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老夫的晚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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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縣逐盎大隊殺人事件(廣西文革暴行錄)

(2018-12-19 02:40:08) 下一個

 

1968年4月1日至6月30日,當時逐盎大隊黨支部書記吳昌榮為了緊跟形勢,表現自己的革命性,組織策劃指揮逐盎大隊的民兵先後4次,分別到10個村屯殺害農民鄧金貴、譚唐、張超權、莫獻西等20人。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民憤極大。

一、1968年4月1日,縣糧食局幹部何珍龍到逐盎公社(現在村委)找黨支書吳昌榮了解社員生活安排情況,後在吳家飲酒,談論了各地抓“壞人”和兩派鬥爭情況。何珍龍介紹在江州兩派鬥爭情況時,特別提到江州街“四·二二”搶了江州街民兵的槍支和“聯指”圍攻江州街發生的死人事件。還提醒吳昌榮“要警惕,防止搶槍事件發生”。何接著說:“你大隊何鳳謀這個人很危險,你不做(殺)他,有一天我們就要吃虧的”等話。何這些話起到了推波助浪的作用。其實,在這以前,對處理本大隊的所謂“壞人”問題,吳已事先同民兵營長何漢武進行商量,逐個排隊,要處理(殺) 的是誰,他們心中早已有數,因此在當天下午5時許,吳即趕回大隊辦公室,吳走進大隊辦公室就用普通話對何漢武、文書黃文富、會計李汪亮等人說:“今晚上要幹,今天晚上一定要幹(即要殺人的意思)”。隨後吳即要黃文富等人“通知各村民兵今晚10點鍾集中到大橋屯心角(地名)處執行緊急任務”。指派何漢武負責通知中興屯的民兵,黃文富負責通知布漢屯的民兵,吳本身負責通知大橋片的民兵。

當晚10時許,40多個民兵集中在大橋屯心角處,吳昌榮對民兵說:“今晚我們要對付階級敵人(即殺人)大家怕不怕?”民兵隨口應聲說“不怕”。隨後吳即指揮40多個民兵先到那沙屯抓農民鄧金貴、鄧榮貴兩人,吳昌榮親自拍門喊鄧金貴開門,當鄧來不及開門時,吳就踢斷門閂,闖入屋內把鄧拖出來,接著又去抓鄧榮貴,然後把兩鄧拖到中興屯二級抽水站處,由吳指示民兵用木棍將兩鄧頭部打破,兩腳被打斷,當場死亡。接著吳昌榮又指揮民兵到中興屯去抓黃有琛、黃有瑛兩人,把兩黃拖到琴作仁嶺(地名) 處交由民兵李秋春等人用木棍打裂兩黃的頭部和雙腳,將兩人當場打死。接著吳又帶領民兵轉到垌埠屯抓何鳳謀。把何鳳謀拖到淥綱(地名)。交由朱海龍等民兵用木棍打裂何的頭部致死。後又轉到哥裏屯,吳又親自和民兵一起抓張貴仁,把張捆綁拖到渠祖(地名)路邊,吳親自用菜刀砍斷張貴仁頸致死。最後,吳又再帶隊到逐盎屯,捉李春勤、李春潔、甘乃雄等3人。當吳昌榮到李春勤家叫門時,李拿一盞燈出來開門,吳即闖入,用腳把燈踢落地,並指示民兵馬上去捆綁李春勤,然後將李春勤等3人拖到山角叫民兵用木棍、刺刀等將李春勤頭部打裂,身上被刺5刀致死;李春潔頭部被打裂, 胸部被刺4刀,生殖器被打爛致死。甘乃雄頭部被打裂致死。當晚吳昌榮組織民兵殺害甘乃雄等9人之後,已是次日淩晨,因此,吳昌榮才叫民兵各自回家。

二、1968年4月16日,吳昌榮又主謀殺害譚治唐等6人。當天吳昌榮在骨幹會上講“我們大隊四類分子該處理(殺)的未處理完”。並提出了殺人名單及實施方案,當晚由何京仁、梁甫安、何漢武等人組織民兵先後到隴那、那陶、中興等三個村屯殺害了譚治唐、梁廣球、梁誌豐、李太安、黃肖珣、黃肖瑜等6人。

三、1968年4月17日,渠並大隊殺人後召開“慶功大會”、吳被邀請參加了這次會議。在會上鬥爭了一批所謂壞人,吳發現由逐盎大隊去渠並入贅的張超權(張貴仁之仔)也被揪鬥,吳當即拿出兩發子彈給農雲勝去打死張, 但農不敢打,吳再把子彈交由甘金標去開槍打死張超權。

四、1968年6月30日,吳主持鬥爭會,當場打死莫獻西等4人。6月30日吳主持召開所謂“鎮壓壞人勝利大會”,吳在會上煽動群眾組織鎮壓“壞人”,大講對“階級敵人實行專政,專政是群眾的專政,對敵人就要狠狠地鬥”等話,吳講完即轉入批鬥。在當天的批鬥會上把莫獻西、黃仕玲、吳廣好、莫獻程等4人活活打死。更為殘忍的是批鬥會結束後,吳又指派民兵李文柏、黃文富、何京仁等人去剖死者的胸腹,取死者的心髒、肝髒,當場取回二隻肝髒、四隻心髒到大隊部,吳昌榮親自動手炒吃。另要兩隻肝到瓦窯烘幹分取。

吳昌榮直接組織指揮殺害20人,其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根據區黨委桂發〔1983〕54號文件精神,1984年經崇左縣人民法院審理,判處吳昌榮有期徒刑12年;給予何珍龍行政記大過的處分;給予何京仁開除黨籍、撤銷其大隊支書職務的處分;給予黃甫安開除黨籍的處分;給予黃文富開除黨籍的處分。對被害者及其家屬已給予平反撫恤。

中共崇左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

198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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