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的祖先生活在英國北安普敦郡的一個叫埃克頓的村子,家族傳統是長子成為鐵匠。他的父親是幼子,給大哥當學徒。他因為宗教信仰被打壓,就帶著他的妻子和三個孩子,大概在1682年左右到了美國的新英格蘭。他們後來又生育了四個孩子,和第二婚的妻子又生了十個,一共有十七個孩子。
富蘭克林出生在波士頓,是男孩中最小的。他們家的每個男孩都要學一門可以立業的手藝。富蘭克林八歲的時候被送去語法學校,他父親的意圖是讓他將來為教會服務。一年之後,他進步很快,又被送去學習寫作和數學的學校。但是十歲的時候,因為家庭的經濟原因,隻能輟學幫助父親的蠟燭生意。
但是他不喜歡父親的生意,他父親就帶他看了各種手藝工匠鋪,希望他能找到一個喜歡的。最後他決定做他哥哥開的印刷鋪的學徒。那時候即使是給哥哥做學徒,也是要簽契約的。他借助印書的機會,晚上會把借的書看完,因此讀了很多書。
他還喜歡寫作,因為隻上了幾年學,雖然進步速度超過了同齡人,但是他的英文寫作被一個英文老師評價說水平不高。他想到的提高方法就是,找到一本他覺得寫得好的書,記住文章的重點,再用記憶複寫出來,再和原文比較,從而看出自己的問題,和原文的優點在哪裏。
他哥哥做印刷的同時,開始出版。但是因為出版物的內容激進,做了一年牢,出來後不能再印那個出版物了。他們就想出了辦法,以富蘭克林的名義繼續出版,因此也解除了他們之間的契約。後來他們兄弟鬧矛盾,主要是他哥哥不願意看到弟弟的才華比他高,不滿他的好友都欣賞他弟弟。
富蘭克林不願再為哥哥做下去了,自己悄悄地從波士頓坐船到紐約,想在一個朋友介紹的印刷鋪做事,但是不巧那裏不招人。老板介紹他去費城他兒子那裏(同樣是一個印刷鋪)找工作。他幾乎花光了所有的錢才坐船到了費城,可是老板的兒子同樣不招人,但是願意把他介紹給另一家印刷鋪。那家剛開張,暫時還沒有事情做,但是老板看到了他的才華,願意留下他幫忙。他終於在費城安定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