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由於姻親而產生的親戚關係相當龐雜,其派生出的各種稱謂也是中華文化的一大特征。在“二孩政策”放開前推行“一對夫妻一個孩”的現實社會裏,除直係親屬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外,再就沒有其他親屬了,稱謂很是簡單。可是在過去多子女的時代和以後二孩盛行後,稱謂就複雜多了。
管奶奶叫姨姥姥的人,和爸爸是什麽關係?媽媽的舅舅應該怎麽稱呼?“拜年時被稱謂難倒的年輕人並不在少數。隨著“獨一代”與“獨二代”的出生,許多年輕一代對中國傳統的家庭姻親關係不熟悉,尤其舅舅、姑姑這些稱呼對於“獨二代”來說更是陌生,拜年時常叫混、叫錯。對此,很多人表示,拜年時一般爸媽讓你怎麽叫就怎麽叫,或者幹脆就是點頭問好,即使如此也是“剛見麵時都叫了一遍,走的時候就忘了。”
“中國親戚關係圖”分為家族方麵的稱謂、親屬方麵的稱謂、師友方麵的稱謂等三個部分,詳細列舉了人際關係方麵的輩分大小和各種關係稱謂。這張新鮮出爐的圖表,讓許多人產生了共鳴,有網友甚至將其視作“春節拜年必備圖”。比如,對父親的兄嫂稱伯父、伯母(大爺、大娘),對父親的弟弟、弟媳稱叔父、叔母(叔叔、嬸嬸);對母親的姑父、姑母,稱外太姑父、外太姑母或姑姥爺、姑姥,男的自稱外侄孫,女的自稱外侄孫女;對丈夫(妻子)的其他家族及親屬,丈夫(妻子)怎麽稱呼,自己也應隨之怎麽稱呼,不能計較年齡大小。
年俗專家呼籲,中國人由姻親而產生的親戚關係相當龐雜,其派生出的各種稱謂也是中華文化的一大特征,應該將“親戚關係稱謂”的教育和普及納入中華文明禮儀教育,將民俗稱謂弄準確並代代傳承下去。
家族方麵的稱謂
對自己的父母稱父親母親(爸媽)。男的自稱兒子;女的自稱女兒。
稱別人的父親、母親謂令尊尊翁和令堂老堂;對別人稱自己的父親、母親謂家嚴家父和家慈家母。
對自己已故的父親、母親稱考和妣;對別人稱自己已故的父母謂先嚴先父府君和先慈先母。
對於後母稱繼母,其他如前。
對自己的祖父母稱祖父祖母(爺爺奶奶)。男的自稱孫或孫兒(孫子);女的自稱孫女。
稱別人的祖父、祖母謂令祖父和令祖母;對別人稱自己的祖父、祖母謂家大父和家大母。
對自己已故的祖父、祖母稱先大父和先大母,或者稱王考和王妣。
對自己的曾祖父母稱曾祖父曾祖母(太爺爺太奶奶)。男的自稱曾孫;女的自稱曾孫女。
稱別人的曾祖父、曾祖母謂令曾祖和令曾祖母;對別人稱自己的曾祖父、曾祖母謂家曾祖和家曾祖母。
對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稱高祖父和高祖母,男的自稱元(玄)孫;女的自稱元(玄)孫女。
對父親的兄嫂稱伯父伯母(大爺大娘),對父親的弟弟、弟媳稱叔父叔母(叔叔嬸嬸)。男的自稱侄;女的自稱侄女。對父親的姐妹、姐夫妹夫稱姑姑、姑夫。
稱別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謂令伯令叔令伯母令叔母;對別人稱自己的伯父母、叔父母謂家伯家叔家伯母家叔母。
如果伯叔很多,稱幾伯幾叔幾伯母幾叔母。(姑姑亦是)
對父親的伯父母、叔父母稱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男的自稱侄孫;女的自稱侄孫女。
稱別人的前麵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前麵加一個家字。
對同胞兄弟姊妹稱兄弟姐妹或依排行加加一個幾字。男女自稱同理。對同族的兄弟姊妹稱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稱叔伯兄弟姊妹,或依排行加加一個幾字。男女自稱同理。
稱別人的兄弟姐妹 前麵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兄姐前麵加一個家字,弟妹前麵加一個舍字。男女自稱同理。
對自己的配偶,男稱女謂妻妻子賢內助,自稱夫;女稱男謂夫婿,自稱妻妻子。
稱別人的配偶,對男方可稱兄道弟,對女方稱嫂嫂夫人弟媳弟妹。如果兄弟姊妹較多,前麵加一個排行位數。
對自己的子女稱兒女兒,自稱父或母。
稱別人的兒子謂令郎,女兒謂令愛;對別人稱自己的兒子謂小兒犬子,女兒謂小女,兒子媳婦謂兒媳。
對兄弟的子女稱侄侄女或在前麵加一個賢字,男的自稱伯叔,女的自稱姑如已嫁人則稱姑母。
稱別人兄弟的子女,在侄侄女的前麵加一個令字,在自稱的前麵加一個愚字。
對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長者,祖輩,長輩、同輩,均按前麵所述相稱,寫信問候前麵要加一個宗字,表示是一個宗族。
對過繼的父母稱寄父母義父母,男的自稱寄男,女的自稱寄女義女。對於寄兄弟姊妹的稱呼,除胞字不能相稱外,其他一律相通。
稱呼對象 | 稱呼(稱謂) | 對此自稱 | 對他人稱其家族中人 | 對他人稱自己家族中人 |
---|---|---|---|---|
父親的父母 | 祖父,祖母 | 孫兒,孫女 | 令祖父,令祖母 | 家祖父,家祖母 |
父親的伯(叔)父/母 | 伯(叔)祖父/母 | 侄孫兒/女 | 令伯(叔)祖 父/母 | 家伯(叔)祖父/母 |
生(養)父/母 | 父親,母親 | 男(或兒),女兒 | 令尊,令堂 | 家父(嚴、尊),家母(慈) |
父親的兄/嫂 | 伯父,伯母 | 侄兒,侄女 | 令伯父,令伯母 | 家伯父,家伯母 |
父親的弟,媳 | 叔父,嬸母 | 侄兒,侄女 | 令叔父,令嬸母 | 家叔父,家嬸母 |
兄(哥),兄妻 | 兄、哥,嫂嫂 | 弟,妹 | 令兄,令嫂 | 家兄,家嫂 |
伯(叔)父的子女 | 堂兄,堂姐 | 堂弟,堂妹 | 令堂兄,令堂姐 | 家堂兄,家堂姐 |
弟,弟妻 | 弟弟,弟妹 | 兄,姊、姐 | 令弟,令弟妹 | 舍弟,舍弟妹 |
姊(姐),妹 | 姊、(姐)姐,妹妹 | 弟,妹 | 令姊,令妹 | 家姊,舍妹 |
丈夫 | 夫子(或夫君),某某(單稱名或字) | 妻,某某(單稱名或字) | 某先生,(或尊夫君) | 外子 |
妻子 | 吾妻(或賢妻),某某(單稱名或字) | 夫,某某(單稱名或字) | 尊夫人,嫂 | 內子(人) |
子女 | 兒、吾兒 ,女、吾女 | 父,母 | 令郎(或公子),令媛(或愛) | 小兒,小女 |
兄(弟)子/女 | 侄(或侄兒),侄女 | 伯(叔)父,姑母 | 令侄,令侄女 | 舍侄,舍侄女 |
兒子的子/女 | 孫、兒孫(或某某),女、孫女 | 祖父,祖母 | 令孫,令孫女 | 小孫,小孫女 |
侄兒的子/女 | 賢侄孫,賢孫女 | 伯(叔)祖,伯祖母 | 令侄孫,令孫女 | 舍侄孫,舍侄孫女 |
丈夫的親父母 | 公,公婆 | 媳(或兒) | 令公,令婆 | 家公爹,家婆母 |
丈夫的伯(叔)父/母 | 伯(叔)父(翁), 伯(叔)母(或嬸母) | 侄媳 | 令伯(叔)父(翁),令伯(叔)母(姑) | 家伯(叔)父(翁), 家伯(叔)母(姑) |
稱別人的姑父、姑母,前麵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姑父、姑母,前麵加一個家字。
稱別人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麵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麵加一個家字。
稱別人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麵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麵加一個家字。
稱別人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麵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麵加一個家字。
對母親的姊妹及其丈夫稱姨父姨母,男的自稱甥外甥,女的自稱甥女外甥女。
對母親的姑父、姑母,稱外太姑父外太姑母或姑姥爺姑姥,男的自稱外侄孫,女的自稱外侄孫女。
對父親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稱表伯父表叔父表伯母表叔母,男的自稱表侄,女的自稱表侄女。
對母親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稱表舅父表舅母,男的自稱表外甥,女的自稱表外甥女。
對父母雙方表親戚姑、舅、姨所生的子女,一律統稱謂表兄弟姊妹,自稱也是如此。
稱別人的嶽父嶽母謂令嶽父令泰山令嶽母令泰水;對別人稱自己的嶽父嶽母,前麵要加一個家字。
對妻子的伯、叔父母稱伯嶽父伯嶽母叔嶽父叔嶽母,自稱侄婿。
對妻子姊妹的丈夫稱襟兄襟弟,自稱妹夫妹婿姐夫姐婿,俗稱聯襟。
對丈夫的其他家族及親屬,丈夫怎麽稱呼也隨之怎麽稱呼。
對子女配偶的父母稱親親親翁親家母,自稱姻愚兄姻愚弟姻愚姐姻愚妹。
稱呼對象 | 稱呼(稱謂) | 對此自稱 | 對他人稱其家族中人 | 對他人稱自己家族中人 |
---|---|---|---|---|
父親的姐(妹)/姐丈(妹丈) | 姑母,姑丈 | 侄(或內侄),侄女(內侄子) | 令姑母,令姑丈 | 家姑母,家姑丈 |
母親的父/母 | 外祖父,外祖母 | 外孫,外孫女 | 令外祖父,令外祖母 | 家外祖父,家外祖母 |
母親的兄(弟),兄嫂(弟媳) | 舅父,舅母 | 外甥,外甥女 | 令舅父,令舅母 | 家舅,家舅母 |
母親的姐(妹),姐丈(妹丈) | 姨母,姨丈 | 姨甥,姨 甥女 | 令姨父,令姨母 | 家姨父,家姨母 |
妻子的親父母 | 嶽父,嶽母 | 子婿(或婿) | 令嶽,嶽母 | 家嶽,家嶽母 |
妻子的伯(叔)父母 | 伯(叔)嶽父,嶽母 | 侄婿 | 令伯(叔)嶽,令伯嶽母 | 家伯(叔)嶽, 家伯嶽母 |
兄(弟)的嶽父母 | 姻伯(叔)父,姻伯(叔)母 | 姻侄,姻 侄女 | 令親 | 舍親 |
兒子的嶽父母 | 親家翁,親家母 | 姻愚弟,姻愚妹 | 令親家翁,令親家母 | 敝親家翁,敝親家母 |
姊、妹的丈夫 | 姊(姐)丈,妹丈 | 內弟(兄), 姨妹(姊) | 令姊(妹)丈 | 家姊丈,舍妹丈 |
姑(姨)家的兄嫂 | 表(姨)兄,表(姨)嫂 | 表(姨)弟,表(姨)妹 | 令表(姨)兄,令表(姨)嫂 | 家表(姨)兄,家表(姨)嫂 |
妻子的兄弟 | 內兄,內弟 | 妹(姊)婿 | 令內兄(弟) | 敝內兄(弟) |
妻子的姊(妹)丈 | 襟兄(弟) | 襟兄(弟) | 令僚婿 | 敝連襟 |
妻子娘家侄/侄女 | 賢內侄(侄女) | 姑丈 | 令內侄(侄女) | 舍內侄(侄女) |
女兒的兒女 | 賢外孫,賢外孫女 | 外祖父,外祖母 | 令外孫(孫女) | 舍外孫,舍外孫女 |
姐妹的兒女 | 賢甥(甥女) | 愚舅(舅母) | 令甥,令外甥 | 舍甥,舍甥女 |
女兒的丈夫 | 賢婿 | 愚嶽,愚嶽母 | 令婿 | 小婿 |
表兄弟的兒女 | 賢表侄( 侄女) | 愚表伯(叔),愚表伯母(叔母) | 令表侄(侄女) | 侄 |
師友方麵
對教過自己學業的人稱老 師先生尊師,自稱學生門生。
對教過自己技藝的人稱師傅師父,自稱徒弟徒兒門徒。
對他們的妻子稱師母,自稱學生門生。
對自己的學生稱學生同學賢契。
對同在一起學習的人稱同學同窗學友。
對同在一起學藝的人稱師兄師弟師姐師妹。
對自己的朋友稱仁兄良友摯友。
其他方麵
對出家的僧人稱師父或法師,對他們的負責人稱和尚、大和尚、老和尚(即退居大和尚)。
對出家的道士稱法師真人。
對出家的女僧人稱師父、法師或比丘尼師父(跟其他人談及時,或者稱二僧)。
出家人對燒香進貢的善男善女稱善信或者居士。
親戚按三族分類稱呼
稱呼對象——你稱呼人——人稱呼你
1、父族
父親的妻子——母親/媽媽——男(女)/兒子(女兒)
父親的父親、母親——祖父、祖母(書麵語,下同)/爺爺、奶奶(口語,下同)——孫子(孫女)
父親的祖父、祖母——曾祖父、曾祖母/太爺爺、太奶奶——曾孫(曾孫女)
父親的曾祖父、曾祖母——高祖父、高祖母/老太爺爺、老太奶奶——元孫(元孫女)
父親的兄、嫂——伯父、伯母/伯伯、姆姆——侄(侄女)
父親的弟、弟婦——叔父、叔母/叔叔、嬸嬸——侄(侄女)
父親的姐、姐夫——姑母、姑丈(姑夫)/大姑(姑媽)、姑夫——侄(侄女)、內侄(內侄女)
父親的妹、妹夫——姑母、姑丈(姑夫)/姑姑、姑夫——侄(侄女)、內侄(內侄女)
父親的兄弟的兒子、兒媳婦——堂兄(堂哥)、堂嫂,堂弟、堂弟婦/哥哥、嫂嫂、弟弟、弟妹——堂弟、堂夫弟,堂妹、堂夫妹,堂兄(堂哥)、堂夫兄,堂姐、堂夫姐
父親的兄弟的女兒、女婿——堂姐(堂姊)、堂姐夫,堂妹、堂妹夫/姐姐、妹妹——堂弟、堂內弟,堂妹、堂妻妹,堂哥、堂內兄,堂姐、堂妻姐
父親的姐妹的兒子、兒媳婦——表兄(表哥)、表嫂,表弟、表弟婦——表弟、夫表弟,表妹、夫表妹,表兄、夫表兄,表姐、夫表姐
父親的姐妹的女兒、女婿——表姐(表姊)、表姐夫,表妹、表妹夫——表弟、內表弟,表妹、內表妹,表哥、內表兄,表姐、內表姐
父親的表哥、表嫂、表弟、表弟婦——表伯、表姆,表叔、表嬸——表侄(表侄女)、夫表侄(夫表侄女)
父親的表姐、表姐夫、表妹、表妹夫——表姑、表姑夫——表侄(表侄女)、內表侄(內表侄女)
父親的舅父、舅母——舅祖父、舅祖母/舅公、妗婆——彌甥(彌甥女)
祖父的兄(堂兄)、嫂(堂嫂)、弟(堂弟)、弟婦(堂弟婦)——伯祖父、伯祖母、叔祖父、叔祖母/伯公、姆婆、叔公、嬸婆——侄孫(侄孫女)
祖父的姐妹(堂姐妹)、姐夫妹夫(堂姐夫妹夫)——祖姑母、祖姑丈/姑婆、姑婆公——侄孫(侄孫女)、內侄孫(內侄孫女)
曾祖父的兄弟(堂兄弟)、兄嫂弟婦(堂兄嫂弟婦)——曾伯祖父、曾伯祖母、曾叔祖父、曾叔祖母/太公、太婆——曾侄孫(曾侄孫女)
曾祖父的姐妹(堂姐妹)、姐夫妹夫(堂姐夫妹夫)——曾祖姑母、曾祖姑丈/太姑婆、太姑婆公——曾侄孫(曾侄孫女)、內曾侄孫(內曾侄孫女)
高祖父的兄弟(堂兄弟)、兄嫂弟婦(堂兄嫂弟婦)——高伯祖父、高伯祖母、高叔祖父、高叔祖母/老太公、老太婆——元侄孫(元侄孫女)
高祖父的姐妹(堂姐妹)、姐夫妹夫(堂姐夫堂妹夫)——高祖姑母、高祖姑丈/老太姑婆、老太姑婆公(老老姑婆、老老姑婆公)——元侄孫(元侄孫女)、內元侄孫(內元侄孫女)
2、母族
母親的丈夫——父親/爸爸——男(女)/兒子(女兒)
母親的父親、母親——外祖父、外祖母/外爺爺(外公、姥爺)、外奶奶(外婆、姥姥)——外孫(外孫女)
母親的祖父、祖母——大外祖父、大外祖母/外太爺爺(外太公、太姥爺)、外太奶奶(外太婆、太姥姥)——外曾孫(外曾孫女)
母親的兄、嫂——舅父、舅母/大舅、舅媽(母妗)——甥(甥女)
母親的弟、弟婦——舅父、舅母/舅舅、舅媽(母妗)——甥(甥女)
母親的姐、姐夫——姨母、姨丈(姨夫)/大姨(姨媽)、姨夫——姨甥(姨甥女)
母親的妹、妹夫——姨母、姨丈(姨夫)/姨姨、姨夫——姨甥(姨甥女)
母親的兄弟的兒子、兒媳婦——表兄(表哥)、表嫂、表弟、表弟婦——表弟、夫表弟,表妹、夫表妹,表兄、夫表兄,表姐、夫表姐
母親的兄弟的女兒、女婿——表姐(表姊)、表姐夫、表妹、表妹夫——表弟、內表弟,表妹、內表妹,表哥、內表哥,表姐、內表姐
母親的姐妹的兒子、兒媳婦——表兄(表哥)、表嫂,表弟、表弟婦——表弟、夫表弟,表妹、夫表妹,表兄、夫表兄,表姐、夫表姐
母親的姐妹的女兒、女婿——表姐(表姊)、表姐夫,表妹、表妹夫——表弟、內表弟,表妹、內表妹,表哥、內表哥,表姐、內表姐
母親的表哥、表嫂、表弟、表弟婦——表舅、表妗——表甥(表甥女)、夫表甥(夫表甥女)
母親的表姐、表姐夫、表妹、表妹夫——表姨、表姨夫——表甥(表甥女)、內表甥(內表甥女)
母親的舅父、舅母——外舅祖父、外舅祖母/外舅公、外妗婆——外彌甥(外彌甥女)
外祖父的兄(堂兄)、嫂(堂嫂)、弟(堂弟)、弟婦(堂弟婦)——外伯祖父、外伯祖母、外叔祖父、外叔祖母/外伯公、外姆婆,外叔公、外嬸婆——外侄孫(外侄孫女)
外祖父的姐妹(堂姐妹)、姐夫妹夫(堂姐夫妹夫)——外姑母、外姑丈/外姑婆、外姑婆公——外侄孫(外侄孫女)、內外侄孫(內外侄孫女)
3、妻族
妻子的父親、母親——嶽父、嶽母——子婿(女婿)
妻子的祖父、祖母——太嶽父、太嶽母——孫婿
妻子的兄、嫂、弟、弟婦——大舅子、大妗、小舅子、小妗——妹夫、姐夫
妻子的姐妹、姐夫妹夫——大姨子、小姨子、襟兄、襟弟——妹夫、姐夫、襟弟、襟兄
妻子的伯父、伯母、叔父、叔母——伯嶽父、伯嶽母、叔嶽父、叔嶽母——侄婿
中國罵人最狠的或許要算是罵祖宗十八代了,這是傳統俗語。所謂祖宗十八代是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員。“ 自己”是上九代與下九代的分水嶺, 不包含在“祖宗十八代” 之內。
上序依次:父親、祖父、曾祖、高祖、天祖、烈祖、太祖、遠祖、鼻祖。
下序依次:子、孫、曾孫、玄孫、來孫、晜(kn)孫、仍孫、雲孫、耳孫。
序次由小及大:耳、雲、仍、晜、來、玄、曾、孫、子、(自己)、父、祖、曾、高、天、烈、太、遠、鼻。
上按次序稱謂:
生己者為父母,
父之父為祖,
祖父之父為曾祖,
曾祖之父為高祖,
高祖之父為天祖,
天祖之父為烈祖,
烈祖之父為太祖,
太祖之父為遠祖,
遠祖之父為鼻祖。
即:父、祖、曾、高、天、烈、太、遠、鼻。
下按次序稱謂:
父之子為子,
子之子為孫,
孫之子為曾孫,
曾孫之子為玄孫,
玄孫之子為來孫,
來孫之子為晜(讀kn)孫,
晜孫之子為仍孫,
仍孫之子為雲孫,
雲孫之子為耳孫。
即:子、孫、曾、玄、來、晜、仍、雲、耳。
世次 | 輩份 | 世係 | ||
一世 | | 鼻祖 | 九世祖 | |
二世 | | 遠祖 | 八世祖 | 一世孫 |
三世 | | 太祖 | 七世祖 | 二世孫 |
四世 | | 烈祖 | 六世祖 | 三世孫 |
五世 | | 天祖 | 五世祖 | 四世孫 |
六世 | | 高祖 | 四世祖 | 五世孫 |
七世 | | 曾祖 | 三世祖 | 六世孫 |
八世 | | 祖父 | 二世祖 | 七世孫 |
九世 | | 父親 | 一世祖 | 八世孫 |
十世 | 一世 | 己身 | | 九世孫 |
十一世 | 二世 | 子 | 一世孫 | 十世裔孫 |
十二世 | 三世 | 孫 | 二世孫 | 十一世裔孫 |
十三世 | 四世 | 曾孫 | 三世孫 | 十二世裔孫 |
十四世 | 五世 | 玄孫 | 四世孫 | 十三世裔孫 |
十五世 | 六世 | 來孫 | 五世孫 | 十四世裔孫 |
十六世 | 七世 | 晜孫 | 六世孫 | 十五世裔孫 |
十七世 | 八世 | 仍孫 | 七世孫 | 十六世裔孫 |
十八世 | 九世 | 雲孫 | 八世孫 | 十七世裔孫 |
十九世 | 十世 | 耳孫 | 九世孫 | 十八世裔孫 |
何為八輩祖宗?
八輩祖宗是戲稱,實為九輩祖宗,若略去父輩(父輩不含祖字),則為八輩。子孫稱謂上,最多有見稱玄孫。四世同堂家庭,輩份最輕者為曾孫。五世同堂中輩份最輕者為玄孫,由於五世同堂極少,所以多見曾孫,而罕見玄孫。至於來孫及之後輩份,當代社會幾乎沒有這個稱謂。
圖:《四世同堂》劇照
八輩祖宗指上四輩,下四輩: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耳孫
附:部分稱謂
曾祖:曾祖、曾祖王父、 曾祖父、 皇考、 府君、太翁、次長祖、曾翁、曾門、曾大父、 曾父、曾太公、 大王父、 王大父等。
曾祖母:曾祖母、曾祖王母。
曾祖的兄弟及兄弟之妻:族曾王父、族曾祖父、族曾王母、族曾祖母。
祖父:祖父、王父、大王父、祖王父、大父、祖君、祖翁、公、太公等。
(對人稱其祖父曰“ 家公”。稱人之祖曰“尊祖父”。稱已故祖父曰“亡祖”“亡考”“皇祖考”“府君”“先祖”“先子”“先亡丈人”等。稱人之已故祖父曰“ 大門中”。)
祖父的兄弟:從祖祖父、從祖世父、從祖叔父、從祖王父、伯翁、叔翁。
祖母:祖母、王母、大母、太母、 祖婆等。
(稱人祖母曰“尊祖母”。稱已故祖母曰“皇祖妣”。祖父之妾稱“季祖母”“妾祖姑”。從祖祖父之妻稱“從祖祖母”“從祖世母”“從祖叔母”“從祖王母”“從祖母”“季祖母”“伯祖妣”等。)
何為“誅滅九族”?
古有“滿門抄斬,誅滅九族”之說(“九族”說法一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說法二指上四輩,下四輩,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而祖宗八輩與之同出一處,指自己直係親屬的泛稱,既直係親屬的所有人。
又一說是九輩,分上九輩和下九輩:鼻祖—遠祖—太祖—烈祖—天祖—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孫—曾孫—玄孫—來孫—晜孫—仍孫—雲孫—耳孫
直係
父係
曾曾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
曾曾祖母--曾祖母--祖母--父親
母係
曾曾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母親
曾曾外祖母--曾外祖母--外祖母--母親
兒子:夫妻間男性的第一子代。
女兒:夫妻間女性的第一子代。
孫:夫妻間的第二子代,依性別又分孫子、孫女。有時孫子是一種不分性別的稱呼。
曾孫:夫妻間的第三子代。
玄孫:夫妻間的第四子代。
旁係
父係
伯:父親的兄長,也稱伯伯、伯父、大爺
大媽:大爺的妻子
叔:父親的弟,也稱叔叔、叔父
嬸:叔叔的妻子
姑:父親的姊妹,也稱姑姑、姑母
姑夫:姑姑的丈夫
母係
舅:母親的兄弟,也稱舅舅
舅媽:舅舅的妻子
舅:母親的兄弟,也稱舅舅
姨:母親的姐妹,也稱阿姨、姨媽
姨夫:姨的丈夫
姻親
丈夫:結婚的女人對自己伴侶的稱呼
媳婦:結婚的男人對自己伴侶的稱呼
公公:丈夫的父親,也直稱爸爸
婆婆:丈夫的母親,也直稱媽媽
丈人、嶽父:妻子的父親,也直稱爸爸
丈母娘、嶽母:妻子的母親,也直稱媽媽
兒媳:對兒子的妻子的稱呼
女婿:對女兒的丈夫的稱呼
嫂子:對兄長妻子的稱呼
弟妹、弟媳:對弟弟妻子的稱呼
姐夫:對姐姐丈夫的稱呼
妹夫:對妹妹丈夫的稱呼
妯娌:兄弟的妻子間互相間的稱呼或合稱
連襟:姐妹的丈夫間互相間的稱呼或合稱,也稱襟兄弟
大姑子:對丈夫的姐姐的稱呼
小姑子:對丈夫妹妹的稱呼
大舅子:對妻子哥哥的稱呼
小舅子:對妻子弟弟的稱呼
直係血親是一個範圍非常明確的法律概念,指具有直接血緣聯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間的稱謂,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等及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外)玄孫子女等。
通俗講,直係血親指不分岔的垂直血親之間的稱謂,是沒有前者就沒有後者的關係,而兄弟姐妹是典型的旁係血親。口語中所謂的“親兄弟姐妹”,在法律上的稱謂有“全血緣兄弟姐妹”(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和“半血緣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至於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因沒有生物學意義上的血緣關係,而由法律擬製為兄弟姐妹,不包括在“親兄弟姐妹”之列。
簡單捋以下:直係血親是生你的人,生生你的人的人,一直往上推,比如你父母、父母的的父母、父母的父母的父母;或者你生的人,你生的人生的人,一直往下推,比如你的兒女,你的兒女的兒女,你的兒女的兒女的兒女。
其他的和你有血緣關係的人都是旁係血親,比如你的兄弟姐妹,不管是親的還是表的堂的,你的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姨媽,侄兒侄女等等。特別注意親的兄弟姐妹也是旁係的。
古人因身份、地位的不同而自稱不同,表示謙遜的態度,用於自稱。
【愚】謙稱自己不聰明,如愚兄,向比自己年輕的人稱自己;愚見,稱自己的見解。也可單獨用“愚”謙稱自己。
【鄙】謙稱自己學識淺薄,如鄙人,謙稱自己;鄙意,謙稱自己的意見;鄙見,謙稱自己的見解。
【敝】謙稱自己或自己的事物不好,如敝人,謙稱自己;敝姓,謙稱自己的姓;敝處,謙稱自己的房屋、處所;敝校:謙稱自己所在的學校。
【卑】謙稱自己身份低微。
【竊】有私下、私自之意,使用它常有冒失、唐突的含義在內。
【臣】謙稱自己不如對方的身份地位高。
【仆】謙稱自己是對方的仆人,使用它含有為對方效勞之意。
【敢】表示冒昧地請求別人。如敢問,用於問對方問題;敢請,用於請求對方做某事;敢煩,用於麻煩對方做某事。
【拙】用於對別人趁自己的東西。如拙筆,謙稱自己的文字或書畫;拙著、拙作,謙稱自己的文章;拙見,謙稱自己的見解;拙荊、賤內、內人:稱自己的妻子。
【小】謙稱自己或與自己有關的人或事物,如小弟:男性在朋友或熟人之間的謙稱自己;小兒:謙稱自己的兒子;小女:謙稱自己的女兒;小人:地位低的人自稱;小子:子弟晚輩對父兄尊長的自稱;小可(多見於早期白話):是有一定身份的人的自謙,意思是自己很平常、不足掛齒;小店:謙稱自己的商店。讀書人的自謙詞有小生、晚生、晚學等,表示自己是新學後輩;如果自謙為不才、不佞(沒有才智的)、不肖(沒有出息的),則表示自己沒有才能或才能平庸。
【家】古人稱自己一方的親屬朋友常用謙詞。“家”是對別人稱自己的輩份高或年紀大的親屬時用的謙詞,如家父、家尊、家嚴、家君:稱父親;家母、家慈:稱母親;家兄:稱兄長;家姐:稱姐姐;家叔:稱叔叔,等等。
【舍】用以謙稱自己的家或自己的卑幼親屬,前者如寒舍、敝舍,後者如舍弟:稱弟弟;舍妹:稱妹妹;舍侄:稱侄子;舍親:稱親戚。
【老】老人自謙時用老朽、老夫、老漢、老拙等,用於謙稱自己或與自己有關的事物。如老粗:謙稱自己沒有文化;老臉:年老人指自己的麵子;老身:老年婦女謙稱自己;老和尚自稱老衲;老官員自稱老臣。
《爾雅·釋親》,是《爾雅》的第四篇。《爾雅》是我國的第一部詞典。
《爾雅·釋親》作為中國最早研究親屬關係的專著和總表,它詳細記錄了我國早期社會的親屬稱謂親屬關係和稱謂也反映了當時特殊的婚姻形態這些稱謂詞反映了古代人民“男尊女卑”的思想觀念,以男性為主導的封建家族大家庭中女性的社會地位處於附屬從屬的狀態。
宗族
父為考,母為妣。
父之考為王父,父之妣為王母。
王父之考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為曾祖王母。
曾祖王父之考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為高祖王母。
父之世父、叔父為從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為從祖祖母。
父之晜弟,先生為世父,後生為叔父。
男子先生為兄,後生為弟。
謂女子,先生為姊,後生為妹。
父之姊妹為姑。
父之從父晜弟為從祖父,父之從祖晜弟為族父。
族父之子相謂為族晜弟。
族晜弟之子相謂為親同姓。
兄之子、弟之子,相謂為從父晜弟。
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孫,晜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雲孫。
王父之姊妹為王姑。
曾祖王父之姊妹為曾祖王姑。
高祖王父之姊妹為高祖王姑。
父之從父姊妹為從祖姑。
父之從祖姊妹為族祖姑。
父之從父晜弟之母為從祖王母。
父之從祖晜弟之母為族祖王母。
父之兄妻為世母,父之弟妻為叔母。
父之從父晜弟之妻為從祖母,父之從祖晜弟之妻為族祖母。
父之從祖祖父為族曾王父,父之從祖祖母為族曾王母。
父之妾為庶母。
祖,王父也。
晜,兄也。
母黨
母之考為外王父,母之妣為外王母。
母之王考為外曾王父,母之王妣為外曾王母。
母之晜弟為舅,母之從父晜弟為從舅。
母之姊妹為從母。
從母之男子為從母晜弟,其女子子為從母姊妹。
妻黨
妻之父為外舅,妻之母為外姑。
姑之子為甥,舅之子為甥,妻之晜弟為甥,姊妹之夫為甥。
妻之姊妹同出為姨。
女子謂姊妹之夫為私。
男子謂姊妹之子為出。
女子謂晜弟之子為侄,謂出之子為離孫,謂侄之子為歸孫。
女子子之子為外孫。
女子同出,謂先生為姒,後生為娣。
女子謂兄之妻為嫂,弟之妻為婦。
長婦謂稚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
婚姻
婦稱夫之父曰舅,稱夫之母曰姑。
姑舅在則曰君舅、君姑,沒則曰先舅、先姑。
謂夫之庶母為少姑,夫之兄為兄公,夫之弟為叔,夫之姊為女公,夫之女弟為女妹。
子之妻為婦,長婦為嫡婦,眾婦為庶婦。
女子子之夫為婿,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
父之黨為宗族,母與妻之黨為兄弟。
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
兩婿相謂為亞。
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
嬪,婦也。
謂我舅者,吾謂之甥也。
“六親”——六親不認
六親,有多種說法:
一指父子、兄弟、從父兄弟、從祖兄弟、從曾祖兄弟、同族兄弟;
二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亞;
三指父、母、兄、弟、妻子、子女;
四指父子、兄弟、夫婦;
五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從母之子、女之子;
六指父親、母親、兄弟、姐妹、夫妻、子女;
七指天地君親師友;
當今的“六親”泛指親屬,常言道“六親不認”。
出處:
1、指父子、兄弟、從父兄弟、從祖兄弟、從曾祖兄弟、同族兄弟。漢賈誼《新書·六術》:“戚屬以六為法,人有六親,六親始曰父,父有二子,二子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從父而為昆弟,故為從父昆弟;從父昆弟又有子,子從祖而昆弟,故為從祖昆弟;從祖昆弟又有子,子以曾祖而昆弟故為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為族兄弟。務於六,此之謂六親。”
2、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亞。《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為父子、兄弟、姊姑、甥舅、昏媾、姻亞,以象天明。”晉杜預注:“六親和睦,以事嚴父,若眾星之共辰極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兩婿相謂曰亞。”
3、指父母、兄弟、妻子。《漢書·賈誼傳》:“建久安之勢,成長治之業,以承祖廟,以奉六親,至孝也。”唐顏師古注引應劭曰:“六親,父母、兄弟、妻子也。”
4、指父子、兄弟、夫婦。《老子》:“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王弼注:“六親、父子、兄弟、夫婦也。”《後漢書·循吏傳·秦彭》:“乃為人設四誠,以定六親長幼之禮。”唐李賢注:“六親,謂父子、兄弟、夫婦也。
5、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從母之子、女之子。《史記·管晏列傳》:“上服度則六親固。”唐張守節正義:“六親,謂外祖父母一,父母二,姊妹三,妻兄弟之子四,從母之子五,女之子六也。”亦泛指親族、親戚。
6、父親為一親(涵括父親方的親戚如祖父母、叔伯、姑娘--姑為父之姐,-娘為父之妹);母親為二親(涵括母親方的親戚如外祖父母、舅、姨);兄弟為三親(涵括嫂子、弟媳);姐妹為四親(涵括姐夫、妹夫);夫妻為五親(涵括公婆或嶽父嶽母);子女為六親(涵括媳婦、女婿)。
……
曆史上關於“六親”,有代表性的說法有三種:
(1)《左傳》說:父子、兄弟、姑姐(父親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屬)及姻亞。
(2)《老子》以父子、兄弟、夫婦為六親。
(3)《漢書》以父、母、兄、弟、妻、子為六親。
因為在以上三種說法中,血緣關係紇婚姻關係最為親近的是第三種,所以人們多讚同這種說法。
“九族”——誅滅九族
關於九族,廣為流傳的說法來自南宋以來的《三字經》:“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孫。自子孫,至玄曾。乃九族,人之倫。”此說的九族僅限於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係親屬:高祖、曾祖、祖父、父親、己身、子、孫、曾孫、玄孫。(注:《三字經》是南宋著名學者王應麟編撰的,明、清學者又陸續補充。辛亥革命後,章炳麟於1928年又把此書重訂。)
其實,從漢代起,“九族”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分別從不同方麵滿足統治者的需要。
1、古文說。代表人物有孔安國(西漢)、馬融和鄭玄(東漢)。他們認為九族僅限於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係親屬。古文說構成了宗法倫理的基礎。唐、宋以後,九族古文說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定,九族專指父宗。《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孔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幼學瓊林》(明朝)卷二祖孫父子類:「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鄭玄箋:“九族者,氫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可參閱《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圖”、《明會要》卷一0二《喪服》“本宗九族五服圖”、《清律例》卷二《喪服圖》“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圖”。
2、今文說。代表人物是許慎(東漢)等。他們認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嶽父、嶽母。今文說滿足了封建統治者利用血緣姻親關係實現對本階級及整個社會最大限度控製的需要。封建統治者在賞賜、懲罰、屠殺時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說的。《漢書.高帝紀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齡《箜篌引》詩:“九族分離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無名氏《賺蒯通》第四折:“律法有雲:‘一人造反,九族全誅。’”
關於誅九族的“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另有一解釋: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五服”——九族五服
五服一詞,民間常會聽到,尤其鄉間農村紅白喜事之時議論者尤其多。說者、聽者似乎都曉得,五服能用以校血親之遠近。然而,具體怎麽計算五服,多遠才算出五服,好像說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有理有據的不多。至少,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說法,可謂各說各的理兒。
關於五服的來源,這個不消辯了,其來自古代的喪服製度,五服即指五種喪服。"五服"製度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製度。它規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製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不同劃分)。不同的喪服,親屬之間血緣關係的遠近以及尊卑關係不同,服製越近,即血緣關係越親;服製越遠,則表明血緣關係越疏遠。
五種喪服詳解:
1、斬衰(音摧),喪服名。衰通"縗"。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製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發,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餘,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三年喪二十五月畢")。《禮記·喪服小記》:"斬衰,括發以麻。"《清史稿·禮誌十二》:"斬衰三年,子為父、母;為繼母、慈母、養母、嫡母、生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為夫,妾為家長同。"
2、齊衰(音資崔),喪服名。齊,下衣的邊。齊通纃,衰通縗。是次於"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製做,斷處緝邊,因稱"齊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齊衰杖期,父卒服齊衰三年。唐代,為母,父在父卒皆齊衰三年;子婦為姑(婆)亦齊衰三年。至清代,凡夫為妻,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均服齊衰一年,杖與否,各有規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且齊衰三月。《禮記·檀弓下》:"哀公為之齊衰。"《清史稿·禮十八》:"曰齊衰杖期,嫡旁及下際緝,麻冠、致、草屨、桐杖……曰齊衰杖期,嫡子、眾子為庶母;子之妻同;子為嫁母、出母;夫為妻;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曰齊衰不杖期,為伯、叔父、母,為親兄、弟;為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
3、大功,亦稱"大紅"。喪服名。是次於"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製做。服期為九個月。清代,凡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記·孝文本紀》:"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裴駰集解:"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禮誌十四》:"曰大功九月者,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為眾子婦,為女之出嫁者;祖為眾孫;為兄弟之子婦……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清史稿·禮誌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繭布緣屨。"
4、小功,亦稱"上紅"。喪服名。是次於"大功"的喪服。用稍粗熟麻布製成。服期五月。清代,凡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從兄弟、未嫁再從姊妹,又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儀禮·喪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從祖祖父,從祖父母報;人祖昆弟;從父姊妹篇,孫嫡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書·禮樂誌十》:"小功五月殤,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從兄弟姊妹長殤,為庶孫之長殤。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侄之長殤,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5、緦麻(緦音思),喪服名,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清代,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即所謂"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雲:"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儀禮·喪服》章所載親屬間各種服製被後世奉為權威性的準則,曆代遵行,但也有所變通。
個人理解:如按九族五服圖,同一高祖之下的同輩兄弟在五服上,再下一輩的則出了五服,有喪事時出五服的就不用穿孝服了。其實想想也是,農村白事,穿孝趴靈的也不過曾祖、高祖子孫而已。
但是,民間以將五服的概念延伸了,貌似不再局限於服喪之規,而幾乎隻表示血緣之遠近。據了解我老家風俗,同一祖父的兄弟不計服(在服內),同一曾祖的兄弟在一服上,同高祖二服,天祖三服,烈祖四服,太祖五服,同一遠祖的兄弟則出了五服……如此,則有“八輩在服沿兒,九輩才出服“的說法……反正關於五服的計算說法不一。
有人或許會據九族五服圖認為自玄孫至高祖,共九輩在服內。但是,其實這麽理解的話並沒有看清楚這張圖,這圖並非金字塔形,而是菱形,下半部分是收斂的圖式……個中關係自行理解吧。
也有相關問題的解釋——
“本來的五服指的是五種孝服,後來,五服也指代五輩人,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即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係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親屬關係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即使參加喪禮,什麽服裝,服飾都不講究了,隻是禮節性地捧捧場而已),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係,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裏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
“在喪禮中,晚輩給長輩穿孝主要是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這本來是出自周禮,是儒家的禮製,後來,又被人們引申成為亡人“免罪”。每個家族成員根據自己與死者的血緣關係,和當時社會所公認的形式來穿孝、戴孝,稱為“遵禮成服”。”
近親結婚的範圍
近親是指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中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禁止結婚。 ” 而且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姻無效。三代以內旁係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雙胞胎、多胞胎也屬於旁係血親。
直係血親,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係血親。直係血親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關係。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包括同胞、叔(伯、姑)與侄(女)、舅(姨)與外甥(女)之間,表兄弟(妹)、堂兄弟(妹)之間的關係。
旁係血親,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係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非直係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所謂三代內的旁係血親是指同源於祖(外祖)父母的旁係血親,從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親屬,再向下數兩代。如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係血親。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緣親屬。
不能近親結婚的範圍(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具體如下:
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至於老百姓常說的“遠房親戚”,一般都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不屬於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範圍。
案例:南京一男子發現與自己相戀多年的女友竟是自己的遠房親戚,經計算,女友是該男子爺爺的姨孫女,也就是他的太姨姥的孫女,屬旁係家族第四代,而該男子屬於第五代,男子需要叫自己的女友姑姑,這不就是楊過和小龍女嗎?這個屬於屬第四代旁係血親,當然可以結婚。
近親指的是3-4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們之間通婚就是近親結婚。近親結婚的夫婦有可能從他們共同祖先那裏獲得同一基因,並將之傳遞給子女。如果這一基因按常染色體隱性遺傳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為是突變純合子而發病。因此,近親結婚增加了某些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的發生風險。
近親結婚的後果
近親結婚所生孩子患遺傳性疾病的風險比非近親結婚者大得多。
近親為什麽會使後代的遺傳性疾病發病率增高呢?因為生物的遺傳是通過基因傳遞信息來完成的。基因是遺傳的物質基礎,通過生殖細胞傳給後代,從而使父母的性狀特點在子代得以表達。每個子女與父母之間的基因有l/2可能相同;所有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基因也有1/2可能相同;爺孫、叔侄、舅甥等之間有1/4可能相同;而表姐妹、堂兄妹等之間則有1/8可能相同。近親帶有相同隱性遺傳致病基因的可能性較大,近親結婚所生的孩子患有遺傳病的機率大,如近親結婚時所生的子女中,單基因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比非近親結婚要高出7.8~62.5倍;先天畸形及死產的機率比一般群體要高3~4倍,孩子智力下降,並患有許多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愚型病,其危害十分顯著。
某些遺傳性疾病,致病基因是隱性的,如果雙方中一方帶有這種基因,而另一方不帶,則致病基因可被掩蔽,於是後代不發病。隻有當夫婦雙方都攜帶這種隱性基因,後代才會發病。因此,近親結婚使隱性遺傳病發病的機會增高,如白化病、先天性聾啞;小腦畸形、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等;還可以使多基因遺傳病發病率增高,常見的有腦積水、脊柱裂、無腦兒、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髒病、癲癇等。
為此,許多國家通過法律禁止近親結婚。據調查,近親結婚率,中國城市約為 0.7% ,農村 1.2% ,有的高達 2.8% ,某些山區農村、海島由於交通不發達,近親結婚更高,因而遺傳性疾病就較多。因此禁止近親結婚是降低以至消除隱性遺傳病發病率,提高人口素質的有效措施,是優生的主要內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