受用的供養,不僅僅對於次日子時之後受用的財物不發生消供養效力(除非次日繼續念咒),而且,對於當日子時之前過去一切所得供養財物,亦不消其供養,過去的一切宿債,尊勝咒並不解決這部分問題;可以這麽說,尊勝咒是念一天管一天的用,今天念咒不管昨天的事,今天念咒也不管明天的事,此咒消供養方麵的效力,可以通俗這麽說;所以,必須天天念此咒21次;這個咒消供養的效力在時間上的有效區間,隻有這麽長因此,尊勝咒根本不管你過去貪汙受賄財物、偷盜所得財物、以及過去無償獲得的財物,此咒不解決這些“宿債”財物的“消供養”問題,你如果要解決“宿債”問題,必須依靠《楞嚴經》提供的方法,但是那個方法凡夫又不宜模仿。故此,網絡上流傳的關於此咒的一些消供養的講解,是講法者過於信口開河,隨自己心意而妄想測度此咒效力,是不負責任的。尊勝咒相關的任何一個佛經依據,也沒有說過可以依靠此咒償還過去一切宿債,更沒有說過過去一切宿債都算是供養,更沒有說過可以消“無始劫來一切供養”;這些通過實修實測,是可以確定的;故而,佛經說的效力範圍是精確的,但是講法者卻肆意發揮太多,這個很不好。這就好像之前博文,我說有的人解釋咒語,把準提咒“俱祗喃”一句解釋為“無上”,我真不知道這種翻譯和釋義從何而來,就可以如此信口開河,無上,翻“阿耨多羅”,或者近似的翻譯還有“阿毗”,即“無比”,怎麽將一個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去拿來翻譯?其實我佛法方麵的知識還有很多缺陷,還有很多不全麵的地方,但是,我希望盡我的努力,在我力所能及所知道的某個具體的知識點上麵,或者某些特定條件下的具體的佛法角度和具體的知識層麵,首先做到精確,如果連具體的知識點都是錯誤的,都做不到精確,那麽,又怎麽可能保證整個佛法的全部要素能夠被你正確的傳播呢?“點”如果都錯了,依靠這個“點”所延展的這條“線”的方向就不可能正確,更何況整個“麵”,又怎麽可能正確呢?因此,知識和智慧,先要做到一點一滴的正確無誤,然後才能逐步做到整體的正確無誤。當然,說到這裏,我也很慚愧,我經常打錯字,或者使用語法過於隨意而導致語意錯誤,或者標點錯誤。
 
關於尊勝咒的一些網絡開示,我略微說這些。
 
吉祥果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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