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革”中南寧航運公司166艘船被燒毀
1967年8月至1968年7月,南寧航運分公司的166艘船舶先後三次被燒毀。其中鋼質船64艘、木質船102艘,共11380載貨噸位,1030客位、5738匹馬力。這些船舶被燒時,載有各種物資3600噸,其中汽油、柴油454噸、大米700噸、杉木240立方、辣椒幹50噸、藥品藥材165噸、薏米172噸、桐油132 噸……,總共損失1000多萬元。
二 廣西軍區副政委盧繼昌泡製假案
南寧航運分局在1969年的鬥、批、改運動中,已經開始對燒船事件的調查處理。
1971年清查“5.16”運動中,自治區“清查‘5·16’反革命集團辦公室”派出一個以孫德明為首工作組到南寧航運分局,對燒船事件繼續調查。在1972年4月17日上午的匯報會上,工作組成員肖嶽安的筆記本上明確記錄了有關廣西軍區副政委盧繼昌對此案的指示,盧繼昌說:“燒船案應分清主犯、從犯、受蒙蔽的, 燒船他們是有組織、有計劃、有目的,策劃者、組織者是誰”。工作組按盧繼昌的指示,查出了一個所謂“有組織、有計劃火燒船舶的反革命事件”,直到1973年5月,工作組才以南寧航運分局黨委名義向“區清辦”提交了《關於燒毀南寧航運分局船隻反革命事件的結案報告》和《關於燒毀南寧航運分局兩艘油船的清查情況報告》(以下簡稱《情況報告》)。這兩個報告,均把燒毀船隻定為“反革命事件”,把縱火的責任全部歸罪於“4·22”一派群眾。《結案報告》稱:“田潤義、徐守俊、朱福全、謝家玉等人放火燒了‘桂宏’輪和辣椒船等”;《情況報告》稱:“梁宅翠指使鄧福誌、黃石兩人去燒油船。”從而把一些參加“4·22”的群眾打成“反革命縱火犯”。經原“區清辦”工作組認定:策劃、指揮、縱火燒船作案人員共38名(均係參加“4·22”一派群眾組織人員)。其中屬於交通係統的25名(幹部10名、工人15名),這25名人員中已死亡或下落不明10名,活著的15名。他們都先後被長期關押,多的長達8年,短的也有2、3年以上。如徐守俊在區公安廳看守所關押長達10年,梁宅翠、鄧福誌兩人被關8年。
對這兩個報告,原區黨委“清查辦”同時於1976年5月21日作了批示,對前一個報告的批示是:“這個事件屬於1968年中央“7·3”、‘7·24’布告中指出的反革命事件”;對後一個報告的指示則是:“根據1974年落實政策會議精神,對這一事件不再定性”。
三“聯指”武裝火力攻擊引發船舶被燒毀
從1967年到1968年,“聯指”三次火力攻擊“四二二”,引起船舶被火燒毀:
第一次火燒油船兩艘(船號是1431和1404,均係木質駁船)。這兩艘油駁船於1967年6月由六景油庫裝汽油2,036噸、1,426桶;另有航空機油4.2噸、24桶,運往田陽機場。後因武鬥被迫將船停泊在石巷口碼頭距邕江橋上遊300 米左右的江麵。8月20日,廣西“聯指”第六團武裝人員(團長是海濱,四中教師;政委是莫有章)在民族電影院樓頂用兩挺高射機槍向油船掃射高機彈和曳光彈。兩艘船上的12名工作人員於當天下午先後離船。1431號駕長郭全因岸上無家,即帶全家7人避到靠近西園江邊的一艘裝滿麵粉的2407號駁船上。21日上午9時左右,2407號船被橋頭方麵的“聯指”據點內的武裝人員開槍射擊,擊斃船上高中林的女兒,因槍聲不斷無法上岸埋葬,隻得拋屍江中。下午7時左右,停在河中間的一隻船被民族電影院樓頂的高射機槍擊中起火,引起兩艘油駁同時起火,油桶爆炸,火光衝天,有的油桶爆炸到三、四十米高空,接著油船纜繩燒斷,自流而下,經邕江橋北岸第三孔通過,至今橋孔尚有燒成黑色的印記。在油船流向下遊時,“聯指”武裝人員在北岸水上派出所左側岸仍繼續對船開槍掃射。油船著火後,“聯指”的高音喇叭立即廣播:“‘4·22’匪徒放火燒油船啦!”當時,駐守在民族電影院的“聯指”武裝人員打電話給“聯指”總部匯報,但電話卻錯打到“4·22”一方去。所以講了一半就不敢再往下講了。
第二次火燒“桂宏”、“東風”號船隻共40多艘。1968年6月23日,“航運紅聯”攻打“航運工總”控製下的北大碼頭。打了幾個小時後,要求廣西“聯指”總部通知河南片給予炮火支援。南寧糖紙廠的炮兵連把一門三七炮拉到西園河邊的水泵房附近向“桂宏”號打炮,後由於發生故障,又回廠另換了一門。南寧化工廠的梁福有指揮拉炮,梅新華、陳詩文、李毓運、黃似火、梁世武、潘伯榮、賀維立等人在當天下午2時左右把炮拉到河岸邊, 打炮彈百餘發。第二天上午,上述“聯指”武裝人員繼續以三七炮和高機射擊,至下午3時“桂宏”號下遊附近船隻被擊中起火,火焰很快蔓延到“桂宏”船上,“桂宏”輪的炊事員江細基不會遊泳,同船職工黃廷飛將其托浮水麵順著船與船的間隔漂流到水街附近上岸
據後來負責打撈和修理船隻的負責人易鵬反映:不少船舶都發現有槍炮擊中穿孔的痕跡。尤其是“桂宏”號客輪,船身彈痕累累,僅在船頭檔浪板不到4米長80公分高的地方就有大小彈痕183個,船頭左側水線上處,有一炮彈穿孔,出口處直徑約20公分,彈孔直徑在30——40毫米的也有10多個;彈孔數量左舷比右舷多。原存下“桂宏”號被燒後的照片,均可證實槍炮擊中的痕跡。
第三次船舶被燒是在1968年7月17日開始,“7·3”布告頒發不久,“指”向“4·22”發動總攻,“航運工總”所據守的近百條船隻,遭受“聯指”武裝人員火力猛烈轟擊,全部被擊中燒毀。以上3次火燒船隻事件,都是廣西“聯指”火力攻擊引起的,船隻燒毀純屬槍炮打中起火。
四,1983年“處遺”中查清真相推翻假案
在1983年的“處遺”中,經自治區交通局“處遺”領導小組查清以上有關燒船的真實情況後,於83年8月29日以(1983)交處遺字第4號《關於“文革”期間原南寧航運分局船舶被燒毀事件的調查報告》明確認定:原區黨委“清查辦”工作組認定的“縱火燒毀南寧航運分局船隻反革命事件”是完全沒有事實根據的。南寧市委“處理文革遺留問題領導小組”於83年調查後也認定:67、68年,南寧航運局船隻被燒毀不是放火燒的,而是被槍炮打中起火燒毀的。在假案中被錯誤處理的人員全部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