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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8 17:39:33)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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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sting中國在美國上市公司,還有把中國A股和債市從指數中拿掉

這是Rubio提議的法案。我們先說這麽做的目標和合法性,再談可行性。

第一:目標就是不給中國美元。 出口減少,直接投資減少, 加上Portfolio Inflow被阻斷, 對中國來說是有壓力的。 你可以說, 中國可以不要美元啊,自力更生。 我相信即使一般百姓不要, 但是有人對美元的需求是超強大的。

第二:合法嗎?我認為是合法的。 指數將中國股市和債市融入,在技術上本來就勉強。 中國資本賬戶不開放, 股市債市放在全球指數裏, 原則上有矛盾。 現在中國要放寬外資進入中國股市債市, 加大QFII的份額, 我很理解,因為現在中國缺美元。 對外國資本來說, 進去不是問題, 出來呢?QFII的Repatriation的時間就很長, 還要外儲批準,這是體製風險, 後麵還有政治風險。當然了,中國最近擴展QFII份額是個無甚意義之舉,因為現有的份額都沒有用完。

第三:合理嗎?我認為很合理。 首先有些企業用VIE上市。持有ADR的股民並不擁有企業資產的產權。 VIE不過是一個Operating Agreement, 類似total return swap,是一個雙方認可的合約。 這麽做的根本原因是中國不允許外國資本持有互聯網和教育等類型的敏感企業。 結構風險超大, 股市一直Discount這個風險。第二,曾經兩次中國企業出現欺詐的問題(Sino Forest and Longtop),美國投資人受損, 美國司法部要求這兩個公司的審計行(四大會計師行在中國的合資企業)提交審計資料, 被中國證監會以不在司法管轄權內推托了。 四大在中國的合資也不接受PCAOB (Public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的監管。既然美國證監會和司法部對中國的公司和他們的審計行一點司法權限都沒有, 道理上, 不應該讓中國企業在美國掛牌,除非來買這些股票的都是中國投資人。 第三,中國公司的董事會沒有fiduciary liability. 這些董事會批準一些對投資人有損害的決策的時候, 比如YY當年超低價退市, 美國證監會也無法追究其責任。

第四:可行嗎?我認為不可行。Bill要通過, 首先參眾兩院Banking Committee要同意吧?Rubio本人連Banking Committee的成員都不是呢, 他的提案能放到Agenda上不能?就算Committee同意了, 還要參眾兩院投票才行,Rubio也沒有這個政治資本吧?總統是表示他支持了, 可惜不是他本人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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