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可能很少有地主會遇到,我是第一次碰到,分享一下。
我們州裏規定房客的租房押金Security Deposit必須存在特定的Escrow savings account裏,房客是beneficiary,和房東的資金分開。如果被發現違反規定房東會被罰3倍的押金,所以若請律師做eviction,律師第一個問題就是押金是否按規定存放,否則eviction基本贏不了。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房東怕麻煩就不要押金,包括一些PM公司。我一直是收押金的,也按要求提交W-9給銀行為每個房客開一個escrow賬戶,年底由銀行給房客寄出利息支票,雖然可能隻有$1。
因為押金沒變化,我一般都不去看押金賬戶,就忽略了一些通知。去年11月份偶然打開一份押金賬戶的銀行statement,發現前不久賬戶被收了$50,然後錢被清空。我當時忙就沒有在意,因為押金賬戶很特殊不可能消失。等到我年底想起來打電話去銀行查問,就被告知因為超過3年賬戶沒有任何交易,而我沒有及時聯係銀行,銀行按規定就把資金移交給了州政府做為unclaimed property,叫做escheat。
我根本就不知道銀行什麽時候寄來了信,可能是混在每個月的多封statement裏,我很少打開。一查,發現有三個escrow賬戶被移交了。我當時覺得這種事情出在escrow賬戶挺不可思議的,因為隻要這些房客3年沒有搬家,按照規定房東根本不能碰他們的押金,怎麽會有交易,我覺得銀行關閉房客押金賬戶的行為也違反了州政府關於押金的規定。另外銀行關賬戶時每一個賬戶收了$50的費用,我覺得這是房客押金銀行不應該扣費。當時在電話裏和客服抱怨了一通,客服說理解,他要我去查詢州政府的網站,說資金都在我的名下應該比較容易要回來,另外他也會把我的訴求去和負責押金的部門反映。
我去州政府的unclaimed property網站查詢,隻查到一個押金賬戶的fund,房客是co-owner,這意味著我申請要回這筆錢必須要房客簽字並提供ID,但我是很不願意讓房客知道這件事的。另兩個押金賬戶,一個幹脆就在房客的名下,我都沒資格去要錢,一個沒查到。所以我去要回這三個押金賬戶的資金是非常非常麻煩的事情。
還好那個客服聯係了押金部門的VP,VP發了個郵件給我說他去聯係銀行的escheat部門看能否從州政府把這幾個賬戶claim回來。我一看鬆了一口氣,如果銀行出麵,就是最好的了。之後VP又說這幾個賬戶和business主賬戶都已關,沒地方回來,可能需要重新走開戶流程。我覺得那太麻煩了,因為需要去銀行一個個地填表,關鍵是又需要房客提供新的W-9。我說我有另一個business主賬戶,給了賬號,問能不能把要回來的幾個賬戶掛在這個主賬戶下。
從一月初和這個VP聯係後,他就一直沒有回複我,一月下旬我再發郵件去問也沒有消息。我想大概銀行和州政府打交道需要時間,也沒有去催促。過了一個月一直到上周,收到銀行係統的郵件說這個case被關閉了,我也不知道銀行是如何處理的,到底是銀行去要回賬戶,還是需要我自己去州政府申請要回資金。我打電話給銀行客服,客服查詢後說也不知道進展,之所以這個case被關閉是因為VP直接在處理這件事情。我又給這個VP發郵件詢問,當時做好了需要自己處理的準備,特別詢問他有2個押金賬戶在租客名下我怎麽去要回資金。但VP也沒有任何答複。
今天到另一個business賬戶網上去付賬單,突然發現押金賬戶多了好幾千,一看上麵寫著escheated fund return,就是一筆,算了算正好是三個賬戶資金的總和。另外銀行也退回了多收的每個賬戶$50的關戶費。交易日期是一月底。所以銀行已經在上個月要回了資金,但沒通知我,也沒像我期望的那樣恢複幾個escrow賬戶,所以我還是需要重新開戶。但銀行能把錢都從州政府要回來給我就萬幸了,至少省了我很多事情。
有一點我覺得押金部門有點心大,因為現在存錢的這個business賬戶和原來被關的賬戶的owner完全不一樣,一個是個人,一個是公司。他們就憑著我在郵件裏提供的賬號就把錢打到另一個owner的賬戶上,有點大意了,至少要核實兩個owner背後是同一人。
這件事還算是順利解決吧,也給了自己一個教訓,即使是押金賬戶也要時不時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