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的難言之隱
(原文發表於《財新周刊》2018年11月19日)
備受矚目的美國哈佛大學招生涉嫌歧視案,於2018年10月15日上午在美國波士頓地方法院開庭,經過控辯雙方長達15天的舉證,於11月2日結束了庭審。此案沒有陪審團,由美國地方法院法官擇時作出裁決。觀察者們普遍預測判決將於2019年年初作出。目前原告被告雙方均表示一旦輸掉官司將繼續上訴,誓將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哈佛訟案知多少
此案的原告方為“學生爭取公平錄取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簡稱SFFA)。該組織是由曾被名校拒絕的學生或家長組成的會員製團體,非盈利性法律辯護基金“公平代表計劃”(The Project on Fair Representation)為其提供資金支持。SFFA的創始人是白人保守主義者艾德華·布魯姆。他藉由“公平代表計劃”整合資源,一方麵積極尋找原告,一方麵組織財力支持訴訟。他支援的訴訟都有一個共同目的,那就是推翻平權運動(Affirmative Action,簡稱AA)。該組織正在參與以及參與過的官司共有10個,包括訴加州投票權利法案違憲案等。
在教育領域,SFFA共有三個訴訟挑戰AA。按時間順序,排在第一的是費雪兒對得州大學案。費雪兒被得州大學拒絕,但她發現比自己成績低的少數族裔學生獲得了錄取,於是認為自己作為白人受到了逆向種族歧視。2016年高等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一方麵支持得州大學在招生時考慮種族因素,另一方麵又強調招生時不可硬性規定種族配額。總體來說,SFFA這次對AA的挑戰不算成功。
功虧一簣的布魯姆再戰時,挑選了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兩個目標。目前哈佛案已經走完庭審程序,北卡案還沒有定下開庭日期。在我看來,無論是從對華人孩子的實際影響還是從對AA的挑戰力度來說,訴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案都更值得華裔關注。不過,哈佛畢竟是排名第一的世界名校,且華人大多有哈佛情結,因而華裔對哈佛案的參與度和關注度更高。據說,布魯姆曾在2015年到舊金山灣區招募原告,找到了幾十個(亦有說幾百個)認為自己因歧視而未被哈佛錄取的亞裔美國人,組成了SFFA訴哈佛案的訴訟主體,隻是這些原告並不打算在此案中公開自己的真實身份參與作證。
針對哈佛的訴訟經常見諸報端,但是公眾往往很難分清哪些是法律訴訟,哪些是行政訴訟。2015年,亞裔教育聯盟向教育部提出申訴,希望調查哈佛大學招生中對亞裔係統歧視的問題。這個訴訟就屬於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的成本低,訴訟結果也很難對私立學校形成有效約束。當年亞裔教育聯盟的申訴被教育部駁回,理由是還有類似針對哈佛的訴訟正在走法律程序。於是亞裔教育聯盟聯合64個亞裔社團,轉而挑戰沒有類似申訴在身的耶魯大學、布朗大學和達特茅斯學院。
特朗普政府上台後,AA受到行政與法律的雙重夾擊。2018年7月,司法部和教育部發出聲明,廢除奧巴馬時期教育部頒發的七項鼓勵大學招生時考慮種族因素的政策和指導意見。不過,這也隻是本屆政府的一個姿態而已。美國是個法治國家,平權政策的存廢最終還是取決於法院的判決。正如教育部長貝齊·德沃斯在聲明中表示:“學校應繼續為所有學生提供平等機會,同時遵守法律。”然而,這並不是說美國的法律完全不受現任政府的影響。當年投下關鍵一票支持得州大學在錄取時考慮種族因素的肯尼迪法官現已退休,補缺的新任法官便是前一陣曾受性侵指控的卡瓦諾。美國實行判例法,一旦最高法院針對某個案件否決了平權運動,後麵就會有一大波訴訟陸續跟上。布魯姆多年來從各種角度尋找突破口挑戰平權運動的努力,也許終於等到了千載難逢的機會。
華裔與平權運動的恩怨情仇
AA最早出現於肯尼迪總統1961年簽署的一項行政命令,要求政府承包商在錄取員工時“不得歧視他們的種族、信仰、膚色和出生國度”。1965年,約翰遜總統簽署了另一項行政命令,將“不得歧視”的主體擴大到政府部門。1967年在“不得歧視”的名單上又添加了性別。此後,AA逐漸擴展到與政府資源分配有關的各個領域,比如公立大學的招生。
AA的初衷是為了補償當年白人在蓄奴製下對黑人犯下的罪,但在實行中出現了擴大化的趨勢,將照顧對象擴大到西語裔、穆斯林等群體。而美國白人在曆史上並不欠穆墨什麽,因此“贖罪說”受到越來越多白人的質疑。另一方麵,既然是為了償還曆史債務,那麽這種債務有沒有期限呢?總不能沒完沒了地讓整個白人群體向黑人贖罪。
正是在這種心理的驅動下,一些當年不曾蓄奴的州開始向AA說不。1996年,加州通過了著名的“209提案”,也叫“加州民權提案”。該提案禁止州政府在公務員招募、公共服務合同簽訂和公共教育中考慮種族、性別和族群因素。落實到大學錄取上,就是僅以成績為錄取標準。加州率先吃了螃蟹之後,又有七個州跟進。全美目前共有八個州在公立大學錄取上廢除了AA,分別是加州、華盛頓州、密歇根州、亞利桑那州、佛羅裏達州、內布拉斯加州、俄克拉荷馬州、新罕布什爾州。細看這幾州,可以發現它們都是沒有蓄奴曆史的州,因此住在這些州的白人沒有曆史包袱,更少負罪感。
現如今很多華人反對AA,那麽我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華人曆史上不曾對黑人作過孽,所以沒有負罪感呢?實際問題卻不是這麽簡單。在“209法案”的投票中,有61%的華人投了反對票,也就是說,當年大部分華人是站在少數族裔的立場維護AA的。萬萬沒想到廢除AA之後,最受益的群體竟然是亞裔。根據加州州立大學查爾斯·L·格斯凱特教授的統計數據,加州大學係統從1999年到2006年獲得本科學士學位的總人數增長了28%,其中亞裔增長了37%,黑人增長了3%,西語裔增長了33%,白人增長了17%。總體來說,取消AA最受益的是亞裔和西語裔。再看加州大學中最精英的伯克利分校,同時段畢業總人數增長了6%,其中亞裔增長了10%,黑人下降了23%,西語裔下降了5%,白人增長了4%。也就是說,在精英教育這一塊,惟一受益的就是亞裔。如此令人意外的力量消長,使得加州公立大學教育領域圍繞AA存廢的鬥爭變成了亞裔(主要是華裔)單挑黑穆墨的鬥爭。
2012年,加州西裔背景的參議員愛德華·赫南德茲提出了“第五項加州憲法修正案”,簡稱“SCA5”,意欲刪掉“209提案”中與“公共教育”有關的部分,也就是允許公立大學在招生時考慮種族、性別、族群的因素,即部分恢複AA。就在SCA5已經通過參議院投票、即將交由眾議院討論之際,華人組織了大規模的示威抗議。南加州的幾個以華人為主導的政治團體,如金橙俱樂部、北京愛國同鄉會等在反對SCA5時一戰成名。他們租了大巴車隊,聲勢浩大地向州政府所在地進發。一些南加州的政治人物如夏樂柏、金映玉等人表態反對SCA5,從此在華裔選民中收獲了大量鐵杆粉絲。迫於華裔社區的強大壓力,三名原本讚成SCA5的華人參議員撤銷了支持,轉而要求赫南德茲慎重考慮。赫南德茲在壓力下撤回了SCA5。目前SCA5屬於暫停狀態,既沒有繼續推進,也沒有徹底撤消。
華裔家長剛剛鬆了一口氣,菲律賓裔的加州眾議員鮑勃·邦塔又於2016年提出了“AB1726”。AB1726要求在政府收集數據時對亞裔進行細分,將原先統稱為“亞裔”的菲律賓人、苗族人、太平洋島原住民等單獨列出來加以承認。這項法案本來不直接關係到大學招生,但嗅覺靈敏的華裔又一次意識到這項法案可能會動到自己的奶酪,於是再次展開了聲勢浩大的示威。
反對AB1726的華裔是這樣推理的:一旦SCA5獲得通過,允許大學在招生時考慮族裔,而那些在華裔這柄大傘下的小種族又另立了門戶,那麽落到華裔頭上的名額就將更少。這種憂慮不無道理,但對華裔來說,反對AB1726其實就是擺明了要占那些小種族的便宜。如果你認為AA侵害了你的權利,你應該集中力量反對AA,而不能在AA卷土重來的時候無計可施,轉頭去榨取比自己更弱小的種族。從長久來看,這樣做對華裔的形象是不利的。
最終,AB1726還是經州長簽字成為了法律,但在文字上做了妥協。目前,該法令“允許政府收集數據,並要求衛生部門使用數據”。至於教育部門能否使用數據,法令本身既沒有要求,也沒有禁止。
一些敏感的華裔又開始從本地學區尋找突破點。我所在學區的一些家長與學區交涉,要求允許在孩子注冊上學時不填報種族,得到的答複是,允許在種族一欄填寫“無可奉告”。不過,因為選擇“無可奉告”的絕大多數家長是出生於中國大陸的華裔,所以實際上還是相當於透露了種族信息。不久前,我去醫院看病,護士小心翼翼地問:“你介意透露你的種族嗎?”我說,“當然不,我是中國人”。事情就是這麽有趣。我從不介意表明我來自中國,但我對於孩子不學中文卻聽之任之。相反,那些堅決在填表時隱瞞種族的家長,往往與熱衷於孩子學中文的是同一撥人。
哈佛的理想與現實
在這個大背景下來看SFFA訴哈佛案,可以看出部分華人移民與白人保守主義者暫時聯盟的趨勢。為什麽是暫時結盟呢?因為華裔與白人保守主義者的最終立場不可能一致。白人保守主義者的立場是反AA,而華裔的訴求是希望大學嚴格按照學習成績來招生。
與許多歧視訴訟一樣,此案的證據主要由統計數據構成。在美國,高中生在11年級要參加全國統一的PSAT考試。一些大學會根據PSAT分數,向目標考生發送邀請信;邀請信與錄取決定沒有關係,隻是單純表達歡迎學生報考的意圖。但是,向誰發信本身也體現了學校的標準。如果你分數太低,學校又何苦浪費郵資?原告律師據此提出一項證據:生活在農業州的亞裔男生,需要在PSAT上獲得1370的分數才能獲得一封信,但白人男性隻需要1310。
此外,哈佛給申請人打分的製度也成了原告的證據。專家證人、杜克大學經濟學家彼得·阿裏西亞科諾指出:在學術表現突出的考生裏,各族裔申請人在“個人性格”類獲得高分的比例分別是:亞裔20%、白人28%、黑人41%、西裔32%。也就是說,同樣的學業成績,亞裔在個人性格方麵獲得高分的比例更低。
這些證據綜合在一起,證明了亞裔學生在錄取過程中是最不受哈佛待見的,他們必須取得更高學業成績才能被哈佛錄取。針對這些指控,哈佛招生官並未作出有力的反駁。無論是閱讀主流大報的報道,還是微信群裏華裔家長的庭審筆記,我都有一種感覺:哈佛招生官對這場訴訟並無很好的應對策略,甚至可以說是敷衍了事,三心二意。
在我看來,哈佛對此有難言之隱。要說清這個問題,先要表明立場:我認為,哈佛不大可能在招生中存在針對亞裔的種族歧視。美國的精英大學並不止哈佛一家,斯坦福、普林斯頓、MIT等校都與哈佛不相上下。從常理上推論,各校為了自己的利益,都應該爭相錄取最優秀的學生。如果哈佛刻意打壓華裔,那麽優秀的華裔學生就會轉向其他學校。這些學生在畢業後陸續成了社會的棟梁,隻需過上三五十年,哈佛就會風光不再。
我的女兒雖然不是學霸,但也感受到了與她段位相稱的學校的招生爭奪。今年,她收到了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聖地亞哥分校、聖塔巴巴拉分校、歐文分校、河濱分校的通知書。聖塔巴巴拉分校輔導員給她寄來手寫的明信片;歐文分校派出一位聲音極具磁性的男誌願者給她打電話;河濱分校最實惠,宣布每年給她1.2萬美元的獎學金。隻有伯克利分校和聖地亞哥分校保持高冷,說明她的水平雖然能被兩校錄取,但沒有讓兩所學校感覺難以割舍。
二流學校如此,一流學校想必也是如此。有些華裔學生被斯坦福拒絕卻被哈佛錄取,另一些華裔學生被哈佛拒絕但被MIT錄取,這多半都因為學生的氣質與被錄取學校更為契合。如果某位華裔學生被排名前二十的學校統統拒絕,那麽估計多半還得從自己身上找原因。
可是,作為華裔學生,必須要比其他族裔取得更高的學業成績才能被哈佛錄取是不是事實呢?這也是事實,但關鍵是我們如何看待這一事實。哈佛大學桑德爾教授的公開課《論正義》中就有一集討論AA。學生們在課堂上提出了三條支持AA的理由:消除因教育背景而帶來的偏差;對過去犯下的人道錯誤進行補償;在校園裏實行種族差異化有利於全體學生。除了第二條是原教旨AA,其它兩條似乎都與AA無關,是大學在實踐中發現這樣做對自身更為有利。
我的女兒上大學後,認識了很多來自不同背景的同學。有個西裔學生,父母打四份工維持家庭開支。之前每星期,他都要騎車30公裏去參加興趣小組的活動。他所在的高中沒有學習風氣,學生一瞪眼,老師就不敢留作業。有一次,全班隻有他一個人交了作業,放學後他就被幾個學生暴打了一頓。這個學生的SAT成績比我女兒少100分。他自認為還能考得更高,但父母隻給他一次考試費。我女兒第一次發現,世界上竟然還有連幾十美元考試費都付不起的家長。
一個在黑人聚居區學校裏排名第一的學生,有可能比一個在亞裔聚居區學校裏排名第一百的學生取得更差的SAT成績,但是大學會優先錄取前者。這種考慮已不屬於AA的思維,而是學校在實踐中總結出的發現人才的方法。隻不過前者是黑人的概率更大,所以從表麵上看,黑人成績更低但錄取的結果更好,也就是占到了AA的便宜。
在我看來,哈佛的招生策略是從哈佛自身利益出發製定的,它決不會損害自身利益專門去歧視亞裔。哈佛的利益包括理想與現實兩個方麵。
從現實層麵講,它會拿出一定比例照顧權貴階層、名人之後。比如總統女婿傑拉德·庫什那,他能被哈佛錄取,與他父親的大筆捐款有關。就算他本人的錄取與捐款無關,哈佛也從不否認它會優先錄取捐款人的子女。現實利益的另一個表現,就是哈佛要通過種種方法撥開成績的迷霧,鑒別出誰是真正的人才。此外,它認為從各種族中招收最頂尖的人對自己更為有利。校園裏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少數族裔,才能讓主流學生們開闊眼界,體會到現實世界的多樣化。這種想法其實是很自私的,那些少數族裔實際上就是陪太子讀書,他們中的一些人跟不上學業,而哈佛對此並無內疚。
同時,哈佛也有理想主義的一麵。它會出於社會責任感而部分地向弱勢群體傾斜,也就是實行擴大化了的AA。無論是理想主義的追求還是現實主義的考量,哈佛都不是特意在歧視誰,隻不過大多數華裔以及失落的白人恰恰夾在這兩條標準之間,既占不到理想的便宜,也占不到現實的便宜。這就是哈佛在法庭答辯中三心二意的原因。它總不能實話實說:亞裔已經占哈佛新生的20%了,可是社會上的傑出人士裏亞裔占到20%了嗎?給哈佛的捐款占到20%了嗎?相反,它樂得一攬子默認下來:我是AA了,我照顧弱勢群體了。
很多華人認為AA應該譯成“強製照顧法案”,其實不無道理。AA本是波瀾壯闊的民權運動的核心之一,卻又逐漸變成了以反民權的方式去爭取民權。AA在很多方麵形式化了,很值得檢討。然而華人對哈佛的怨言本質上與AA無關,隻是希望對方嚴格按照學業成績招生。這其實是把自己的高考文化傳統強加於對方。難怪有人說很多在美華人的理想就是在美國實現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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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個不願意公開說出來的上名校的理由是status,而不是學術水平,而一旦哈佛都是亞裔學生,你還會認為哈佛還具有同樣的status嘛?
所以這個發起告哈佛的案子的人的心理是在不影響哈佛作為名校的前提下我能進去,而不是隻要成績好就能進去,因為那樣就難以繼續保持哈佛的名校地位,而成為某個族裔為主的大學。
這就是這個案子的虛偽性和不合邏輯之處,出自完全矛盾的心理。
而且學校是個改變人的過程,coachable是個最重要的指標,這就是名校招生很注意是否是家庭第一代大學生,或者生活hardship的原因,這種人求變化的心理最重,上名校的階梯作用就更能體現,所謂鳳凰男現象,在中國也不例外。
而legacy部分保證學校在經費和status上的穩定性。
從社會責任角度來說,培養上學機會低但想上名校的少數族裔可以對外帶動一個弱勢族群,對內產生對母校的感激,成名後可能用自己對整個族群的影響力來回饋學校,也就是整個族群可能是他個人的資源。
首先leader不是單作“社會領袖”這樣的狹義解釋,而是不論那種行業都有的出色人才,包括理工科。亞裔沒有必要因為受製於族裔為背景的選票結構缺少政治聞人而自慚。
其次即便是著眼於社會領袖,種族隔離意味的“黑人領導黑人”也不是一個值得鼓勵的現象。美國已經受夠了族群對立之苦,出路在於融合、實現馬丁路德金不分族裔的夢想。雖然由於向現實妥協,按照AA對有些族群有所照顧可以理解,但卻不應把AA擴大化,行逆向歧視之實。“族裔代表度”不能濫用,因為它很容易延伸出最高法院認定違憲的按族裔設立定額。
我覺得哈佛實在是太現實了,現實得已經失去了理想。要不是這個案子有代表性意義,都不值得對它浪費關注。
ha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