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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吉祥果回複佛友提問《關於回向》

(2026-02-18 21:38:26) 下一個
關於回向
提問: 請教師兄,在自然福德的情況下,發願和回向,雖然對方得不到福德本體,但可以得到這福德力的幫助,這說明自然福德的回向也是對對方有效力的吧?師兄以前說自然福德回向隻對自己有效力,但這次看來對對方也是有效力的喲?
 
吉祥果回答:這個答案很具體,也很精確:
 
1、那是不一樣的;我以前已經說過,使用了願力的東西,那已經不能單純用自然之福的原理來解釋,你應該仔細看看以前博文。因為願力是可以超越業力發生作用的。但凡牽涉願力層麵的所有佛法機理,都不可以單純用業力層麵的知識解釋,那不是一回事,更不可以混起來解釋。我們上文所講的詛咒和祝願,也是這種願力的強加,這和你理解的不是一回事。
 
2、願力將某種福德力強加給對方,強行推動對方的某個結果,就眼前的事件結果來看,會產生對對方有利的一種趨向的力量,但是從最終結果來看,得到這個力量的人實際是受損的。得到別人強加的某種力量的利益推動,這實際和接受財物最終是一個道理,接受的一方會受損等值獲得的那些福德。以鴦掘摩咒願孕婦順產為例,這裏麵不但使用了祝願,還使用了諦實語的力量,雖然看到孕婦得到利益而順產,但是最終孕婦會損失福報給鴦掘摩,因為孕婦得到鴦掘摩的幫助,這和財布施具有同等性質;這是就施受關係講;這等於是依靠願力的推動強行建立了一個布施;必須注意,這是願力層麵的學問,再強調一次,不要將願力層麵的學問和自然業力層麵的學問混為一談。
 
3、發願、正行、回向,這三個三位一體,在藏密叫做“三殊勝”。單純的回向,單純的正行,單純的發願,它們每一個單獨所發生的作用是很小的,隻有三個一起發生作用的時候,作用才能發揮到最大。三個一起發生作用的時候,或者至少前兩個一起發生作用的時候,力量最大,至於事後的回向,在自然之福的層麵,利他的力量是很小的。如果沒有願力作為先導,比如由願力將某個福德指向給某個具體對象,僅僅隻做事後回向,又是自然之福,又不具緣,那是沒用的。以地藏經婆羅門女發大誓願救度眾生為例,是以願力為先導,而後正行是婆羅門女救度一切眾生成佛,經典並未提及事後回向。又以鴦掘摩為孕婦咒願案例,鴦掘摩是使用諦實語力、願力一起推動自身福德利益孕婦的,這裏並沒有使用“回向”的力量。如果使用回向在這裏可以有用,佛陀不會教他將諦實語來調動自己的福德去加持對方,佛陀隻需要說:鴦掘摩,你可以用你不殺生的福德回向孕婦順產,可是,佛陀不是這麽做的,這本身就說明,使用諦實語和願力才能有效的利益孕婦,而不是單純回向。我想有些事情,你需要認真再鑽一鑽。
 
4、你可能看到我上文提及了回向,就覺得是不是我認為回向福德給不具緣眾生,不具緣眾生就可以得到了?那是不行的!我上文說回向,都是和願力一起說的!除非回向和願力一起使用,先使用願力做導向,事後再回向,這樣可以有效;如果單純使用回向,在那個事情上,是沒用的!!!可以很明確的這麽說!甚至我們可以說,正行的前麵如果使用了願力,正行的後麵是不是還需要依靠回向去推動那個結果,都已經不重要了。
 
5、除過上文我提示的“願力問題不可以用業力解釋”之外,我還需要提醒的是,願力問題也不可以用回向來解釋,更不可以像現在有些人說的,做功德之前回向就叫發願,做功德之後發願就叫回向,事情不是那樣的;發願和回向二者之間的功用差別是很大的,並不是用於功德前後這麽簡單。舉例說明,如果事前發願,將某功德趨向某人某事某結果,然後行持此功德,在行此功德的過程中,這個功德力就已經對事件的後果發生影響力了;但是,如果你不使用願力,隻是功德做完以後回向,則回向之前對事件結果是沒有影響力的,事件隻是在你回向的當下,產生了一個一刹那的影響力,而且還最終隻是對具緣眾生產生較大的效力,對於不具緣的還無效,何以故?因為沒有使用願力故!所以,你看,地藏菩薩使用的是先發大願,鴦掘摩也使用諦實語和願力雙重組合的力量,你再看看普賢十大願王,前九個大願都不提及回向,回向是放到最後的。總之,願力是一切之先導,離開願力,單純使用回向,那個力量不是很大,從這一點說,藏密三殊勝的組合使用,那才算是正確的做法。
 
吉祥果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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