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6月至10月,陽朔縣革委在本縣範圍內開展“三查”運動。這“文革”中的運動,是陽朔縣革委根據上頭精神“獨創”的。在這期間,全縣數百戶落得個家破人亡、妻離子散。興坪區西山鄉十八門樓村秦社林(57 歲)、秦金華(28歲)、秦水榮(別名有弟18歲)、秦遠榮(24歲)、秦正榮(別名年生,在校學生,13歲)父子5人就是在這場浩劫中被集體殺害,導致秦社林的妻、媳3人變成寡婦。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拖兒帶女改嫁他鄉(秦金華妻改嫁到福利山尾村、秦遠榮妻改嫁到鐮刀灣,各帶一仔一女,秦社林的妻廖×妹當時已年近60,因生活無保障,也隻得帶上7歲的仔改嫁到衝村)。
1968年6月底的一天,興坪區西山鄉“三查”領導小組組長徐光養(民兵營長)、副組長譚孝玉(支部書記)、成員莫文德(鄉長)等人根據上級有關會議精神,研究本鄉的“三查”工作,決定把秦遠邕、秦喬石、黎保保、秦水榮等人以他們組織“反共救國團”為名,抓到鄉政府關押、審問。
7月10日晚,秦喬石、黎保保、秦遠邕被批鬥後槍殺,有人向“三查”小組反映說:秦社林的大仔秦金華講:“是打著秦喬石罷了,要是打著我們有弟,對不起,不是魚死就是網爛。”不久的一天晚上,“三查”小組派民兵到十八門樓村把秦社林、秦金華、秦遠榮、秦正榮父子4人抓到西山鄉政府關押。
8月17日(農曆7月24日),譚孝玉到十八門樓小學(油榨)樓上,主持了研究如何處理秦社林等被關押的人,參加會的人有:生產隊幹部、骨幹、下鄉工作隊成員等約10多人,經過1個小時的討論,決定殺秦社林5父子。
當晚,在鄉政府執勤的民兵李保友、徐記初、莫文先等人從鄉政府把秦社林五父子押送四十八門樓二隊曬坪,先是由民兵們批鬥,要他們承認參加了“反共救國團”。追問他們講“魚死網爛”是什麽意思。本村“三查”小組負責人李昆支邊問邊記,雖然被問者不承認,也一個接一個的問了一遍。接著,李聯道向群眾宣讀了秦社林5父子的所謂罪狀。在批鬥會前,策劃者為“安全”起見,派人把秦家的前後門鎖上,並警告其家屬不準外出。此時,為使秦社林父子俯首待斃,劉對他們說:“你們不承認參加反共救國團,就到古皮寨(村名)找人對證。徐光養他同李昆支、李聯道帶領民兵把秦社林5父子押出會場,有四、五十人尾隨其後。當走到東門×涼亭附近時,帶隊的人指揮民兵把秦社林5父子推進草坪。秦社林見狀哭了起來,責怪其子害了全家。民兵們將他們拉成一排,統一指揮開槍(未查實是誰); 用鳥槍朝秦社林5父子開槍的有:李保友、莫文先、莫品清、秦初生、秦啟恩、徐繼初、徐繼書等人。槍響後,秦社林五父子倒在血泊之中。隻聽到秦遠榮悲哀地說:“我還沒有死,來補一槍嘛!”原來,朝他開槍的秦啟恩是鳥槍結子未響,上在槍管裏作子彈的鉛——“碼子”沒有發射出來,李素保急忙裝上火藥,朝秦遠榮補了一槍,仍未死。接著,用梭鏢刺的有:李岱支、李億生等人。怕秦社林5父子沒有死,當時用石頭砸的人有:莫子仁、秦家富、秦祥仁等人。秦社林、秦金華、秦遠榮、秦水榮、秦正榮父子5人被殺害後的第二天,遺屬去看望屍體,走到半途中,被民兵阻攔不準去看。最後,由“三查”小組派“四類”分子在民兵的監督下,就地把5具屍體埋在一個坑裏。
此案經過多次調查,在廣西處理“文化大革命”遺留問題時,才真正地查清結案。死者已得到昭雪。對此案負有策劃或領導責任的譚孝玉、徐光養受到開除黨籍的處分;參與殺人的凶手:莫文先(殺人後參軍,後安排在桂林市公安局工作)被清除出黨,調離要害部門;李保友被清出黨,莫品清
(殺人後參加了工作,是工人)被開除公職留用察看1年的處分;莫子仁被留黨察看1年的處分,秦啟恩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餘下的人是一般群眾, 沒有處分。
(材料來源於縣委“處遺”辦存縣檔案局西山5父子被害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