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紹昌、陸毅謙(女)原是平桂礦務局西灣選煉廠著名的工程師,陸毅謙還當選為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他們在工作崗位上是通力合作,對國家有貢獻的同事,在家庭生活上又是一對互敬互愛的夫妻。在“文化大革命”中,1968年5至7月,由於“聯指”派聯合大規模圍剿西灣,在此期間,周紹昌、陸毅謙和望高區西灣大隊社員鍾房富被“聯指”派人員抓去。6月6日,周紹昌、陸毅謙、鍾房富三人被公安區幹部楊群良等人從“聯指”派的“俘虜營”被捆綁提押到公安區革委,然後被拉到公安區黃鳳大隊九連生產隊為武鬥中被打死的小鄉鄉長梁彬生填命,活活被慘遭殺害。
1968年6月2日,公安區黃鳳小鄉鄉長梁彬生因參加圍剿西灣,在攻打選煉廠“四,二二”據點時被打重傷,在送回鍾山縣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梁彬生的死訊傳到參加圍剿西灣的公安區武裝民兵中,公安區武裝幹部楊群良並在平桂機修廠召開全連武裝民兵會議。會上楊群良將梁彬生死的情況告訴了大家,並且號召民兵要為梁彬生報仇,提出要拿“四·二二”派被俘的人回公安給梁彬生填命等。在楊群良的煽動下,公安區的武裝人員圍住楊群良、廖守鳳(公安區原團委書記、區革委常委)、盧幹賢(公安區組織幹事、革委常委)、楊永琪(公安衛生院藥劑員)等人,也紛紛附合楊群良等人的提議。會後,楊群良就召開公安區在西灣參戰的幹部會議,經過研究,楊永琪、盧幹賢、廖守鳳、楊群良等確定要人填命,6月4日楊群良親自向選煉廠造反派頭頭何上福(因此案已由賀縣人民法院判處徒刑13年)聯係,然後到“聯指”派總指揮部要“俘虜”,總指揮部同意後(無法查清是誰批準提人的),就將周紹昌、陸毅謙、鍾房富三人押回公安區處理。
6月5日早上,楊群良帶著幾個武裝人員到西灣選煉廠“聯指”派群眾組織“瑞金總部”將周紹昌、陸毅謙、鍾房富3名所謂“俘虜”提押回公安區武裝人員駐地。同日上午,楊群良用兩部汽車將上述3人和公安區的武裝人員一起運回到區革委會。
回到公安區後,周紹昌、陸毅謙、鍾房富3人一起被關押在區革委的小會議室裏。然後盧幹賢、廖守鳳和公安特派員陳慶佳對周紹昌、陸毅謙、鍾房富進行審訊。在審訊周紹昌三人同時,公安區武裝部長陶經福和楊群良在陶經福房間召開有革委會主任侯國雄、副主任廖誌文、革委委員楊永琪、鍾貴甫、楊如其、李德勝等人會議,具體研究殺害周紹昌、陸毅謙、鍾房富的問題,會上楊群良還介紹了圍剿西灣的戰況和黃鳳小鄉鄉長梁彬生死傷的情況,以及講了對周、陸、鍾3名“俘虜”的處理(殺掉)意見,會議並決定6月6日為梁彬生召開“追悼大會”;追悼會後把周紹昌、陸毅謙、鍾房富殺掉為梁彬生填命。最後,會議還為“追悼會”的召開進行了分工,陶經福主持大會,侯國雄致悼詞,由區革委秘書下通知各小鄉群眾參加追悼大會。
在審訊過程中,陸毅謙哭著向廖守鳳表明自己的身份是西灣選煉廠冶煉工程師,與周紹昌工程師是夫妻,是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1963年在北京開會時,受到毛主席的接見,在“文化大革命”中沒有做什麽壞事,要求釋放他們。
1968年6月6日,公安區革命委員會在黃鳳鄉九連生產隊的曬坪召開所謂的梁彬生“追悼大會”。會場橫額上寫著“梁彬生同誌追悼大會”,主席台上就座的有:區武裝部長陶經福、區革委主任侯國雄、副主任廖誌文、武裝部幹部楊群良;縣武裝部副政委範珍、科長梁福林;縣革委代表李啟榮、鍾斯漢、黃紹華以及平桂礦“聯指”派的代表。陶經福主持大會,侯國雄致悼詞,楊群良、梁彬用(梁彬生胞兄)等5人在會上講話,受害者周紹昌、陸毅謙、鍾房富3人被捆綁在主席台前,整個大會亂哄哄的。
追悼大會結束後,由陶經福指揮浩大的隊伍為梁彬生進行送葬,送葬隊伍抬著梁彬生的屍棺,扛著花圈,武裝民兵押著周紹昌、陸毅謙、鍾房富三人到距離九連村3裏遠的雞公灣山腳下,在埋葬梁彬生前,廖守鳳還進行了墓前講話,廖守鳳說: “周紹昌等3人,有兩個是工程師,每月135元工資,女的是國民黨員,當過國民黨區分部書記,選煉廠背後的工事是他們設計的,象這樣的人殺不殺?”群眾當即應聲說:殺!接著楊群良朝空中打了兩槍,發出殺人的信號,此時,凶手梁彬用、梁章操(梁彬生親屬)、董美英(梁彬生之妻)就用大馬刀、長矛將周紹昌、陸毅謙、鍾房富三人活活的捅死在梁彬牛的慕前,為粱彬生所謂的“填命”。
象周紹昌等3人一樣在召開的所謂“追悼”大會慘遭殺害進行“填命”的還有1 1人,被害的情況是:紅花區革委,為其武鬥戰士(踩雷至死的董宗育) “填命”,將西灣電廠幹部文篤章於紅花“追悼”群眾大會上槍殺。燕塘地區革委,為其武鬥喪命的武裝部長韋興隆召開“追悼”大會,把平桂礦所屬機修廠幹部、工人周奕君、李華德、徐克槍殺;清塘區革委為其武鬥喪命的包文貴“填命”,召開“追悼”大會,將平桂礦所屬機修的幹部、工人諸葛蘆等4人槍殺;回龍區革委也為其在西灣武鬥中死去的董明朝“填命”,召開“追悼”大會,將另一派被俘的本地區的農民陶申臣槍殺;望高區革委為武鬥中喪命的左光聖在該鄉石牛塘召開“追悼”大會,將從武鬥地區逃命被抓的西灣商店幹部莫江富槍殺“償命”。
1968年7月17日,鍾山縣革命委員會在縣紅星廣場,召開慶祝西灣武鬥勝利大會,縣革委全體常委在主席台上就座,造反派頭頭、縣革委常委鍾瑞鵬主持大會,會上由革委副主任蔡賢,給在武鬥中喪命的人,包括梁彬生在內的頒發了“烈士證”。對這些“烈士”的家屬給予政治上、物質上的優待,梁彬生的胞兄梁彬用,從農村招到縣革委職工食堂擔任炊事員工作。
殺害周紹昌、陸毅謙、鍾房富三人是有組織、有領導進行的,事隔13年後的1983年廣西進行處遺時,這一殺人填命案件才得到調查處理,對直接組織策劃殺害的責任人,均按自治區處遺文件作了嚴肅處理。分別給予楊群良雙開除,判處有期徒刑7年;陶經福雙開除,判刑13年;盧幹賢、侯國雄、廖守鳳三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廖誌文黨內留察一年,免去縣計委主任;凶手梁彬用開除公職;楊永琪清除出黨,行政留用察看一年。
(上述材料來自鍾山縣紀檢會侯國雄、廖守鳳、楊群良、盧幹賢、陶經福等人違紀案件存檔案卷)
《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第3冊上卷)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198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