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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自吉祥果原創文章《“超度之法”和“解冤結之法”是不是效力等同?》

(2021-07-30 21:03:47) 下一個

“超度之法”和“解冤結之法”是不是效力等同?

問:超度和解冤是否有同樣的效力?

吉祥果:超度和解冤,效果不同,超度不能解冤結,而隻能適度做到減輕冤親債主的怨恨之氣。而真正解冤的本質意義,是雙方必須回到未曾造業加害對方之前的業力狀態。由於我們佛教界一直以來,經常宣揚冤親債主鬼神障要用超度的方法來解決。但實際上,超度隻能提升被超度對象的處境,卻沒有任何佛經依據向任何佛弟子如此承諾過:超度對方到淨土或天界之後則被超度對象和曾經加害者之間的業力關係就一筆勾銷了。我多年的實踐經驗,也導致我在今年更加確定這一結論:超度和解冤結絕非一回事,單純依靠超度不能徹底解冤。我們佛教徒在很多時候,很容易被一種想當然的、約定俗成的、他以為是進而導致自以為是的錯覺所欺騙,而從來沒有認真思考過這些想法是否存有佛經依據。經過多年實踐,,我可以很確定的給出這一結論:超度隻能減輕冤鬼的怨恨程度,但不能徹底化解和消除曾經加害對方的惡業存在,因為沒有佛經依據支持這一結論。因此,被超度的一方到了因緣成熟之時,還可以繼續循著業力關係來報複曾經的加害者,因為那條牽引自己找到命債債主的業力鏈條依然存在,至於通過造像等法令定業不受者,則另當別論。我們好多時候對於一些佛理概念的認知,一直處在一種自欺欺人的模糊幻想之中,月朦朧,鳥朦朧,而我總是試圖令所有佛教概念的理解邏輯逐漸清晰起來,我還在繼續努力。當然,我並不確定佛經定義的“解冤結”必然是我所定義的這個含義,即:真正解冤的本質意義,是雙方必須回到未曾造業加害對方之前的業力狀態,但是我所追求的根本解冤結,必須恢複到這個狀態,就是必須要求連怨恨冤仇和導致冤仇的所有惡業關係一筆勾銷,凡是達不到這個徹底狀態的所謂解冤結之法,都不是我所追求的,即便是佛經介紹的方法,如果達不到這個效果,我都不會太滿意。對於此一具體問題的解決方法,我自有我的苛刻追求,因為如果達不到這個比較徹底的層麵,那種隔靴捎癢的解冤結又有多大意義呢?所以,不管佛經有沒有方法,我必須找到能徹底勾銷一切惡業關係和冤仇關係的解冤結法。我相信我能得到終極圓滿的答案。當然,如果佛經裏麵找到現成可用的方法,那是再好不過了。如果佛經沒有,我發誓,願我未來得佛時,一定要成就這樣的方法,為眾生做最徹底的解冤結。

吉祥果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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