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人與人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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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性學角度看性別

(2008-05-13 07:54:37) 下一個

 “性學”並不是一個人,也不隻有一個派別。所以,性學角度看性別”,也就必然會是介紹幾個對“性別”頗有研究的性學家,是如何界定並論述“性別”的。

 

首先要提出的,當然就是大名鼎鼎的性學大師曼尼(John Money, 也譯莫尼)。事實上當代意義上的“性別研究”,是他開拓起來的。甚至於“性別”(gender 概念,也是他在1955年才建立的。英語中,過去gender隻是一個“文法學”專有術語,僅僅用來指“名詞”的“性屬”而已,在世界語言中gender,不隻有陽性,陰性,還有中性,還有多到20種以上的其他類別[1](!)。是曼尼首先將gender這個文法學用詞“性學術語化”用來指現代性別研究中所包含的“男性”“女性”“男人”“女人”等等意義,他還創用了genderology (性別學)gender identity(“性別自認”,“性別認同”),等等術語。

曼尼(John Money,本文作者攝於霍普金斯大學曼尼的研究室,1987

事實上曼尼也是“性別後天論”的始作俑者之一。早在1950年代,曼尼的幾篇論文,已經成為現代女性主義的主要基礎之一,例如,米利特(Kite Millet)在她1970年出版的《性的政治》(Sexual Polotics)一書中,就摘錄了曼尼的這些論文,以支持男性和女性的差別是社會構建的。[2] 19721228,曼尼公布了他的“雙胞胎案例”,一時間動,也使“性別後天論”年複一年大為膨脹。可以說,曼尼既為性別研究作出了奠基性的偉大貢獻,同時,也為性別的本質,製造了最大的混亂。事實證明,他的最強有力的“雙胞胎案例”,不過是基於偏見的造假。(請閱<性別天生>一書,見注3)。由於曼尼的固執己見和堅持錯誤,加上他的極有權威和巨大影響,使得這一本可說清楚的學術問題,變得難解難分。

維恩·布洛(Vern L. Bullough與本文作者,攝於他在水牛城的家中,1987

再要提出的也是赫赫有名的性學大師維恩·布洛(Vern L. Bullough布洛對性學的貢獻,是多方麵的,幾乎包攬了整個性學領域的所有方麵,諸如賣淫,同性戀,避孕,人工流產,生育和不育,異裝癖,異性癖,閹人,虐戀和被虐戀,手淫,色情和色情品,性哲學,基督教與性,中世紀的性事,性研究史,性學名人傳記,愛情與婚姻,兒童的性,老人的性,性學百科全書,等等。這裏,隻說“性別研究”方麵,他曾在洛杉磯發起和主持了首屆“世界變性者大會”榮獲 國際性別基金會特洛伊獎”(1997Troy Award.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Gender),“性別研究傑出成就獎”(1999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s to Study of Gender, Fantasia Fair。他在性別方麵的主要著作包括Cross Dressing, Sex and Gender,[3] and Gender Blending: Transgender Issues in Today's World,[4]等等。布洛對性別的觀點,比較平實而無偏見。他認為∶“變性者運動的一個重要的成果是激發了對於性別認同和性取向的研究。雖然至今對於性別認同和性取向的緣起尚無確定的回答,但我們的理解正在不斷增長,我們現在可以很放心的說∶性別認同和性取向都是先天和後天共同作用的結果。”[5] 布洛認為就總體上來說“男性”和“女性”並不是完全互相排斥而分離的,而是兩條有交叉和重合的曲線,因而實際上會呈現出各種不同的表現。


曼尼和布洛都是筆者的朋友和合作者。他們也都在20066月辭世。2005年我請布洛到中國大陸,香港和台灣訪問,相處一月之久。我曾專門和他幾次討論曼尼的性別觀點。布洛和曼尼在學術上和個人交往上,是好朋友。事實上,布洛普洛米修斯出版社(Buffalo, NY: Promethus Books )主編的“性學叢書”已出版了45種書,其中包括了曼尼9種著作如《性愛地圖》(John Money, Lovemaps)等,可見布洛對曼尼的支持,雖然布洛明確的說,他並不同意曼尼關於性別的一些論斷,而且基於他對曼尼個人性格的了解,他說“曼尼是永遠不會認錯的。”現在,人已作古,也就不再有自己糾正錯誤的機會了。

 

在我看來,“性別”是一個複雜概念,是需要加以進一步的分析的。至少它要劃分成三個方麵∶“生理性別”,“心理性別”和“社會性別”。“生理性別”基本上是先天的,是生物學因素(基因,性激素,等等)決定的;“心理性別”是先天和後天共同決定的,也許在不同人,其先天成分和後天成分所占的比重,也有所不同;“社會性別”當然基本上是後天的,是社會建構的。在我看來,許多論者所說的“性別”,其實隻是“社會性別”。許多的無謂的對立,隻是“概念不同一”,“偷換概念”或“以偏(“社會性別”)蓋全(“性別”)”的形式邏輯錯誤。這在嚴肅的學術界中,是根本不應該出現的。我親眼見到一個令人口瞪目呆的例子∶我陪布洛在廣州中山大學講演,布洛的講題是“Gender,整個演講當然會說很多次Gender,負責翻譯的那位女性主義和性別研究的學者,竟然從題目到內容,毫無例外把Gender統統譯成“社會性別”。我在結束時提出抗議∶譯者無權篡改演講人的用詞。得到的回答卻是∶“在我們的語言中,Gender就是社會性別”!我在驚訝他們公然篡改講者的用詞之餘,到也佩服他們的痛快,比起那些明明是在說“社會性別”,卻毫不臉紅地直對整個“性別”作論斷的論者,要誠實得多,至少不會引起概念的混亂和無意義的對抗。



[1] Donald L. MosherGENDER in Human Sexuality: An Encyclopedia, edited by Vern L. & Bonnie Bullough, New York: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94.

[2] John Colapinto: As Nature made him: the boy who was raised as a girl, <性別天生> 戴蘊如譯,經典傳訊,台北,2002 PP 83-84

[3] Vern & Bonnie Bullough Cross Dressing, Sex and Gender,,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93, P. 275.

[4] Vern & Bonnie Bullough, Gender Blending: Transgender Issues in Today's World, Buffalo, NY:Prometheus,1997.

[5] Cross Dressing, Sex and Gender,, P.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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