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人與人的性

討論人的性與性的人, 性與人生,性與社會,性與曆史,性與文化,性與生活品質
正文

性與經濟:商業化的性行爲&色情品行業

(2004-12-14 20:13:57) 下一個
性與經濟的關係,就其“銷售”的內容和法律地位的不同來看,大體上也可分爲三大方麵∶ 1. 商業化的性行爲; 2. 色情品行業; 3. 涉性的器具、服飾、服務、美容、休閑、娛樂、廣告和傳媒業。 1.商業化的性行爲; 性與經濟有明顯的關係,可以用一個很通俗的例子來證實其存在。請看1993年10月20日出版的《東》周刊(第52期)的封麵∶ 掃黃旋風下 深圳變死市∶ 曆來最大規模 數千女郎被撲 娛樂場所拍烏蠅 損失數以億計 香港《東》周刊第52期封麵 這封麵大標題當然帶有新聞詞語常見的誇大,具體經濟損失到底有多少,也是很難估計清楚的。但無疑表明了活躍在深圳市麵的數以千計的“女郎“和深圳市的經濟不無關係。 關於中國大陸的“商業化性行爲”,國內的幾位著名專家已經作過很認真的學術研究,他們都是受過很高的教育和訓練的研究專才,學風謹嚴,文風紮實。在此要推薦的有(按出版時間順序)∶ 單光鼐(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中國娼妓∶過去和現在》,(法律出版社,1995,713 頁) 潘綏銘(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性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存在與荒謬∶中國地下“性産業”考 察》(群言出版社,1999年1月, 459頁 ) 李銀河(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北京大學教授)∶《性的問題》(中國青年出版社,1999 年3月,267頁) 以上著作,在實踐上有豐富的第一手調查資料,在理論上,對於這個非常敏感而複雜的社會問題,有明晰的觀點,足可爲關心此領域的人作很好的參考。 筆者所可奉獻讀者同仁的是以下8篇舊稿。它們都是1986年到1988年間,在美國當時的兩大中文報上發表的“千字文”。那時筆者爲《世界日報》“家園版”的“兩性社會學”專欄和《中報》副刊的“性學與醫學”專欄寫稿,都說好是每篇1000字。筆者很有運氣,恰好碰到這兩個專欄的編輯都是頂頂大名的女作家,前者是著名的作家薇薇夫人,後者是著名的作家、出版家曹又方女士。雖說是“千字文”,筆者寫得還是很認真。後來這寫文章也都收入了文集《性的社會觀》(1987, 巨流出版社, 台北).和《你想知道而不敢問的事》(1992,方智出版社, 台北)。也就是說,都是經受了幾度編輯、出版者、讀者和時間的考驗的。人們常說“妓女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職業”,這些文字,離現在也不過十幾年光景,總的說來,應該不會是過時的了。當然,文中提到的情況,多數都是美國的情況。由於筆者本身並未從事過關於性的商業化和色情品的研究,而這些問題又是在社會上看得很嚴重的,所以便采取了把學界中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都客觀地反映出來,以供參考,並由讀者自行去判斷取舍。 妓女的起源、發展和衰微 很難斷定世界上第一個妓女是誰,在什麽地方。 這個問題也許並無價值。 事實上,“妓女”這一概念本身也在演變。 第一個妓女,也許根本就不同於現代意義上的妓女。 世界各國沒有“職業妓女”的時候,可能都是先有“巫娼”,即所謂“宗教賣淫”。被尊爲西方“曆史之父”的古希臘曆史學家希羅多德(Herodotos,約 B.C. 484 -425),就記述了女子到維納斯神殿行宗教賣淫的情形。這種賣淫源於古代巴比倫女子在米蘇達神殿的奉獻。所以羅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在其名著《婚姻與道德》中說∶“古代娼妓製度絕不如今日之爲人鄙視。最初娼妓乃一男神或女神之女巫,承迎過客爲拜神之表示。” 王書奴在《中國娼妓史》(1934年)裏,考證中國在殷代也存在著巫娼,認爲這是中國妓女的起源。陳東原在《中國婦女生活史》(1928年)中則說∶“中國之有妓女,實起於漢武之營妓┅┅雖然漢以前,越王勾踐輸淫佚過犯之寡婦於山上,令士之優思者遊山以喜其意,已有妓的雛形。”無論如何,中國最初之妓,或與“巫”聯係在一起,或與“軍”聯係在一起,都是一種社會服務,並不是賺錢的生涯。 現代的妓女,當然是營利的,被戲稱爲“無煙(囪)工業”,是不需要機器、廠房和大煙囪的;雖向受賤視,但從業者卻不乏其人。在美國,除了內華達州的拉斯維加斯、雷諾等賭城周邊的幾個小地區,妓女是合法外,幾乎都是“暗中”的,大賭城的拉斯維加斯、雷諾等城市本身,也是非法的!。據估計美國有妓女250,000到550,000人之多(C. Winick & P. M. Kinsie,1971)。 然而,近年來,妓女業正走下坡。金賽(A. Kinsey ,1894-1956)的研究已指出,從1940年代,妓女的數目已開始下降;亨特(M. Hunt)則進一步指出,與金賽報告的時代相比,到1970年代初,妓女數目已減少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個主要的原因是,人們的性觀念逐漸開放,尤其是在“性革命”之後,性比較自由,婚前性交、婚外性交等都增加了,因而就減少了對妓女的需求;另一方麵隨著婦女解放運動的發展,就業機會的增多,婦女很容易找到其他較好的工作,妓女業就不那麽有吸引力了。但,這並不意味妓女將會從社會上消失。幾百年來,試圖撲滅妓女的努力,顯然並不成功,這說明妓女總有其存在的理由。 妓女與社會∶負功能說 反對妓女存在的人認爲妓女對社會壞處很大。也就是說,對社會的功能是“負”的,即否定的。反對妓女的存在,似乎符合宗教和傳統的社會道德標準,所以“禁娼”的言論,總是易於表達,也似乎“理直氣壯”而受人尊重。歸納起來,負功能說的主要論點如下∶ (1)“萬惡淫爲首”,妓女是“淫業”,使社會風氣敗壞,是誨淫的,使人墮落,因而是一種罪惡。 (2)由於妓女的存在,且善於引誘,一些有婦之夫宿娼,便是對妻子的不忠誠,因而破壞家庭關係,使家庭不和睦、不甜蜜、不穩定;並且也是夫妻爭吵反目,甚至離婚的一個重要根源。所以,妓女的存在是社會不穩定的因素,應該排除這種對家庭和社會穩固的潛在威脅。 (3)妓女製度是對婦女人格的貶低,是社會明目張膽的宣告女人乃是男人的玩物,一種沒有愛情的、沒有選擇自由的、出賣肉體的性行爲,是對性愛的褻瀆,把人降低到動物的水準,是男人對於女性的“性剝削”,是對女性尊嚴的嚴重侵犯。 (4)妓女和淫業的存在,促使犯罪增多;賣淫和吸毒常常連在一起,更易使人墮落。宿娼爲滿足淫欲,因此而産生偷竊、搶劫等犯罪行爲,以獲致非分之財而供揮霍,更是屢見不鮮。甚至在妓女與嫖客之間也常會發生騙財與謀殺等違法情事。總之,妓女和淫業的存在,是犯罪的一個根源。 (5)妓女與衆多的男人性交(據估計美國妓女每周約有四十次性交——G. Sheehy ,1873),最易傳播梅毒及其他性病,對人類健康的威脅極大,不僅宿娼者的健康受到損害,而且流毒於妻子以及將要出生的子女。性病實是嚴重危害社會的疾病,要消滅性病,必須消滅娼妓。 (6)妓女與嫖客所發生的性行爲,不少是變態性行爲,“口交”、“肛交”以及被虐和施虐等等不正常的性行爲時常出現。這是墮落的、反宗教的、違法的(例如美國最高法院裁定“肛交”爲非法的)。爲了淨化性行爲,也應取締這種下賤無恥的行業。 (7)妓女處境是非常悲慘的,她們由於貧困,墮入火坑,受到家庭、親戚、朋友的鄙視,自尊心喪失,擡不起頭來,更不能建立自身幸福的婚姻和家庭,過著一種非人的生活。一切有良知的人們,都應該譴責罪惡的娼妓製度,嚴加取締,使妓女重新作人,使這種敗壞的行業從世界上絕迹。 妓女與社會∶正功能說 清朝學者趙翼(1727-1814年)在廣州任官時,反對禁船戶賣淫,他寫道∶“餘守廣州時,製府常令禁之。餘謂此風由來已久,每船持以衣食。一旦絕其生計,令其七八萬人,何以得食。且纏頭皆出富人,亦多益寡之意。事遂已。”這就肯定了妓女的社會功能,認爲賣淫是一種賴以維生的職業,有濟貧的作用。 至於從學術上論證妓女具有社會正功能的,可以莫尼教授等主編的《性學手冊》(1978年)第86章 “娼妓”(M. S. Stein 撰著)所論述的爲代表。該章詳論了妓女的五大心理社會功能,要旨如下∶ (1)妓女提供了一種方便的、沒有情感責任的、多樣化的性服務。對於沒有配偶或遠離配偶的男人(士兵、外出經營者、水手等等),妓女是他們所需要的;對於和配偶在一起的男人來說,宿妓也是在“社會理想的忠誠婚姻”與“性要求變換的自然欲望”之間所生衝突的一種解決辦法。 (2)妓女提供各種性工具、性行爲的方式,其中很多是夫妻之間難以進行的,例如二個妓女和一個嫖客的“三人性行爲”等等。從妓女那裏可以得到性體驗的擴展。 (3)妓女善於扮演人際依賴關係間的不同角色以提供宿娼者不同的需要。比如說,有的男人希望有一個像女兒般依賴於他的女人,有的男人卻希望有一個像母親般可以依附的女人,都可從妓女處獲得滿足。根據統計72%的男人認爲和妓女的關係很好處;52%男人實際上將妓女當成是有治療意義的社會角色,例如性諮詢、危機的化解、苦悶的排遣等等。 (4)特別值得提出的是,妓女常常能成功地治療一些男人的早泄、陽萎等性機能障礙,故也可以說,妓女是一種有效的,地下“性保健”服務。 (5)妓院和妓女,也是一種社會娛樂和社會交際的場所。一些長袖善舞的商人,常會利用妓女的媒介作用來發展其貿易。 顯而易見,主張查禁妓女的人,是不會同意以上說法的,正像讚成妓女存在的人,不相信把妓女當成是罪惡的象徵一樣。 反對者,把妓女當成是社會道德敗壞的一種根源;讚成者,則認爲妓女的存在恰恰有利於維護社會的道德。正因爲有了妓女的存在,使一些在家中難獲性滿足的男人,可以方便地得到解決,而不必去引誘別人的妻女,自可減少家庭間的桃色糾紛,無形中也維護了“良家婦女”的貞潔和道德,對於維持家庭的穩定性也有裨益。 當然,娼妓的存在,乃是一項很現實的社會問題,化暗爲明,或化明爲暗,各有利弊,難作定評;如何配合時空,善加處理,正是一項嚴肅而必須麵對的課題。 ================================= 性行爲的經濟學分析 =============================== 性是參與者互有所得的生産和收獲,性交的生産過程和其他生産過程相同,同時亦有“成本會計”,其中包括機會成本、直接支出、間接開銷(如飲食)、懷孕風險、努力的支消、違反道德標準的精神負擔及可以扣稅的支出。 美國第七巡回上訴庭法官,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法學講師李察•波茨納最近出版《性和理性》一書,引起美國“讀書界”廣泛注意;波茨納對“效用”的興趣甚於對“公義”的研究(他認爲法學上的“公義”等於經濟學上的“效用”),七十年代寫了《法律的經濟分析》、《公義經濟學》及《從經濟學角度看反壟斷法》等書,是“經濟法學”的先驅人物,以法學家身份躋身“凱因斯之後偉大經濟學家”之列。 在《性和理智》中,波茨納把生物經濟學及成本、效益、需求曲線、次貨等經濟學術語,用來分析和界定性行爲。波茨納指出“道德”和“感情”這類抽象名詞,無法解釋性行爲,因此一概不提;他認爲性欲是與生俱來,但具有強烈的理性成份,惟有經濟學才能做出合理解釋。愛滋病令人們在性愛方麵較爲謹慎,適足以說明性行爲是富理性的。 對於野花爲何會比家花香,拈花惹草爲何更具吸引力的原因波茨納便從經濟學的觀點提出自己的解釋。他說,妻子或女朋友(丈夫或男朋友)對性服務不取分文,收費妓女便不能靠“大出血”招徠顧客(沒法比妻子或女朋友便宜),因此,她們惟有花樣百出提供與妻子或女朋友不同 (用經濟學術語是“差別化”)的服務,才不致床第冷落┅┅。 在波茨納筆下,婦女解放運動的勃興與男女經濟分家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依照他的分析,當女性經濟無法獨立的時代,她們以貞操和性服務換取物質生活之所需,自她們進入勞工市場甚至“同工同酬”後,其在經濟上對男性的依賴下降,甚至再無所求,便不願意再由男性擺布了。波茨納從經濟學角度剖析婚姻(結合及離異)、同性戀、懷孕及色情事業等,帶引讀者走進理智的新領域! 對一般讀者來說,波茨納用經濟學理論(旁及社會學觀點和引用大量曆史性資料)看性事,是“新生事物”;但涉獵過經濟學的人都知道,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中期,經濟學已被用來分析性行爲。五十年代中期曾在香港美新處任職、與諾貝爾獎得主布肯南齊名的經濟學家屠洛克,一九七五年和李察•麥健時(《憲法經濟學》的作者)合寫《經濟學新天地》(The New World of Economics),第七章便是性行爲,其觀點比完全不把“道德”及“情感”放在眼裏的波茨納不同,屠洛克等認爲性行爲包括了不同程度的浪漫與愛的行爲模式,而浪漫和愛不容理性剖析,因此,屠洛克宣稱以經濟學理論看性行爲,是以偏概全,隻能得出片麵結論。 屠洛克指出,性是可以産生效用的服務,而“效用”可以來自本身或對手;能産生“效用”的“正常的異性經驗”,包括接吻、愛撫、做愛以至牽手。既然能産生“效用”,性和普通商品或服務便沒有分別,這等於說,絕對理性的人,其性需求的數量與價格成反比;因此,屠洛克認爲供求法則是妓女營生時不能忽視的基本原則──如欲客似雲來,收費便要合理。 性是參與者互有所得的生産和收獲,性交的生産過程和其他生産過程相同,同時亦有“成本會計”,其中包括機會成本、直接支出、間接開銷(如飲食)、懷孕風險、努力的支消、違反道德標準的精神負擔及可以扣稅的支出。天下沒有免費午餐,同理,世間亦沒有免費的性事! 屠洛克還從交換的角度分析性事。性可以交換(交換不同的性經驗),性亦可交換衣食無憂的安全感、白頭偕老的婚姻或伴侶┅┅,這些交換涉及了金錢和非金錢的交易。 娼妓這門“最古老行業”所以能夠在政府禁止下(娼妓合法化的國家不多)蓬勃發展,根本理由當然是需求永遠存在;此外當然與妓女(或男妓)一般較固定性伴侶有豐富性經驗有關;最近本港(指香港-引者注)又有人提出娼妓合法化,對此本人不擬評述。我們要指出的是,屠洛克認爲,娼妓一旦獲政府頒發符合衛生條件證書及商業牌照,嫖客的成本大爲減輕,大大強化她們與作爲“非妓女(情人、女朋友及妻子)”的人的競爭地位。做愛必須參與者充份合作才能産生作爲“效應”的人生經驗,臻此境界須有二個先決條件,其一是對方不能逃避其應負的責任;另一是彼此都明白身體兼施、受“雙重角色”。換句話說,性行爲的夥伴,都在追求同一目標,這種特性令性愛和一般日常活動,尤其是商業交易,有所不同。 上述種種,把愛情、浪漫和道德從性行爲中抽離,同時亦以不包含價值判斷成份的實證經濟學觀點看問題;屠洛克、麥健時和波茨納對這種種抽象的、不能計量化的“感受”敬而遠之,有其道理;但大家如果記得薛托夫斯基在《無趣經濟學》中的有關剖析,便會覺得愛情絕非不可理喻。(網文,林行止,2001年) ================================= 麵首與男妓 過去,在性生活方麵,男性比女性占優勢,例如,男人可以娶“小老婆”,即“納妾”,也可嫖妓。中國古代,曾經流行過這類的話∶“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就明目張膽地宣揚了男人在性生活上的享樂和自由。 然而,女人也有不甘示弱的。她們要娶“小丈夫”(即置“麵首”),她們也要嫖妓,當然這裏不是“妓女”,而是“妓男”,或“男妓”。司馬光(1019-1086年)撰《資治通鑒》的“宋紀∶太宗明皇帝上之上”中記載山陰公主對皇帝說∶“妾與陛下男女雖殊,俱托體先帝,陛下六宮萬數,而妾惟駙馬一人,事太不均”。帝乃爲公主置“麵首”左右三十人。(胡三省注∶“麵”取其美貌,“首”取其鬢美)。當然,能夠有麵首的,隻能是像山陰公主那樣的貴婦人了。 至於男妓,在古代中國的出現,起初並非爲了滿足女性的性要求(那時的婦女還沒有出家門嫖男妓的自由),而是爲了滿足男子同性戀的要求,特別那是些地位顯要的男同性戀者的性要求。直到現在,男妓也是包括兩大類∶一類是供男人的(英語中稱爲hustlers,call?boys,等),一類是供女人的(英語中稱爲gigolos等)。 在當今世界盛行一夫一妻製的時代,麵首是不複存在了。但,男妓卻頗有發展之勢。特別是近年來,一些完全女性裝扮的男妓,引人注目。此種男妓在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華人社會中通稱爲“人妖”。他們賣淫的物件主要也是男性。有時也稱他們爲“陰陽人”、“第三性者”、“中性人”。這些稱呼,在學術上並不完全正確。然而,無論如何,他們的容貌、身材,甚至走路的姿勢,都可媲美嬌滴滴的小姐們。最著名的泰國人妖“曼穀鄧麗君”,是一位歌星,“瓜子臉兒,襯著明眸皓齒,十分迷人,尤其是他光潔無瑕的皮膚,披肩的長發,更顯得婀娜多姿”(《世界日報》,並刊有照片)。當然,這些做女性裝扮的男人,隻有一部份是男妓。而且,他們的情況也大有不同,有的隻是職業上的需要而女性裝扮;有的則是心理上的需要,有“異裝癖”;有的則是“異性癖”,有改變性別的強烈要求;有的則已作了變性手術。 有多少男妓是專門爲女性服務的,未見確切的統計。顯然其數目會少於妓女。不過,可以肯定的是,賣淫早已不是女性專有的職業了。 =============================== 賣淫是一種社會病嗎? =========================== 美國人道主義者的刊物《自由探索(Free Inquiry)》在1988年夏季號刊登了一封讀者(Kenneth A. Davidson, TUCSON, AZ)來信,對於該刊前一期發表的Betty McCollister的文章中的一個觀點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Betty McCollister是經常爲該刊撰稿的作者,她在該刊1987到1988年冬季號上的一篇文章中將賣淫列爲一種社會病,她寫道∶“離婚、青少年犯罪、吸毒、賣淫以及其他脫軌行爲這些社會病是人類所特有的”。 Kenneth A. Davidson 對此反駁道∶ McCollister斷言賣淫是一種社會病,並且隻是人類才有,她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來支援她的斷言。在這兩點上她全是錯的。 首先,性作爲一種雇傭交易並不隻是人類才有的。根據研究記者J. R. Schwartz在一本關於美國的合法賣淫的書,以及布勞夫婦(Vern & Bonie Bullough)在其所著《婦女和賣淫》一書中所介紹的,在高等靈長類動物,已經觀察到存在著以性交作爲交易來換取食物及其他好處。舉此一點就夠了。 我特別反對McCollister那種說法,似乎任何出賣“性”以換錢的行爲一定是壞的。我隻需用一個例子來證明賣淫並不就一定是不好的。像我們之中那些有嚴重殘疾的人,用錢來買“性”幾乎經常是唯一可行的辦法(當然手淫除外)。“性”作爲一種商品對於殘疾人是非常有用的。僅僅這一事實就會使那些譴責一切賣淫的人不能自圓其說了。 把買賣“性”這種單純換取金錢的通常行爲,和青少年犯罪、吸毒放在同一個範圍裏,也是很荒謬的。這裏麵沒有任何邏輯聯係。性作爲一種個體的選擇、需要和欲望是無害的,僅僅在那些妄圖控製別人的性生活的有神論者才把性說成是邪惡。大多數來自賣淫的有害的事情之所以發生,並不是因爲把“性”作爲金錢交易這種事情本身,恰恰是來源於法律妄圖壓製賣淫。 在一份人道主義者的刊物上,我讀到這種無知的偏見,使人震驚。人道主義 者恰恰正是要起來反對這種偏見的。這種偏見是個體自由和個人選擇的大敵。 雜?在刊登這封讀者來信的同時,刊出了McCollister的回答,她表示Davidson所言是真切合理的,她表示同意,確實有一些場合是需要賣淫存在的。她也指出目前許多賣淫則僅僅是一種剝削,或對幼女的迫害。 ================================= 嫖客的研究 妓女與嫖客是分不開的。沒有嫖客,妓女也就不可能存在。妓女的特點是爲了賺錢而出賣肉體,假如無人付錢去買,這種職業自然就不複存在了。因此,要真正研究清楚賣淫這種社會現象,必須對嫖客也加以研究。 爲什麽花錢去“買淫”,一個男人爲什麽要去嫖妓,一般想當然的回答會說,一定是這個男人娶不到妻子,沒有其他途徑去發泄他的性欲,或也有是因爲蘋身在外,妻子不在身旁,所以暫時不得不去妓院。 但是,客觀的研究卻證明事實上並不如此!嫖妓的主要原因並非因爲沒有妻子或妻子不在身邊。 Houck 在1984年發表的題爲《爲什麽結婚的男人仍然花錢去買性》在文章中指出∶嫖客的最大一個共同點就在他們都是結婚的。 Holzman等人1982年發表的題爲《買性∶嫖妓現象研究》的文章中則指出∶在所麵談過的三十個嫖客中,平均他們嫖過的妓女達五十個之多。他們的平均年齡爲三十五歲,大部分受過高等教育,沒有一個人在身體或外觀方麵是沒有吸引力的,都是堂堂漢子,一表人材,絕大多數毫無困難便可以找到不需要花錢的性伴侶,他們的平均工資達每年三萬美元。 Wetzsteon 1984年發表的題爲《賣淫》的文章中,則指出至少百分之七十五的美國男人,在一生中至少嫖過一次妓女。 以上這些客觀的研究報告都表明,沒有妻子或找不到不要花錢的性伴侶,不是(至少不是主要)決定男人們嫖妓與否的原因。 Diana 在其所著《妓女與其嫖客》一書(1985年出版)則給了一個更爲廣泛的嫖客研究資料,共研究了某城市的嫖客五百零一人,再一次證實了前人的發現,並指出妓女的服務越是高雅,嫖客的社會階級也越高。 還有一組研究,嫖客數量多到九百三十三人,爲美國某一南部城市,發現在收入高、社會職業高的社區和人群之中,嫖客率更高。百分之九十五爲當地居民。其中隻有十四個嫖客是女人。嫖妓最多的乃是受過很好教育的、高收入的男性專業人士、屬於中上階層,大部分乃是結了婚的人。 2.色情品行業∶ 色情品與社會∶負功能說 色情品(pornography,porn),雖然從上世紀1960年代末以來大行於世,但卻很難確切加以界說。 一般把色情品看成是“淫穢品”,或“猥褻品”,包括色情小說、色情影片、色情刊物、色情照片等等。 但“淫穢”或“猥褻”(obscenity)也是很難確切加以定義的。美國最高法院曾經提出過三條標準,卻並沒有使問題真正解決。色情品問題和賣淫問題一樣,人們之間意見分歧很大,形成尖銳的對立。 反對色情品的人們認爲色情品有害於社會,其主要論點略如下述∶ 對色情品的一項主要指斥是色情品的泛濫與性犯罪的發生有關。 這種意見的正式發表,就是應雷根當美國總統時提出的要求而成立的“色情出版品委員會”(由當時的聯邦司法部長米斯所主持),其調查報告所得的結論是∶經常接觸猥褻出版品可能與性暴力行爲有關;經常接觸描述 虐婦女的色情出版品,可能與性侵略行爲有關。 對色情品的另一項主要指斥是色情品破壞道德觀念、腐蝕人們的心靈。描繪獸欲、獸性和獸行諸如強暴、亂倫、性虐待狂、性變態行爲等等,對於家庭觀念及社會價值觀念都有不利的影響。在色情品中描繪與兒童發生性行爲、與動物發生性行爲、與血親發生性行爲,就混淆了正確與錯誤的性行爲的界線,使人覺得這些墮落的行爲似乎是正常的,可能誘使人們去追求不當的性行爲。 還有一項指責,認爲許多色情品都侮辱婦女、歪曲婦女形象,把女人描繪成隻是男人的泄欲工具和玩物,甚至強調婦女是希望被征服的和樂於接受暴力的。許多女性胴體的特寫,不堪入目,完全把女性看成商品、裝飾和擺設,損害婦女尊嚴,強化兩性不平等的不良意識,是婦女解放的敵人。 基於以上認識,與米斯委員會的報告相呼應,教會組織和婦女團體發起反色情品的運動,近一年來成績輝煌,截至1986年6月,《閣樓》(“Penthouse”)已經撤銷了一萬五千個零售站,《花花公子》(“Playboy”)已撤銷了八千個零售站。從1986年7月底後,CVS連鎖店停止代售色情雜?,這類雜?將在全美連鎖零售店絕迹。以《花花公子》爲例,銷售量已經從1972年每期七百二十萬本的最高峰,減少到三百四十萬本。該公司股票已經從1978年每股美金三十元兩角五分跌到目前的美金七元;最近一季公司虧損一千六百三十萬美元。 基於以上的事實,色情品似有漸被淘汰的可能。 應美國第三十六任總統詹森於1960年代末提出的要求而成立的,關於色情品問題的委員會,在1970年代提出的報告正麵指明∶色情刊物與暴力及其他非法行爲沒有關係。 對北歐一些國家實際情況的統計研究則表明∶色情品的合法發行與傳播,可以降低性犯罪的發生率。例如,在丹麥,世界上最先開放色情品的國家,1976年起,色情書刊可合法地銷售給十六歲以上的人;從1969年起,色情電影和圖片也可合法銷售。以1969年的性犯罪情況與1959年的情況相對比,強奸降低了百分之十六、露陰(exhibitionism)降低了百分之五十八、偷窺(peeping)降低了百分之八十,戀童(coitus with minors)降低了百分之六十三,其他侵犯婦人或女孩的行爲降低了百分之五十六和百分之六十九。說明色情品的開放,不僅沒有增加性犯罪,反而有明顯減少的趨勢。 對於犯罪的案例研究也表明性犯罪與色情品無關。例如W. G. Wilson的研究表明∶性犯罪者接觸色情品比普通公民要少;Gebhard的研究表明∶在接觸和使用色情品方麵,性犯罪者、普通公民以及非性犯罪的其他囚犯三者之間,並無差別。 還有人認爲,色情品乃是一種“安全閥”,使人們的性幻想得以釋放,從而避免了可能出現的性犯罪。 並且,色情品乃是一種“脫敏劑”,當經常接觸色情品之後,對色情的興趣便會大爲降低;甚至,可以用多次觀看色情影像來訓練某些需要接觸異性肉體的專業從業人員(例如醫科學生),使其對“性”不會敏感,不致緊張,從而防止可能出現的問題。 色情品本身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假如說色情品具有煽情作用,促進人們對性生活的樂趣,這是正當、自然而有益的。一個自由的社會,理應提供這種不損害他人的娛樂。美國色情品每年營業額達八十億美元,這說明了社會上的一種需求,並沒有什麽充足的理由可以剝奪人們的這一正當需求。 退一步說,即使某些色情品(例如描繪亂倫、人獸奸、變童癖等)可能有某種程度的損害,但這隻是一種“小害”;相反地,假如予以管製,實施“審查”(censorship),讓“檢查人員”來決定什麽是人可以接觸的,什麽是人不可以接觸,則是對社會的“大害”。“兩害相權取其輕”,故寧願承受色情品可能帶來的小害,也不願使人的基本權利受到任何侵害。 看來,色情品的利弊,也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需要更多公開而科學的研究,以促進共同的了解和合理的對策。 3.涉性的器具、服飾、服務、美容、休閑、娛樂、廣告和傳媒業。 事實上與性有關的行業是很多的。在中國大陸,性保健器具和性玩具,至少因其法律地位不同,而不應和“性的商業化”(“賣淫”)和色情品(“淫穢品”)放在一個大類裏。因爲,性保健器具和性玩具的生産廠家、批發商、零售商是可以申請到工商營業執照的。有關性保健器具和性玩具的討論,請見第10章的專節。 隨眼可見的大市場中,像服飾、服務、美容、休閑、娛樂、廣告和傳媒等等行業,無不與“性” 有或多或少,或隱或顯、或深或淺、或直接或間接的關係,把“性”當成其吸引顧客、擴大銷售中一個重要因素。有誰能否認那些“桑拿”、“按摩”、“歌舞廳”等修閑、服務行業中,不帶有性因素(即便是100%的“正規服務”)?有誰能否認那些每期一個美人頭的封麵、那些不同程度暴露的美女、美男廣告、那些十多年前想都不敢想的“模特賽”、“內衣展示表演(賽)”、“泳裝展示表演(賽)”、各種名目下的“選美(大賽)”不在顯示性的魅力呢?有誰能否認那些電影中的不同程度暴露鏡頭、那些小說中的性描寫、那些各種表演中的性佐料,不曾給它們擴大銷路、提高“票房價值”?也許你會強辯說∶這都是美,而不是性,其實你的那個美,就是“性美”,根本離不開這個性字! 性感內衣的性感秀 (中國新聞社圖片新聞稿,2001年8月,北京) 顯然,筆者不是貶斥那些各行各業中的性因素。從本書第一章,筆者就大還“性”在人類生活中極爲重要的本來麵目。這裏不過是要提醒那些成天享用著各行各業中的“性”,卻大作“假道學”說教∶”怎麽可以把那卑汙肮贓的性和國計民生、經濟騰飛、文化發展扯在一起”! 當然,筆者也不認爲,到處都是美人頭,到處都想“露三點”,也並不好。凡事皆有度。“爛”就是“毀”。適當的政策管理和調度,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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