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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出身女大學生自述 (2)。。

(2008-09-10 22:00:03) 下一個
本來計劃07年五一回去結婚的,媽媽不同意,說是沒有訂婚。其實也就是男方沒出禮金,沒按老家找媒人去說。我倆離家裏太遠,不想弄得太麻煩。所以五一回了老家,婚也沒結成。
我婆婆還是給了2000的見麵禮,我跟LG商量後,又給她了。我們回家給每家買了一台電視,我公公婆婆家一輩子一台電視也沒買過。
買電視的時候,我爸媽跟我們一起去的,最後買了一款促銷的,媽媽似乎不是很滿意。我跟LG自己買東西也這樣,總是實惠的優先。回家後,媽媽說還不如不買,買了你爸爸又要裝閉路,要300塊。我媽就問我爸,你是不是想讓XX(我)給你出錢裝閉路啊?我爸說你胡說啥,我哪有那想法。其實,我跟LG是給家裏買了那種室外線的,可以收幾個台,農村白天又沒時間看,能受到4,5個台,中央一和地方台就可以了。不怕大家笑話,我和LG自己現在家裏還沒裝閉路呢。 我回家給了二舅200,二舅一個人過,之所以給200是因為05年回家那次隻給了100,我媽說太少了。這次媽媽又說,給你二舅200,給我們多少啊。我無語,因為家裏的收入還可以,供我弟弟一個人生活費不成問題。

經過反複商議無果後,我和LG還是在工作的城市結婚了。後來又回去辦酒。結婚前一天我們才到家,下了車就在縣城瘋狂買東西,吃的用的。媽媽說我家用的鞭炮,喜糖什麽的都要我LG買回去。還在路上的時候,說家裏啥也不會給我準備。我心寒,跟LG說不結了,我想至少嫁女兒熱熱鬧的,家裏該準備點喜糖吧。於是我買了兩車子,以至於超市的人都很奇怪看我。說好請酒的所有錢是我跟LG出的。訂好了酒店,買好了東西。媽媽說不去了,不按照她的想法做,不參加我們的婚禮,我也沒辦法,不去就不去吧,我該辦還得辦啊,親戚都通知了。當然,後來在大家的勸說下,還是去了,我想媽媽還是愛我的吧。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隻是心中有些苦悶,說說而已。要說媽媽給我規定的1.5W基本是還我上大學的錢,是應該要還的;要說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家裏和弟弟,也是應該的。隻是有時候感情被欺騙,而且是至親的親人,的卻很寒心。

其實如何說叫外向,要了彩禮給自己父母就不外向了嗎?就應該讓老公的父母吃苦,自己的父母享福嗎?這雙方的父母都要贍養的,隻是目前還都有勞動能力,想先自己建設小家,稍微有了基礎再。。。。

比方說,現在想接父母過來,可是我們還沒買房子,住在單位宿舍的一室一廳裏,能接他們過來嗎,我覺得要自己吃不上飯的人再說如何孝敬父母都是假的。

可能我跟你看法不一樣,培養我,我盡義務,我回報答。但決不能建立在我老公自己父母痛苦的基礎上,我鄙視農村的這種陋習。如果我公公婆婆有這個能力,能出一部分,我也不會不接受。關鍵是2個60多的老人,一輩子不舍得買一台黑白電視,住在即將倒塌的土阫房裏,我決不能再讓他們為了我們結婚去借外債了。

的確,父母培養我不容易,我感激他們。但並不認為結婚一定要收彩禮,我和LG是自由戀愛,因為感情才結合在一起的。我是女兒,但會跟兒子一樣盡贍養的義務。而你說的在農村這種情況,收彩禮的,很多都是靠兒子生活的,也有一樣女孩,要一些禮金,為自己小家建設著想。

我忘了說了,我公公婆婆不是沒給我禮金,是直接打我的工資卡裏的。剛畢業時給了5K,結婚是5K,哥哥們給了6K,這樣也有1W多。

我的觀點是,女兒和兒子一樣,做父母的願意給些彩禮就給,不樂意的不能強迫。女方父母也不能非要彩禮不嫁,那不成了賣女兒了嗎?女兒和兒子一樣,都有贍養的義務。現在都在外麵工作了,就不存在嫁女兒是給人家養的。

之所以今天又講到這個話題,是因為結婚後還發生了一些其他方麵的事情,當然都跟錢有關係。但我煩惱的不是錢,而是我弟弟跟母親的一些欺騙和謊言。

今天出來說說,是最近一件事情很困惑。再過兩個月就要生baby了,本來說好,媽媽來照顧月子,後麵婆婆來。正好寶寶出生的時候,秋收能收完了,也不耽誤家裏的活,因為很多過來的JM都說最好自己媽媽照顧月子。媽媽剛開始不同意,說先讓婆婆來,我想媽媽還是願意來的,她喜歡帶小孩。就堅持讓媽媽來,媽媽也答應了,開始做小被子,小褥子。這之前還發生了一件事,去年弟弟上了大學,要我買手機,我買了,出了2K生活費。這都沒什麽的,今年上半年,他要我給他買電腦,我找同事要了二手的,準備整整給他寄過去。結果弟弟說,太落伍了,要買筆記本。我家裏的電腦都是單位舊的整整用的,雖然現在是個小主管了,不過一直沒舍得買本本。我不同意,我覺得有的用就可以了,我上學那會還沒電腦用了。最終,弟弟還是給媽媽要了幾千買了筆記本,我準備的沒要。因為這件事,媽媽是有些不高興,我有一次打電話回去,要跟弟弟(正好暑假在家)說話,媽說他不接你電話,可能買筆記本你不出錢不高興了。可想而知,我放下電話,心裏有些難過,畢竟跟弟弟一直不錯的。後來弟弟說他正忙著看碟,不是故意不聽電話的。從這點上,可見是媽媽自己不高興我才對。

上周末正在做產檢的時候,弟弟打電話過來,說今天往學校的卡裏存錢,發現媽媽給的卡密碼不對,被鎖住了。讓我給他打2100過去。還說今天是學校規定的最後一天了,我當時剛做完彩超等著抽血,一聽很著急。但隨後弟弟發的短信說的話真是傷人,說媽媽給我看寶寶(說好秋收後過來照顧月子),弟弟他很不樂意,說媽媽過來,家裏的收入就少了,還說就給我要兩千,後麵不再要了,反正我也要給媽媽出來回的路費,抵了算了。我一聽這個就生氣了,媽媽是你媽媽,也是我媽媽,媽媽願意給我看幾個月,在開春前回去,憑什麽要我補償你呢。我跟他說媽媽的路費我肯定出的了,回去的時候也肯定給她帶錢,但這是給媽媽的,不是給你的。(因為我媽已經給他備好了生活費了)。
生氣歸生氣,我還是檢查完了就去銀行了,結果因為沒到期,要身份證才能取,就隻好回家拿身份證。回到家,給媽打了個電話,才知道今天根本不是最後一天的繳款期限,而且密碼不對,也沒問媽媽確認。我媽講他強烈反對媽媽來給我看寶寶,怕媽媽出來後,爸爸就不能出去打工了,少了收入。
我打電話給弟弟,好幾次不接,終於接了一次,我說錢我可以給你出。但媽媽給我看寶寶,你沒權力幹涉,我也沒必要補償你什麽的,我說我沒帶身份證,下午才能給你打。過了一會,弟弟發短信過來說,不要打了,堂哥給他出了。我無語,因為堂哥剛給我打電話借錢還房子的貸款,他買了10W的房子,自己隻有1W全是借來借去抵貸款,哪會給我弟弟出錢。可見,弟弟就是借機要補償費來了。

其實不是要求媽媽來的,她自己說願意來,隻是開始麵子上先讓讓婆婆來,婆婆不來,她就來。後來說到路太遠,春節回去不方便之類的,我也有說那就讓婆婆來的,我是打算婆婆來就請個月嫂,可是媽媽做好來的準備了,也不說不來,我不讓來了又該不高興了。婆婆是隨時都可以來的,也做好了來的準備,做了好些東西。不管跟自己媽媽有啥不開心的,媽媽還是愛我的,婆婆也令我感動,等我媽媽想走的時候,隨時都能過來。

我是準備了月嫂的錢給媽媽的。我們這月嫂一個月3000,隻是我覺得應該給我媽媽,而不是我弟弟給我要

不知道這算什麽話,大概農村是這個樣子的,但在外麵,大家都工作掙錢,婚後財產是統一財產,難道存私房錢就是維護自己的利益嗎,結婚前多要就是維護自己的利益嗎?他的既是我的,不存在要不要,要多少的問題。

而且我也經曆了柴米油鹽醬醋茶,也正在經曆,不認為婚姻為了愛情有什麽錯?

沒想到引發了大家關於家庭關係,風俗和法律,等等的討論,還這麽激烈,哈哈!清官也難斷家務事,隻是說說罷了。不過要跟農村的一方結合,的卻要多考慮一些方麵的。本來看寶寶的事說的好好的,隻是弟弟要補償讓我喉嚨裏梗了個東西,亮堂不起來。每次遇到大事,還都是爸爸來安慰我。

之前弟弟騙媽媽說,我給他的生活費被我自己取走1K.折在我手裏,卡在他身上。我很生氣,跟媽媽說沒取,媽說都是自己的孩子啊,不知道該相信哪個,這是去年這時候的事。電話裏說不清楚,弟弟咬定說我自己取了。
起因是這樣的,弟弟上大學,我給了2K生活費,直接給弟弟打卡的。我給他的2K他沒跟家裏講,因此,父母又給他4K。後來開學了,我跟家裏通電話才知道這件事。我覺得剛上大學,給他太多,養成不好的習慣。就說先取回我給的,等他花沒了,再打過去。說歸說,但過了一段都沒去取,可弟弟卻說被我取走了1K.
要看誰取的,沒啥困難的。我去郵局打印了明細,一看就知道了,某月某日上海取了1K.當場就給弟弟去了電話,結果他說,啊,姐姐我錯了,是跟媽媽給的卡混了,我無語。那時才開學一個多月,怎麽可能自己多花了1K不曉得。

因為幾件事一起,弟弟傷害了我的感情,失去了我對他的信任。當然還有別的事,就不一一說了。比方看到我回家錢包隻剩300塊,就給我要300買腦立通什麽的補藥,列數我的幾大不孝,認為我給他是天經地義。高考一結束,就要MP3,可拍照手機,結果當年沒考取。複讀非去別的城市,我不同意,媽媽給我摔電話,說我不供他們供,結果弟弟半個月就又回到本校,那裏教學沒家裏的好。等等一些事情,弟弟和媽媽的說法在一起,一個炮彈一個棒槌的。從畢業後,就沒停過了。

我弟弟是我是教育不了了,都21歲了,何況得不到媽媽得支持。家裏得事,爸爸最是老好人了,所有事情都是媽媽說了算。雖然爸爸很明理,很支持我,卻沒施展的份。

先說到這裏吧,寶寶胎位不正,還繞頸一周。有些擔心,等媽媽來了,爭取好好相處吧。LG不讓我老在電腦前。這麽多年來,LG是我最親的人了,每次遇到和家裏的不快都是他出來圓場,給了我最大的支持。我LG和我商量,等弟弟畢業工作一年後,我們開始輪流給父母生活費,或著接出來兩家輪流養。但前提是,要爸媽立字據,分家:父母百年之後,家裏的房子我有一半的處理權。

農村的都知道,家裏的房子非常不值錢,最多幾千塊。之所以要這麽做,是想看看我這個女兒在父母的心裏有沒有位置。到時候我可以不要,可以交給弟弟處理,但我有一半的權力。
為什麽這麽做,是因為我家鄰居家的一件事。他們家四個兒子,隻有小兒子在外麵,老爸生病後,都是小兒子出醫療費,老爸病逝後。家裏的三個兒子被著老四,把父母的宅子賣了,賣了3K,一人一K分了。 後來老四回家,發現父母的老屋沒了,甭提多傷心。想再去買回來,結果買方不答應,人家已經拆了重蓋了。其實,老四要的就是這麽個地方,老爹剛走,就賣了房子感情上接受不了。

我不想這樣,就從我開始改變農村的觀念吧,女兒也要有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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