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人與人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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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態度—神話與真實》誤譯述評

(2005-09-14 04:03:27) 下一個
《性態度—神話與真實》(Sexual Attitudes∶myths and realities)一書是我的好友布洛夫婦(Vern L. and Bonnie Bullough)合著,由美國紐約州水牛城的普羅米修斯出版公司在1995年出版。 布洛教授聽到我要應邀來台任教,便托我查訪他的書在台灣有無中文譯本。布洛夫婦著作等身,共約五十種以上,也有多種外語譯本出版。我到達高雄後,很快就發現了這本書的中文譯本:戚堅衛譯,顧曉鳴校閱,列入楊國樞主編的“心理學術係列”,由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在2000年6月出版。 因爲我在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碩士班,開了一門專門討論“性態度的形成與轉變”(SAR∶Sexual Attitude Restructuring)的課程,自然地選用《性態度—神話與真實》作爲教科書之一,也就仔細閱讀了這本中文譯本。 沒有料到的是,僅僅根據譯本中所附的少量原文,便發現不少誤譯,使人“不知所雲”或“傳人以訛”。 我手中並無原文書。這到是好事,我並不希望真去查對原文,評價譯文的“信達雅”,這是見人見智的事,需要翻譯家去評說。我隻想根據對“專有名詞”或“特殊術語”而附有原文的明顯誤譯,提出來供譯者和讀者參考。 (1) 體例錯誤 書的封麵和內封作者都譯爲“布洛”,這是對的。但從“獻辭”、“原序” 起,到正文和附注,大量的都另譯成了“布洛夫”(pp.39, 43,.. .. .. 339)。一本書內,同一個作者的名字,都會有一種以上的譯法,對不看原文的人來說,判若兩人。 (2) 語音錯誤 Bullough譯爲布洛,是對的,譯爲“布洛夫”是不對的。因爲最後的gh是 不發音的。也許原來全書都是錯譯爲“布洛夫”,後來校閱者改正爲布洛,但僅及封麵和書名頁,書體中就沒有改正,這應該說是編輯人的疏失。 (3) 常識錯誤 本書中布洛教授也引用了我的英文著書Sex in China∶Studies in sexology in Chinese Culture和英文論文4篇(見中譯本第39頁,40頁)。我的名字Fang Fu Ruan在這兩頁中,出現了5次,應該足以引起翻譯上的注意了。但是,卻全都錯譯爲“方福冉”,徹底地麵目全非。發表在美國的著作,署名自然要按美國的習慣。任何一個翻譯美國英文書的譯者,都應該知道姓是在後麵,名則在前麵,這是常識,所以應是“冉方福”,不應是“方福冉”,而且這裏又有一個語音錯誤,Ran才可翻譯爲“冉”,Ruan作爲姓,最通常的譯法當然隻能是“阮”,不可能是“冉”。因此,我並不認爲譯者應該知道“阮芳賦”,但要求他至少要譯爲“阮方福”,不能說是要求過高吧? (4) 半專業半常識錯誤 “fong chung”是“房中”,也就是“房中術”,譯爲“芳床”(見中譯本 第26頁)實在相去太遠。在中國古代文化,尤其是在道家著述裏,“房中”是經常用到的,幾乎可說是常識水準的東西了。所以說是“半專業半常識錯誤”。 “Woman Plain”是“素女”,不能譯爲“女夷”; “Woman Selective” 是“采女” ,不能譯爲“女英”;“Woman Profound”是“玄女”,不能譯爲“女媧”(見中譯本第27頁)。“素女”、“采女”、“玄女”、“素女經”、“玄女經”,都是中國古代性學或房中術中的普遍都知道的名字,也可以說是中國文化常識中的名字了,應該不隨便生譯的。 (5) 專業錯誤或缺失 Coitus reservatus譯爲“有節製的性交”(見中譯本第26、27頁),不符合原意。通常“節製”指不要過多,即是頻律不要太高;但Coitus reservatus並不是這個意思,而是指每次性交時,要保住精液,不要流失,方法是要在將要射精時,用手指壓住會陰部,使精液逆流入膀胱。 Ishimpo (Essence of the Medical Prescriptions)按照“名從主人” 的原則,要譯爲日本原書的漢字∶《醫心方》。不能按英文的書名解析而譯《醫方精要》(見中譯本第27頁)。不知道的人,不可能把《醫方精要》讀爲著名經典《醫心方》,而會以爲這是另一本名不見經傳的什麽書。 中譯本第27頁中,譯了《洞玄子》中的30種性交姿勢裏的四種的名字,卻是按照這些名字的“英文譯法”轉譯出來的∶“遊龍扭轉”、“奔馬急馳”、“鸞風雙午”和“初秋之犬” (見中譯本第27頁)。這也是不符合翻譯要求的。應該還原爲《洞玄子》中的原名∶“龍宛轉”、“野馬躍”、“鸞雙午”和“秋狗”。 (6) 不符合譯名在翻譯學中的通常要求 在翻譯學中一個通常要求是∶對在中文出版物中,已經流行的中文名,應沿 用之。因此,《中國的科學和文明》的作者Joseph Needham要譯爲“李約瑟”,而不是“尼德漢姆” (見中譯本第39頁);《中國古代房內考》(這是原作者定的中文書名,不應另譯爲《古代中國的性生活》)的作者Van Gulik要譯爲“高羅佩”,不能譯爲“範 古立克” (見中譯本第39頁)。李約瑟和高羅佩是世界著名的兩位漢學家,這兩個中文名字,都是他們自己取的,不應改譯他名。 在翻譯學中另一個通常要求是∶用拉丁字母拚寫的日本人名,要按日文的假名譯寫成相應的漢字。本書中沒有尊守這個要求,在用拉丁字母拚寫的人名中,隻有日本人名未譯,留爲拉丁字母。如Tamba Yasuyori等都未譯(見中譯本第27頁,應譯爲“丹波康賴”)。 由以上的問題,可以得到幾點認識∶ 一. 翻譯書中,專有名詞附原文,是一種有益而必要的做法。這樣即便譯者出現誤譯,讀者還有可能糾正過來。本書附了一些專有名詞的原文,是一種認真而有效的好措施。 二. 對於專業性較強的書,最好由本專業的人來翻譯。作不到這點,也要請專業的人士認真審修。有時還要根據內容,請不同專業的人分審其熟悉的內容。 三. 不是專攻翻譯的人士,在作翻譯的時候,也要看看翻譯的教程,把一些常規的翻譯守則搞明白,以免出現“外行”的錯誤。例如,在“不符合譯名在翻譯學中的通常要求”中說到的事,專業的翻譯教程,都應該會講到的。 (2002年9月22日星期日於“树德家商”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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