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老夫的晚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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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天等縣文革極其殘忍的殺人手段(廣西文革暴行錄)

(2018-12-14 16:10:29) 下一個

廣西天等縣文革極其殘忍的殺人手段                                                          

 “文革”期間,天等縣亂殺、亂打和逼死人命1600多名,其殺人手段極其殘忍,駭人聽聞,無奇不有。據調查掌握,殺人手段有:集體槍殺;用木棍打死;用尖刀捅死;活埋;用石頭砸死;用鐵線、繩索勒死;推下深潭、礦井致死;強迫自家人殘殺;命令四類分子打死四類分子;製造殺人假象, 逼迫自殺;強奸輪奸後殺人滅口;殺人後剖腹吃肝;遊鬥途中打死;組織民兵圍殲打死;用鋼釺捅死;手提雙腳,將活人當青蛙摔等等,更令人發指的是,有的凶手在殺人之後,沒收被害者的財產,將被害者的豬雞鴨全部殺掉會餐,以示“慶功”,有的凶手還在殺了人後強迫被害家屬交殺人“洗手費”,索取高額,害得被害者家屬傾家蕩產,有的被逼走上了絕路。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這種踐踏社會主義法製,把人命當兒戲,隨意打殺,其殘忍的程度,在下麵所列舉的10個殺人案中,就可見一斑了。

( 一 ) 祥 元 大 屠 殺                                                                                1968年3月11日上午,祥元鄉在鄉召開鄉幹、生產隊幹會議。黨支書黃正書、民兵營長黃正顯和區長黃忠璠等主要領導人參加,由黃正顯貫徹向都區武裝會議精神,布置開展對敵大批大鬥。區長黃忠璠將當天早上發現在坡元屯黃朝豐家左側牆上的一張大字報宣讀給大家聽。這張大字報題為《有仇必報,有恨必消,全縣“4·22”戰士必須立即行動起來,投入抗暴鬥爭》。內容原文是:“親愛的‘4·22’戰士們:現我案(暗)殺隊接到指揮部的通令,要你們在本月15號前練好殺敵本領,本月16號早到指揮部集中,安排戰線(役),分支出發,分發戰火,為我們的先烈報仇,為我們先烈流血而奮戰,希你見字後,挺身而出,特向你們傳令……”。黃忠璠宣讀後說:階級敵人現在很囂張,他們要幹掉我們了,我們怎麽辦?大家要很好地結合討論。在討論中,與會的人都認為不動手先幹(殺)他們不得了,要趕在他們行動的前頭,專他們的政。最後決定分片抓人。3月11日晚上,民兵營長黃正顯,鄉長農藝,文書農良芳等在亞屯組織民兵將四類分子及其子女農會加、農會山、農會明、農會精等19人抓起來分別關進學校和生產隊倉庫。並對他們進行審問,要他們講他們想殺那個貧下中農,計劃要殺多少等。次日淩晨由民兵將19人押到巴銘(土名)處全部推下礦井致死,死者中最小的3歲(農丁掃)。3月13日晚上農良芳、農藝等又組織民兵把亞油片3個生產隊的四類分子及其子女農會紀、農良茂等27人抓了起來,14日淩晨便將他們推下礦井致死。祥元大屠殺案有46人被害死,造成16戶無男人,7戶人家滅絕。更可惡的是,殺人凶手黃正建等人把被害死的農會衝女兒進行騙奸,後強迫她給凶手農朝豐為妻,將害死了的農良權、農良寧兩人的妻子分別嫁給凶手黃正建、蒙加豐為妻(後不久他們逃去改嫁),在“處遺”中,已查出這張大字報是黃正顯寫的,並歸了案。主謀黃正顯、黃正建被追究刑事責任;黃忠璠、農藝二人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二)弄僚成批殺人                                                                                   1968年3月23日,天等區宏魁鄉弄僚生產隊文革組長黃啟元到區(天等)開會回來,便召集生產隊長趙天利,民兵排長黃啟益和黨員骨幹會議。黃啟元說:“現在階級鬥爭還是很尖銳複雜,我們隊還有幾個地富子弟很囂張, 大家要清醒頭腦,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現時形勢(指殺人)還高潮,對照我隊還殺得幾個,如果你們同意我的意見,今後逢有運動就少麻煩了。今天我在區裏開會中,曾問區武裝部副部長梁美業,鄉幹周大誌議了有關對敵‘專政’問題,他們都表示同意,我們怎麽辦?”接著趙天利說:“階級敵人很囂張,我們不幹(殺)他們,他們就要幹(殺)我們。我們都是黨員,骨幹,大家要認真考慮,我們去開會,有的領導曾說,現在有的地方敵人組織暗殺隊,他們要殺貧留中保地富,如果他們得逞,我們就人頭落地, 我們隊有幾個地富子弟調皮,有兩個地主子弟是從外地來上門的,很難管”。黃啟益說:“別人都幹(殺)得,難道我們不能幹(殺)嗎?如果留他們,我們不知那時死”。後來在討論中,大家都同意要幹(殺)。趙天利又提出趙貴成的兩個小孩怎麽辦?大家說把他送去給他愛人撫養,(趙貴成的母親已被殺害,趙的愛人害怕已逃回馱堪區道念鄉嶽母家住)。當天下午,黃啟元知道趙貴成的愛人不願收養2個小孩後,又在“弄浪”處召開臨時會,專門討論趙貴成兩個小孩殺不殺問題。黃啟元說:“沒有人養,拿到‘穠裏’(即樹林)去養(殺的意思),鏟草要除根嘛”,與會人員依然同意,晚上召開全隊群眾會議,由黃啟元講話,隨後把要殺害的對象一個一個地點名拿出來。然後交給已分工好的民兵分別押到原定的殺人地點(穠穀)山腳殺害。農樹根、李振昌、趙河、趙海等人被刺死。黃啟元叫趙貴成跪下後就用尖刀刺進趙的胸部即倒地。在旁邊的兩個小孩連哭帶喊,剛喊爸呀!爸呀!爸呀3句話,黃即用刀刺死了大孩子趙亞傑(當年4歲)。第二個孩子(趙亞靠、當年3歲)被趙革政和黃啟福兩人刺死。就這樣,兩個小生命也同時慘死於腥風血雨之中。在“處遺”中,此案受害者得到昭雪,殺人主謀黃啟元被判刑8年,黃正榮、趙天利、黃啟福等人被開除黨籍。

(三)南務叔公殺孫子                                                                              

 1968年3月20日,東平區南務鄉鄉長王天福,“文革”副組長蘇挺盛等人組織民兵殺害梁永高等5人,同月27日又逼死(上吊自殺)梁永高之子梁文付,餘下3個小孩,大的叫梁亞剛7歲,老二梁亞民4歲,老三梁亞登1歲多。蘇挺盛等人為達到“鏟草除根”的目的,逼迫梁的愛人黃彩民到繼父馬恒幹家住,留下3個小孩給叔公梁永福撫養。4月8日,蘇挺盛、黃天福等人經過策劃以後,指派馬恒幹3次到梁永祥家逼梁要把3個小孩推下梁潭(蝙蝠洞)殺人滅口,第一、第二次梁永祥不願表態,第三次經過馬恒幹再次逼迫,梁永祥感到,自己的兒子梁文貴已被蘇挺盛等人殺害,再不依就他們連自己的生命也難保住,於是表態說:“眾人怎麽樣做就怎樣做,不過我不願把小孩丟下洞去死,應拿到‘湯鼠’(地名,埋小孩的墳場)去”。隨後,蘇挺盛、馬恒幹便組織民兵馬玉利、梁永樂等人去逼梁永祥行動殺人。梁永祥不得不去騙3個孫子說去跟母親,將他們騙出外走,因小孩走不了路,永祥便叫其弟梁永寧、梁永康各背一個小孩到“湯鼠”處,由黃天福等人下命,讓梁永祥等人用鋤頭一個一個砸、打致死,然後埋在一個坑內。此案在“處遺”中受害者得到昭雪。主謀者得到處罰,蘇挺盛被判刑5 年,馬玉林給予留黨察看2年,梁金堂給予開除黨籍。

(四)永隆孫子殺公公                                                                               1968年4月22日下午,都康區永隆鄉民兵營長梁成洋召開全鄉各生產隊骨幹會議,傳達區4月21日會議精神,計劃要鬥死四類分子梁永貞等6人。4月23 日上午召開全鄉民兵群眾大會,鬥死了閉通顯、言正新2人。晚上梁成洋與梁成福到三舊屯找農貴高(民兵排長)研究,4月24日組織民兵鬥死梁永貞等2人。農貴高表示同意,並出謀說:“梁永貞是投毒犯,要叫其孫子梁邦榮背叛地主家庭,給他去殺為好”。梁成洋同意,農貴高即召集三舊民兵骨幹梁邦立、排長農貴好、韋誌民、陸美保等人到生產隊曬場開會布置第二天行動。4月24日下午,農貴高親自派男民兵農貴好等去抓梁永貞,女民兵陸美保等去抓趙鳳英,集中鄉小學球場批鬥。批鬥一陣以後,農貴高便指命民兵梁邦立、農貴好等將趙鳳英押到水泵站處用木棍、石頭將趙打死,農貴高組織武裝民兵農貴章、農貴好、梁邦立、韋誌民等押梁永貞到事前已挖好的“穠摸”處跪下,農貴高對梁邦榮威脅說:你願跟貧下中農走還是跟你公公走, 若你願跟貧下中農走的話,你就和你公公劃清界線,就先下手打死你公公。”接著民兵農貴章板起機槍,大聲怒叫梁邦榮用鐵鏟向其公公梁永貞頭部打去,梁永貞流著眼淚回頭看著孫子,梁邦榮見公公流淚,心慈手軟,再打不了,農貴高便對在場的地主子弟農高錄、農高琪、農高祥威脅命令說:“你們站著做什麽?你們不殺他,我就先開槍打死你們”。農高錄等人逼迫一起把梁永貞推下坑去,尚未斷氣,便以石頭泥土活埋。之後,農貴高便對幾個地主子女說:“你們回去不準外傳,梁邦榮回去全家都不準哭”。經“處遺”工作,受害者得到了昭雪,主謀者農貴高已被開除公職。

 

(五)多信活埋孕婦

都康區多信鄉民兵黃全瑤曾於1962年向黃全秀求婚被拒絕,1968年3月某日,黃全璠竄入黃全秀臥房實施強奸,被黃全秀持刀反抗,強奸未遂。此後,黃全瑤存心報複,乘“文革”動亂之機,於1968年4月2日與民兵營長黃全通通謀將已懷孕8個多月的黃全秀推下事先已挖好的土坑裏去,接著把石頭泥土推埋,使黃全秀在坑下掙紮慘叫一個多鍾頭才死去。在“處遺”中, 黃全通被判15年,黃全瑤被判12年。(六)殺人後剖腹取肝吃

(1)1968年3月13日,龍茗區在龍英街搞全區四類分子遊鬥。龍喬鄉“造反派”在三孔橋南端外殺害了老遊擊隊員趙洪寬,家屬還來不及收屍。當天晚上龍茗市管所幹部黃聖瑄、麻寶實、黃洪耀3人在進晚餐時,誇談到互比膽量的問題。黃聖瑄說:“你們(指寶實、波耀)能去橋頭要今天被殺死人的肝來就算你們有膽量”,麻寶實聽後,認為膽肝能醫百病,於是就同洪耀帶上尖刀去剖取趙洪寬肝膽回市管所。黃聖瑄見到,讚揚他們兩人說:“你們實在真有膽量啊!”當晚就拿一部份來炒吃,一部份烘幹留做藥用。

(2)1968年4月5日,龍茗區小山鄉黃華通、張如倫等與勝馬鄉黃偉等去龍茗祝賀區直單位革命領導小組成立,在回鄉途中議論有關各地殺人問題時,黃華通說小山大隊有兩條豬已交稅了,回去殺掉他算了(即計劃殺許宋璠,趙仁烈)。黃到鄉後便通知趙宣恩、歐楊飛等人各持尖刀,木棍叫民兵覃超陸去抓許宋璠,覃不去,後又叫黃耀斌去抓。當時張如傖、歐楊飛、韋修榮、趙宣恩等人已在許的家門口等。他們抓到許宋璠後即往龍英方向的公路走,許宋璠見方向不對,便問黃華通那裏走?華通說:“去公社”。當押到原郵電所前麵,韋修榮就用尖刀向許後背腰部捅兩刀,許還未倒地,掙紮亂喊,亂叫,亂走,走到“派懷”水井處,趙宣恩再用木棍向許後腦猛擊一棍,許即倒在地上,再捅一刀許才死。許死後,趙宣恩問華通:“要肝來吃好嗎?”華通說:“要就要羅喂”!韋修榮、趙宣恩便動刀剖腹,第一刀肝未溢出來,想用手去掏,怕摸不到,韋修榮兩腳再用力氣踩,肝才溢出來, 把肝割下拿回家烘幹。第二天早上拿到鄉府配豬肉2斤炒做午餐吃,參加吃肝的人有黃華通等17人,在“處遺”中黃華通被清除出黨。

(3)1968年3月19日,向都區漢洞鄉農修英、蒙大甲、周恩耀、農英邦等策劃組織民兵抓農紹行等11人拿到鄉府關押,3月20日早,農修英等又指揮持槍民兵將農紹行等11人押到“垌果旺”處殺害。黃彥勳正患有肝病,據別人說人肝能醫肝病,得知垌果旺殺人後,就趕去要黃洪秀的肝,到時便拿出尖刀向洪秀剖腹取肝,得到肝後,把二兩肝左右分給農修邦、農啟太、農顯榮做藥,餘下自己烘幹做藥和食用。農修英、黃彥勳等主謀者在“處遺”中被清除出黨。

(4)1968年3月24日,馱堪區南嶺鄉民兵排長農永寧,組織民兵農元誌等將農永良、農永福、農永調、農永芳等4人殺死,剖要農永福、農永芳的肝炒吃。凶手農元誌、農紹三、農紹安等被開除出黨。

(七)巴覽屯殺害紅軍遺屬及奸汙孫女事件                                         

  1968年3月初,進結區進遠鄉巴覽屯民兵班長農卓章、龍恩光等人策劃謀殺紅軍趙維奇烈士之子趙秉日和農開封兩人。他們先把這兩人抓起來關押, 後因實力不足求援於巴發屯持槍民兵排長趙封仲(鄉文革組長)的支持,得到趙封仲、農丕論等30個武裝民兵支持後,於3月24日下午6時許,將趙秉日三父子和農開封拉到巴覽屯的“六席”處由民兵亂棍打死。農卓章指定,4 人作兩個坑埋。趙秉日三父子被殺後,餘下妻子和女兒,隨時受到摧殘,沒有人間自由。同年3月28日上午,被農卓章、龍恩光去抄家,進行翻箱倒櫃, 把柴刀、斧頭等家具和1951年原鎮進縣人民政府發給趙家一麵“光榮烈屬的錦旗”和烈屬證書等物抄走。5月7日晚,農卓章、龍恩光等7人,又在深夜12 時許到趙秉日家來拉其二女趙笑容拿到“路巴”處強奸、輪奸。過後幾天, 農、龍二人又指使青年黃鬆到秉日家持刀威脅將三女趙笑浪(當年12歲)拉到村外進行強奸。後來的某日晚上,農、龍二人又組織民兵強拉趙秉日之妻張氏興拿到屯小學草坪進行鬥爭。農卓章對張說:“你吊頸死得了,不然明天我就拿你去殺囉!”張回答說:“我還養女兒,我不會自己吊死的,給人家殺我才死”,農聽罷更發火了,便對張進行拳打腳踢,後拉到其丈夫和兒子被害的地方去進行威脅說:“要同你的丈夫、兒子一樣一起打死”。張仍不服,農就將張毒打得流血滿地。農卓章又派民兵去拉張的二女兒來舔吃地上的汙血,吃不完用籮筐將汙血(帶土)裝回家,在農卓章的監視下倒進水缸去食用,不給去挑水井的水來吃。經過“處遺”,主謀農卓章被判刑5 年,龍恩光被判刑4年,趙封仲被判刑7年。

(八)黎明鄉一槍穿死8人                                                                        

 1968年3月22日都康區召開雙代會議,區武裝部長鄧平交代副部長麻青和去參加殺人空白的鄉討論,鼓動他們殺人。當時參加雙代會的黎明鄉黨支書淩加寶約零明祝、趙世政、趙玉生、王貴廷等人參加區雙代會議的,在新坡生產隊馮植楊家討論研究布置殺人問題。淩說:“各地都幹了(指殺人), 我們鄉還是空白,大家討論討論該怎麽辦?”後來把要殺的人安排出來了, 一共有趙萬榮、梁大業、李美榮、王達開等29名。淩加寶指派零明祝、趙世政、趙玉生、王貴廷等人回鄉執行,並限定在22日晚殺完。他們4人回來後把要殺的人統統抓起來,綁成一串後,給民兵開槍殺害。其中民兵黃現才(複員軍人)一槍穿死了零來平、零來安、零來源、趙萬豐、趙世文、趙萬普、趙世紀、趙世勳等8人。後連同自盡一個人共9具屍體合埋在一個大坑裏。在“處遺”中,受害者得到昭雪,凶手淩加寶被開除黨籍。

(九)龍吳屯地富人家大小全殺光                                                           

1968年3月27日,李元邦(龍吳屯小學代課老師,黨員)、李賢香(民兵排長),在梁美業(天等區武裝部副部長)家策劃要將本屯所有的地富分子及其子女全部殺光。決定後,李元邦派李賢香去通知李東方(民兵排長)來商量,李元邦先說:“龍僚所有的地主富農人家大大小小都全部殺光。我們屯也不能例外”。隨後3人分工,李東方立即去組織全屯民兵及社員群眾(包括地富分子及其子女)到“湯蠶”處進行玉米培土,並借機就地開會。開會時李賢香吹哨子時,民兵就用鐵鍬去打地富分子及其子女。當場就打死了淩飛保、淩飛僚、淩新才、淩透連、淩頂齊(11歲)等人。後來民兵梁必和說:“淩太寧(已第一批殺害)還有個小女孩名叫淩頂依(4歲)漏掉在家中,是否也拿來殺掉?李賢香立即派民兵梁必和回去把淩頂依(4歲)背到殺人處。後把淩頂依摔打在石頭上,一連摔砸幾次,便活活死去。前後殺了13人,龍吳屯地富人家全滅絕。在“處遺”中,受害者得到昭雪,主謀除李元邦在“處遺”前已故外, 李賢香被刑判5年、李東方被判刑7年。(十)把活人當作靶子來刺殺致死

東平鄉小學教師陸升晶在“文革”中被該校造反頭頭勞國太組織教師學生揪鬥。陸遭到殘酷批鬥後,感到無法生存,便逃到田東縣江城區印茶鄉親戚家去避難。後來民兵排長黃永祥派民兵去印茶鄉拿回來。1968年4月2日陸升晶被押到東平,黃永祥將陸升晶綁在一棵龍眼樹上後叫女民兵黃桂芳召集全排民兵來對準陸升晶進行刺殺。他們將女民兵分成幾批上去刺殺,每批兩個,一批上去,另一批下來。陸在受刺第一刀時慘叫我的媽媽呀!第二刀再慘叫我沒有什麽罪呀!第三刀已叫不出聲,亂呻吟,鮮血直流,直至死後, 方把陸解下樹來。在“處遺”中,受害者得到昭雪,主謀者勞國太被雙開除,黃桂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

 《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 第2冊上卷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編
198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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