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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參與公眾事務

(2023-08-27 15:07:54) 下一個

富蘭克林現在開始把注意力轉向公眾事務,從小事做起。他覺得需要對城市巡邏製定規則。當時是由分區的警察巡邏,警察會告訴一些家庭當晚要接待他。那些不想接待他的家庭可以每年付六個先令。這些錢本來是為了雇傭替代警察的人,但是這些錢比這個用途的花費多了很多,結果巡警成了很賺錢的職位。有些巡警喝酒以後,變得衣冠不整,一些體麵的人家也不願意和他們打交道。所以沒有什麽人真正地在巡邏。富蘭克林寫了一篇文章,先在Junto傳閱。 他描述了這些不正常現象,但是重點強調了那六個先令的稅對那些選擇交的人是不平等的,因為一個窮寡婦,她的房產不超過五十英磅,而一個富人,他的商店裏的商品就值幾千英鎊,但是他們付一樣的錢。

 

富蘭克林提議,雇傭合適的人專門做巡邏,而且交的稅要和財產的價值成比例。這個主意被Junto批準了,然後再和其它俱樂部的成員交流;這個計劃雖然沒有馬上得到執行,但是因為讓大家在思想上對這個變化有了準備,幾年之後,在這些俱樂部的成員的影響力提高了以後,成為了法律。

 

富蘭克林同時也寫了一篇關於如何救火和防止房屋失火的文章,先在Junto討論,後來發表了。這篇文章因為很有用,很快就有了成立一個公司的項目,來及時撲火,而且大家互相幫助,及時搶救財產。很快就有三十個人願意參加。他們的協議是,每個成員都要保持有條理,身體好,準備幾個皮水桶,裝東西的結實的袋子和籃子,每次救火的時候都帶過去;他們還同意每月聚會一次,討論火災問題,以便救火的時候能用到。

 

很快第一個這樣的機構就出現了,還有更多的機構想成立,但是一個公司已經容不下了,所以他們建議成立另一個公司。很快一個又一個這樣的公司成立了,直到差不多每個房子的男主人都加入了。五十年之後,在富蘭克林寫這個自傳的時候,這個機構,叫做聯合防火公司,還發展地很好,隻是第一批成員,除了富蘭克林和一個比他年長一歲的人,都去世了。從每月例會缺席的成員那裏收來的小額罰款,被每個公司用來買消防車,梯子,消防鉤,還有一些其它用具。富蘭克林因此覺得世界上沒有一個城市在防止火災的方法上,可以和他們的相比。事實上,自從這些機構成立以來,這個城市從來沒有在一次火災中損失一兩個以上的房子,而且經常是在房子的一半被燒毀之前,火就被撲滅了。

十五 發展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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