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攜槍涉毒案被撤銷以後, 前幾天爆料了一些案子背後的新聞, 其中特別提到他的第一人律師-紐約的著名華人莫虎, 聲稱“本以為作為朋友的莫虎是免費打官司”,沒想到莫虎竟然趁火打劫先收他20萬(美金, 下同),還把本來保釋金隻有5000元的輕案,導向複雜的審判程序,以此準備收取後續的50萬。周在換了律師之後,第二任及第三任共三位白人律師,非但官司打贏無罪釋放, 而且總律師費隻有莫虎的一半。莫虎隨後發表聲明,斥責周立波誹謗,表示要啟動法律程序控告周立波。吃瓜群眾正在準備聽下文,周出事時的副駕駛座的唐爽突然發聲,用半文半白的語言警告“戲子“周立波不要再胡言亂語。我們納悶的是,周在任何場合都沒有說過唐爽任何壞話,怎麽唐會如此憤怒呢?難道其中另有隱情?果然,周斷定唐是被某某和莫虎驅使,拿錢當擋箭牌幫人說話,不顧當初周對唐的照顧。而唐立刻做出反應,周唐兩人的交鋒大致如下:
周立波稱唐爽拿了某某與莫虎的好處——事發後莫虎為唐爽介紹了律師、某某則為其支付了3.5萬美元律師費,當唐爽被保釋後,某某將唐爽接到自己家中住了一個多星期,為唐爽在成都購置住房,並給唐爽10萬元人民幣現金。
對此,唐爽表示,關於成都購置住房,請周立波“出示一下成都房管局的公開證據或者其他有公信力的證據”;並稱,“您說我在杭州收了10萬,紐約收了3萬5,請您把證據拿出來給大家看看吧?”
但是, 唐特別說明: 圖片或錄音不可作為證據!
梳理一下,一下大概是事實:
1. 某某這個人是存在的,周唐二人都有提到, 而且很有錢(唐說周當晚是去某某家拉讚助給哥倫比亞大學)
2. 周和唐交往至少5年以上,彼此常有互動
3. 某某都給與過周,唐經濟上的好處或便利(周沒拿過錢,但享受過招待)
4. 莫虎和某某是早就認識的,並有來往,否則出事後不會出主意讓某某把一百多支槍轉移(這一點莫虎沒有否認)
5. 周跟某某交往,是想得到某某的一些幫助
這裏麵的關係,唐爽的身份顯得比較突兀: 一個在MIT搞科研的人,怎麽跟演藝界和商界來往頻繁? 唐有另外一個身份: 中國傳統文化傳播者(易經協會之類)。所以,答案恐怕隻有一個: 唐要借助周來擴大學校這些組織的影響力,也要尋求來自商界的某某讚助。如此下來, 就不難理解周唐二人都有底氣那麽說了。那個杭州10萬,紐約3.5萬應該是有的,不過是名義上是給唐爽所在的學校組織的,但唐是領款人。很可能,某某給的時候直接是現金,根本就沒要收據。周對唐的所謂資助,其實也是對唐領導的學校會社。凡是在海外留學過的人,都知道這些大學裏的中國學生(或文化)團體,其學生領袖可以揩油的好處。這次的事件,唐被迫卷在裏麵,他的學術生涯應該很難有成就了。看來隻有海歸搞個"千人計劃"混混了。
作為上海人的周立波,並不算是個主動挑事的人(偶爾的失言除外),但是個睚眥必報的人。至於莫虎,趁火打劫的名頭應該是坐實了。經此一役,無論能否全身而退, 以前的人設肯定崩塌了。各位吃瓜的,且吃且吆喝著,說不定還能發現你身邊的某某,周演員,莫律師和唐教授呢。
唐說的是:PS的不算。
澳洲高雲祥案就是一個例。
您這一篇不太通順的文言文,把上麵幾個師傅都賣了。
美國華人律師是能宰一個算一個
這個唐學生能攀上周名人也了不起。
當個科學家就省了吧。
具體就是狗咬狗,一嘴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