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富川,經曆過“文化大革命”的人們,大概不會忘記,1968年7月12 日,在紅星台前的木電線杆上,懸掛著5個人頭示眾。
死者分別是:
毛明昭,男,24歲,富川縣古城區人,生前是富川縣拖拉機站駕駛員; 周文斌,(又名周六妹)男,23歲,富陽鎮陽壽街人,生前是農民;
鍾永芳,女,35歲,蒙山縣文圩區人,中共黨員。生前是富川縣總工會秘書;
黃璋,男,25歲,蒼梧縣夏郢區人,生前是富川縣苗圃工人; 黃琇,男,23歲,是黃璋的弟弟。生前是富川縣拖拉機站工人。
他們5人在“文革”中都是群眾組織“富川‘4·22’造反大軍”的骨幹,毛明昭是主要負責人之一,1968年兩派鬥爭激烈時,他們5人離開富川跑到 平 桂 參 加 武 鬥 。
1968年7月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發出了關於解決廣西兩派問題的“七·三”布告,8日,富川縣革命委員會發出了關於落實“七·三”布告的緊急通知,同日,富川縣保衛紅色政權總指揮部總指揮黃禮天(縣革委常委,富川縣“聯合總部”頭頭)和該部常委黃林(縣革委常委)、郭念林(縣革委常委)、劉木貴(縣革委委員、公安局幹部)、翟積發(農代會幹部)以及縣人武部馬鈞、熊光明等人帶領福利、朝東、古城、富陽、富陽鎮以及縣直機關的民兵共200多人往鍾山圍堵“4·22”。在望高設立“富川前線指揮部”,負責圍阻從平桂武鬥中打散後逃跑出來的“4·22”人員。
7月9日,毛明昭等5人從平桂跑出來,逃往富川方向,當晚,毛明昭和周文斌二人在望高被鍾山縣民兵抓住,交給駐在望高的“富川前線指揮部”。後由富陽鎮民兵押回富陽鎮“福音堂”關押,在關押期間,縣“保紅”指揮部派何輝德、吳品邦、鄒盈尚、林水高、黎先標、黎尚書等人進行了審訊。
7月12日早上,縣“保紅”指揮部劉漢榮交待富陽鎮“保紅”指揮部成員林國民(鎮民兵營武裝連連長)統一行動“幹掉”毛、周二人,當天上午11 時,富陽鎮“保紅”指揮部在紅星台召開了萬人大會,會議由林國民主持, 毛景常(鎮武裝民兵連炮排排長)宣讀了毛、周二人的“罪狀”,程世洪
(鎮農代會主任)代表貧下中農講話,最後以“富川縣貧下中農最高法院”的名義宣布處以死刑,立即執行,由事先安排的女民兵班長何玉榮槍殺毛明昭,女民兵林代瓊槍殺周六妹,富陽區武裝部長楊永友,武裝幹事李洪啟分別協助林代瓊、何玉榮把毛、周推入刑場,並補了槍。“保紅”成員劉木貴也去補了槍。毛、周二人被打死後,林國民交待陳春生喊“富川4·22”成員唐玉賤、吳紅玉,把人頭砍下,陳春生用鐵線串起,由唐玉賤拿回紅星台前的電杆樹上掛起示眾。
鍾永芳、黃琇、黃璋3人於7月9日從平桂逃出,10日被鍾山立頭同樂鄉民兵抓住。11日,同樂鄉電告富川縣“保紅”指揮部,當晚,“保紅”總指揮黃禮天就帶人去接俘虜,車開到蓮山時,黃認為情況不明,怕遭暗算,即回縣“保紅”指揮部,連夜掛長話到同樂(電話是劉漢榮講)弄清楚確實是抓住了黃璋、黃琇、鍾永芳等3人,決定由劉漢榮帶人去接回來處理。
7月12日,“保紅”副總指揮何學多帶人去八步醫院慰問傷員,劉漢榮就帶領蔣梅森(縣委會工作員)、歐伯良(保紅指揮部工作員)、劉建忠(法院幹部)、王先高(富陽鎮民兵)、陳誌遠(富陽鎮民兵)、陳春生(富陽鎮民兵)、鄧永端(福利中學革委副主任,“保紅”指揮部工作員)等6人搭何學多的慰問車到望高清水拱下車,7人往同樂將鍾永芳等3人押出清水拱公路旁等車。下午4時左右,何學多的車從八步回來,劉漢榮等7人將鍾永芳等押上了車,到了望高以北古涼亭,何學多、劉漢榮等商議將鍾、黃等在這裏幹掉,劉建忠說:“不要在這裏搞”,劉漢榮說:“這裏不是我們的地界
(因屬鍾山縣管轄)沒有人理。”後來車子開到白沙的河路口岔路旁,何學多喊停車,車停了一下,劉漢榮說:“開過一點,不要擋路”,司機又開過去一點,何學多下車,並叫民兵把鍾永芳、黃璋、黃琇拉下來,何學多、劉漢榮、鄧永端等人在山邊上商量了一下以後劉漢榮說:“把他們拉到山邊去”,原定由何學多開第一槍後,其他人才開槍,但何剛舉槍,民兵們的槍也同時響了,何學多打鍾永芳,蔣梅森打黃琇、黃璋是民兵陳春生打的,接著莫代位等多人補了槍。槍殺後,又叫劉建忠去白沙,派四類分子程寬期
(已死)、地主仔程長增,賴冬青等用柴刀把鍾永芳3個人頭砍下,洗淨丟到車廂裏拿回富陽,當晚由民兵陳誌遠將人頭掛在紅星台前的電杆線上示眾。
就這樣,在同一根電杆上掛了5個人頭,示眾兩晚一天,其景狀之悲慘,令人目不忍睹。
粉碎“四人幫”後,根據上級黨委指示精神,梧州地區三人辦、組織部、紀檢會和富川、鍾山兩縣三人辦、組織部、紀檢會共同抽調力量,組成了地、縣聯合調查組,於1980年12月起至1981年4月止,對這一事件進行了全麵調查,查清了事件的性質及涉及的責任人,“處遺”時,又派出專案組對事件進行了複查。縣委作出了給毛明昭等五位同誌徹底平反的決定,並於1983年7月10日在縣政府禮堂舉行了毛明昭等5人的平反昭雪追悼會。公開為他們平反昭雪,恢複政治名譽,徹底推倒強加給他們的“反革命”帽子和一切誣蔑不實之詞,對他們的遺屬,按政策作了妥善的安排,發放了“三費”。
對製造這一悲劇的殺人主犯何學多、劉漢榮、林國民已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13年、11年。莫代位、劉木貴、林代瓊、何玉榮、毛景常、楊永友、李洪啟等已被開除或清除出黨,蔣梅森、鄧永瑞受到留黨察看處分,
黃禮天在“處遺”開始時已自殺,黃林(已死)和幾個民兵免予追究責任(均係非黨員)。
(處遺“五個人頭案”卷宗)
中共富川瑤族自治縣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