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來,我陸陸續續地寫了很多文章,支持川普。有人把我拉黑,覺得我為一個種族分子辯護,很不道德。主流媒體幹脆叫川普支持者deplorable。
這樣的人是缺少法治精神的,在美國,即使殺人越貨的罪犯,都有律師幫他辯護,何況是一半美國人選出的總統呢。
寫文章的時候,作者隻是扮演一個律師的角色,無可非議。
現在到了投票時候了,假定川普就是一個種族分子,假定大家都知道了拜登是個腐敗分子,投誰更沒有道德?
要知道,是不是種族分子,隻是個道德問題,有人為此丟掉工作,但沒有人為此進監獄,因為這並不違法。主流媒體經常譴責“白人至上組織”,可是,無法取締它,就是因為它合法。
腐敗是違法行為,是更嚴重更糟糕的行為。所以,選腐敗分子做總統,其實是選一個罪犯做總統。
以前拜登的支持者,在拜登父子貪腐被紐約郵報揭露出來後,如果不幡然醒悟,還要為罪犯護航,為貪官作倀,讓美國再腐敗起來,這不止是deplorable了,而是despicable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