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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上完高中就出國讀書,在國外高等院校學了一門技術,但沒有學位,回國後算不算留學生?不清楚現在的政策是什麽,至少在50年代不算。諸惠芬就是一個例子。
諸惠芬,上海人,1949年啟明女中高中肄業,自費赴英國留學,補習了一年英文,然後在萊斯特大學的藝術學院(Leicester College of Art)學習印花技術,畢業論文題目為“東方印花及對歐洲的影響”,獲畢業文憑。1953年離開英國,在香港住了一年,1954年6月回到上海。1955年9月開始與高教部聯係,要求分配工作碰壁。
從下麵她1956年1月給高教部寫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出她的困境:
本人曾於1955年9月9日及10月6日兩次向你部留學生招待處詢問有關留學生工作的情況。但於1955年11月29日收到你處蓋有人民來信專章的人高留字第456號回信,其中指出,“按照你寄來的學曆,1949年你出國時高一肄業,到英國後學了一年英文,1953年秋即離英至香港。在英國你實際讀書的時間共三年,歸國時隻相當高中畢業水平。按我部規定不能算留學生身份…”收到這封信我有以下的感想和意見:
我認為你部對回國留學生(即使不是合乎留學生資格的學生)缺乏實際的調查,即單憑“根據你1949年出國高一肄業…在英國讀了三年書”,就“隻相當高中畢業水平”,應該把出國前後的水平區分開來。我必須承認,在出國前隻讀高中一,但同時也應指出我是在英國高等學校Leicester College畢業,而且獲得正式國家文憑的(National Diploma)。高等教育部應該了解Leicester College和國內的高等學校是否有相當的水平,要知道National Diploma是否是“隻相當高中畢業水平”的人可以獲得的。我想負責辦理我這事的同誌一定是刻板的算算術的同誌,他隻根據1949年才讀高中一就下結論“不算留學生”。
但為了愛護國家機關,改進工作,解除誤會,解決自己的工作問題,我還年輕,我要求國家給我適當的機會學習與工作。如果我沒有工作的條件,希望國家給我有學習的機會,我保證貢獻自己一生為祖國服務,建設偉大的祖國。所以我再次寄這封信給你部,在沒有解決我的這個問題以前,我最後請求不要再等兩三個月才給我回信。而且事實上你部上次的回信也隻根據“按照你寫的…”就下結論的,這是工作中的缺點,我誠意的提出,敬供參考。我相信你部是重視人民來信的,一定會合理的處理我的問題。
諸惠芬有三個問題,首先中國政府不承認Leicester College是高等學府,認為“隻相當於我國的中等技校”。其次,當時高教部規定,作為留學生的條件是“高中畢業以上程度,為進修目的出國。”她的第三個問題是,在工作分配上高教部規定,“凡留學生歸國後半年內不與我部聯係者,即不再解決其工作問題。”
高教部收到諸惠芬的這封信後也很為難,請示上級如何處理。最後把工作分配推給了上海地方政府,不知最後是怎麽解決的。
像諸惠芬這樣的留學生不少,但受到的待遇很不同,朱子浩可以算是最典型的例子。1949年朱子浩在上海初中畢業後就到美國讀書,讀完高中上麻省理工學院,得到電子工程學士學位。因為所學專業是半導體,是國家急需人才,上了科學院爭取回國人員名單。他1959年先在香港父母家滯留了幾個月,回國後馬上分配到科學院工作。
諸惠芬和朱子浩的經曆非常相似,可是Leicester College的印花技術文憑是拚打不過MIT的半導體學士學位的。“高中畢業以上程度”的規定隻有對國家急需人才是可以忽略的。“半年內不與我部聯係”就是諸惠芬的不對了,不知是不了解政策,還是因為終身大事把另一個重要的事忘了。不過可以肯定,即便朱子浩“半年內不與我部聯係”也不會影響工作分配,實用主義是共產黨的一貫作風。
留學學位,與被承認的有國際信譽的學校的學位也不等同,任何野雞大學都可以發學位證書。
第三,申請分配工作是當時中國特點,本質上是要求國家給予資源,那麽學校和學位是否被當時中國政府承認就是一個指標,世界上有名的學校,能進去就是厲害,哪怕沒學完。
第四,實用主義並不是共產黨的一貫作風,而是中國文化的特點,因為曆史總會教會人們什麽,不再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