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索賠官司
子曰(孔子語錄):
。。。
六十而耳順
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敝人已過“耳順”,早到了“能正確對待各種言論/事情,不覺得不順”之年。可是“樹欲靜而風不止”,本想與世無爭了,卻還是在兩、三個月前不得不介入了一場小官司。
去年初,與一家注冊會計師(簡稱CPA)白紙黑字簽訂合約,聘請該CPA為本公司做如下服務(二選一):
因為本公司已經聘請了專業管理公司多年,他們按月提供專業的會計報表。所以,該CPA的工作相對簡單,合約的服務費用應該屬於比較優惠的價格。CPA老板告,給我們做帳的將會是一位有十年經驗的會計師,並且郵件中給出了姓名和簡曆。
但後來發生的事情完全出乎意料:
以我這把“耳順”的年紀,本想息事寧人,好說好散的,況且CPA 公司老板還是我的高爾夫球友。於是,我提出盡管沒有做季度報表,我隻象征性的每個季度扣$100,也即最後支付$2,600($3,000 - $100x4),但也明確明年不再用這家CAP。雙方又白紙黑字同意,於是,在之前已寄出了$1,500之後,我再寄給他一張$1,100支票。
本來,以為事情到此就結束了。但萬萬沒有想到,我在後來一次查看管理公司報來的月報時,發現他們有支付給CAP公司$1,100的記錄。一問,才知道是他們收到了CPA公司的賬單而開出支票支付的。也即,該CPA收到了兩筆$1,100付款,從銀行的對賬單也得到了證明。我當時天真地以為是CPA的財務搞錯無意而為的,於是給CAP公司和CAP老板的手機去電話,但都無人接聽,隻好留言說明問題。很奇怪,兩天過去了,CAP居然不回我電話。在這之前不久CPA的老板還和我以及朋友們一起打球,可他卻裝作無事一般,估計正洋洋得意呢。
我這才恍然大悟,盡管我從不認為他們會這麽做,也不認為他們有任何理由這麽做,但事實就是如此:他們故意把第二張發票($1,100)同時寄給我公司和我的管理公司,要求支付。管理公司則問都沒有問我就付了,這些傻老美哪裏想得到老中能做這種事呀。管理公司的老板認識到了自己的失誤後,主動提出親自去CPA公司要求他們退回那多收的$1,100,並承諾如收不到錢,他願意支付我一半的損失($550)。我雖然預感到希望渺茫,但還是同意他去試試。果不其然,CPA承認,但拒不退他款,還居然以多收了錢為條件要求與我negotiation。他們開始以為我不會仔細地看報表,也即不會查到重複付款的記錄而瞞天過海。事發之後,不及時止損,反而固執地認為我不會因為這點小錢而花費更多的錢或精力打官司。
是的,我當然也不想為了這一千塊錢大動幹戈,不值得呀。華人圈子就這麽點,似也沒有必要,還讓老美看笑話:你們華人就熱衷於窩裏鬥。我於是幾次通過我的管理公司,後來是律師書麵鄭重提出,隻要退回$1,100支票,既往不咎,否則付之法庭。但該CPA卻從不理我,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姿態。
最後逼得老家夥顧不得“耳順”,把該CPA告到本地的小額索賠法庭(Small Claims Court)。最終,該CAP不僅電匯退還了$1,100,還支付了法庭所有的費用,當然它也要支付他們自己聘請律師的費用。我的律師很好,合作二十多年了。曾提出把他的費用限定在$500,也即超過部分不再收費。但我反過來提出$1,100的CAP,也即,我寧願把能要回的全部費用都給他。此時,我的想法已很簡單,就是要教訓一下這種自以為聰明的人,讓他知道他的欺詐行為在美國這塊土地上吃不開。也讓他知道何為老祖宗的古訓 - “敬酒不吃吃罰酒”。有人建議我把此官司和索賠的結果寄給管理CPA的機構,那麽我們這位CPA可能連執照(飯碗)都保不住了。但我覺得還是給人留個改正錯誤的機會吧,決定見好就收,不再追究。
雖然最後不得不通過法律討回了公道,但開心之餘還是多少有點遺憾:有違了孔老夫子的“六十而耳順”的古訓呀。。。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