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哲學的基本問題
(2004-11-12 09:17:44)
下一個
性哲學是對與性有關的哲學問題進行研究的性學分支。
從曆史上來看,這是性學中最早的分支之一,因爲在我國周秦時代的哲學家,在西方古希臘的哲學家等等,都有關於性的哲學論述;然而,從現狀上來看,雖然性哲學的領域和專門著作確實存在,但卻還不是一個體係和內容業已成熟的性學分支。在學科名稱上,也未盡統一。例如Soble編《性哲學∶當代文選》(The Philosopy of sex : Contemporary Readings,修訂本,1991)用的是"philsophy of sex"(性哲學)R.Baker和F.Elliston合編《哲學和性》(Philosopy and Sex,修訂本,1984)用的是"philosophy and sex",Vern Bullongh和Bonnie Bullough合編《人類性學百科全書》(Human Sexuality: An Encyclopedia, 第一版,1994)中所用的詞條也是"philosophy and sex",並沒有用"philosophy of sex"或"sexual philosophy",在Robert Francoeur 主編的《性學大全字典》(The Complete Dictionary of Sexology,增訂版,1995)中,以上幾個片語都沒有成爲詞條,而用了另外一個新詞"sexosophy"(性哲學)。
本世紀性學著述最豐富的美國性學家莫尼(John Money,1921-)教授提出∶"sexology"(性學)處理的是有關性的科學證據,而"sexosophy"則處理有關性的信念和教條。sexosophy也可譯爲性哲學,卻比philosophy of sex所包含的更廣,即包括了不同個體的、人群的、文體的性信念和教條,不同地區、不同民族、不同曆史時代的性信念和教條。
就像哲學和倫理學(道德哲學)、美學(藝術哲學)等有從屬交義的關係一樣,性哲學與性倫理學、性美學等也有從屬交義的關係。本條目將盡量不把性倫理學、性美學的內容包括在內,以突出更一般的性哲學問題。
(1) 性是不是一種獨立的存在?
有關"性"的第一個哲學問題,是帶有"本體論"性質的基本問題∶"性"是不是一種單純的、並不一定要和別的概念摻和在一起的、獨立存在?自古以來,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文化,多半實際上給予了一種否定的回答,而治療性或者隻應和生殖連在一起,或者隻應和愛情連在一起,或者隻應和婚姻連在一起,或者和另外的什麽玄學的東西連在一起,光爲性而性,是低級的、墮落的,非法的,或反道德的,等等。近年來,一些性哲學研究從不同的觀點論證性是一種單純的存在("plain-sex philosophy"),例如,A.Goldman在1997年發表《單純的性》(Plain Sex)一文,認爲"性隻不過是一個人想和另一個人的身體相接觸並因而産生快感而已",R. Vannoy在1980年出版了一本書題爲《性不伴有愛∶一種哲學探討》(Sex without Love: A Philosophical Exploration),主張性的本質隻在於體驗"性感受";法國著名存在主義哲學家薩特(J. P. Satre),美國性哲學研究者T. Nagel(1969)、R. Solomon(1984)等則將"性"的本質加以擴大,認爲性的惟一或主要目標,隻是人際溝通交流的一種複雜的形式,並不一一致接受的,一時恐怕也不會有定論。
(2) 性應該受到肯定還是應加以否定?
概括起來說,不同個體、不同人群、不同民族、不同社會定要有性交的存在,等等。到現在爲止,並沒有任何一種對"性"的本質的界說或定義是被、不同宗教、不同時代、不同文化對於"性"的信念、態度和評價,可以大別爲"性否定觀"(Sex-positive)和"性否定觀"(Sex-negative)兩種。
性肯定觀以一種積極的、正麵的觀點來看待性歡樂、性親密關係和性行爲,將其看成是人類生活極其自然的一部分。性否定觀的核心在於承認性歡樂和對這種歡樂的追求,乃是一種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建設性力量,而不是破壞性的壞事。
性肯定觀指一種社會的評價、文化的態度、宗教的傳統,或一種個人的價值觀念係統,把人類的性行爲看成是需要加以限製和壓抑的,常常譴責任何異性之外的、婚姻之外的、生殖之外的性歡樂,甚至對其加以治罪。性否定觀基於一種信念,認爲性衝動、性欲、性驅力,乃是一種危險的、有潛在的破壞性的力量,需要加以壓抑,加以升華,或以其他方法加以控製以維護社會。
由於客觀上的複雜性,在一個民族、一個社區、一個社會、一種宗教、一個學派、一種文化,對於性的態度很少會百分之百全持否定觀或肯定觀,因而判斷起來,也會遇到困難,必須多做具體分析,抓住主要的、本質的傾向。例如,對於中國傳統文化的儒家來說,一向常被指斥爲對性持保守、壓抑和否定的態度。其實,這種指斥是缺乏具體分析和充足論據的。就原初的儒家學說來說,即以孔子和孟子爲代表的儒家經典中,人們可以看到的倒是一種性的肯定觀。孔子的門生編成的《論語》中說∶"子不語怪力亂神"(述而第七)。在這裏"不語"帶有不同意、不支援的意思。孔子的學生們隻舉出"怪"、"力"、"亂"、"神"四樣東西是孔子不讚成的,其中並沒有列舉"色"(性)。孔子倒是直截了當地說"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子罕第九),承認人們普遍地喜歡"性"。在《禮記》中,更以肯定的態度直接指出∶"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把人們對性生活的追求和飲食一樣加以並列,指出這兩者乃是人類兩個最大的自然欲望。《孟子》中"食色性也"這一論斷,是廣被引用的。雖然這話並非孟子,更非孔子,而是告子的話。但,孟子對告子的這句話,並沒有反對,而是默認,進一步在《孟子》中還有"好色,人之所欲"《萬章上),還有孟子正麵爲齊宣王自稱"好色"的有力辯護,說"當是時也,內無怨女,外無曠夫,王如好色,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加"男女居,人之大倫也"等等許多關於婚姻、家庭的論述,可以說孔子和孟子所代表的儒家,把性看是自然的正常欲望,應該說是一種很有力的性肯定觀。
把儒家看成是"非性"的謬見,不僅見於中國,也見於海外。值得指出的是,四書的英譯者James Legge在1894年譯《論語》時,他竟有意將"食色性也"中"色"字不譯成sex,而譯成顔色(color)。他的翻譯影響很大,一直到現在還不斷重印。可說是他把儒家經典四書變成隻有"顔色",沒有性欲的"三青教徒"著作,使人誤以爲儒家乃是"無性"的或"非性"的了。誠然,南宋以來,主張"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以程頤、程灝和朱熹等爲代表的"新儒學"或道學家,應該說是性否定觀的鼓吹者。他們關於"存天理,減人欲"的教條,自然是近千年來中國社會性壓抑、性蒙昧的哲學根源。
(3) 性權利是不是基本人權的一部分?
雖然不同國家、不同政體、不同文化、對於"人權"、"基本人權"所賦與的具體內容有所差別,但是"人權"和"基本人權"的概念本身是被全世界廣泛接受與承認的。但是,"性權利"是不是"人權"或"基本人權"的一部分,則有待確定,即便確定"性權利"應爲"人權"甚至"基本人權"的一部分,對於"性權利"中包括一些什麽內容,又會有很大的爭議。不同國家、不同政體、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不但會有不同的回答,甚至有完全相反的看法。例如,"性權利"應該包括有"性自決權",即自己決定自己的性指向與性行爲的權利。
這就派生出諸如"同性戀"作爲一種性指向應該不受歧視,不受不平等對待,更不應受迫害與懲罰的權利。現在一些西方國家的立法(特別是一些地方立法)就逐步地反映了這一觀點。但更多的國家(包括在某些地方立法中承認同性戀者的平等權利的西方國家),則仍對同性戀持反對以至懲處的態度。近幾十年來,一些研究性權利的著作,甚至文件、綱領屢有出現,反映出人類已經開始從理論上和實踐上麵對"性權利""作爲""人權"或"基本人權"一部分這一重大而艱巨的課題。
1976年,在美國舊金山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政府承認的可以授予三種博士學位的性學專業高等院校"高級性學研究院"(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 of Human Sexuality),作爲一種專業的基本信念,該院確認"性權利"乃是"基本人權"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個研究院提出的"基本的性權利"(Basic Sexual Rights)共十條,可以看成是一個"性權利"綱領,全文如下∶
1.每個人均可享有任何有關性的思想、幻想或欲望的自由。
2.享有得到性娛樂的權利,可在市場上自由地得到包括直接顯示性行爲全部情節的性商品物資。
3.享有免於看到性商品物資或性行爲的權利。
4.在性方麵自由決定的權利。
5.享有尋求並參與相互同意的性活動。
6.享有進行不論什麽類型的性行爲或性活動,隻要這些性行爲或性活動乃是相互同意的行動,沒有暴力強迫、沒有強製約束、沒有 虐、沒有欺詐。
7.享有私人性行爲,不受迫害或社會幹擾的自由。
8.社會應確認,每一個人,不論是有配偶的或是無配偶的,都有權利追求滿意的、相互同意的社交--性生活,不受政治、法律或宗教的幹預;並且,社會應有一定的安排,使下列各種人均有得到社交--性生活的可能∶殘疾人、慢性病患者、處於監禁中的囚犯、住在醫院等設施中的病人、因年紀而在性生活中處於不利地位的人、缺乏身體吸引力的人、缺乏社會技能的人、窮人、孤獨的人。
9.所有性功能有障礙的人都有得到不受指責的性保健的基本權利。
10.享有控製生育的權利。
這一文件的中譯本由阮芳賦譯出,最早刊於在美國發行的中文報紙《世界日報》,後收入1987年在台灣出版的《性的社會觀》一書中,並爲台灣教育部發行的"性教育"(主題輔導工作坊研究手冊)一書(鄭玄藏教授主編,1994)全文引用。
顯而易見,這十條隻不過是美國性學界一些持性肯定觀的前沿人物的理想而已。沒有一個國家,沒有一個政府,沒有一個宗教,沒有一個社會,現在可以接受所有條文,也沒有一條,在世界上不引起強烈爭議。例如,第十條"享有控製生育的權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毫無問題的,在這裏,控製生育已經不僅是權利,而是義務,法定的義務了;但在美國,即便在今天,控製生育的手段,例如人工墮胎,仍然受到許多民衆,許多宗教力量,許多政治力量的反對,強烈到屢用暴力,槍殺人工墮胎門診醫生,控製生育仍然不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公民權利、人身權利。更不用說像第二條、第五條等,在不少國家是直接受到法律的禁止和懲罰的。
性哲學問題,看來很抽象,因爲其抽象,卻無所不在,很具體。上麵舉出的三個性哲學問題,如何回答,如何解決,就非常直接地和許多性態度問題、性行爲問題、性社會問題、性道德問題、性法律問題、性文化問題緊密相關。隨著性哲學研究的深入,將會有更多的問題,在更大的尺度上爲人們所認識,所認同,必然會有助於現代性文明的建設,有助於增進社會和家庭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