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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隨筆16 逸馬殺犬於道

(2018-03-28 06:19:02) 下一個

教育隨筆16

逸馬殺犬於道

初中語文課本有一個知識點,要求講《概述》。概述就是對一種現象、一項事物、一個事件的簡單、簡潔的描述。因而概述需要比較強的概括能力。概述與概括,雖然隻有一字之差,但是“概述”重在敘述;“概括”重在歸納。前者是一種運用語言的寫作技巧,後者是一種運用語言的思維方式。概括是形成概念的一種思維過程和方法。即從思想中把某些具有一些相同屬性的事物中抽取出來的本質屬性,推廣到具有這些屬性的一切事物,從而形成關於這類事物的普遍概念。比如:中國人、美國人、俄羅斯人等等,都是“人”,隻是國籍不同的人而已。

怎麽才能給學生講清楚“概述”呢?

《唐宋八家叢話》中有一說:“歐公(指歐陽修)在翰林,與同院出遊,有奔馬斃犬於道。公曰:‘試書其事。’同院曰:‘有犬臥通衢,逸馬蹄而斃之。’公曰:‘使子修史,萬卷不已也。”

根據上述記載,關於“逸馬殺犬”的事,就有六種寫法:

①有奔馬踐死一犬。(沈括)

②馬逸,有犬遇蹄而斃。(穆修)

③有犬死奔馬之下。(張景)

④有奔馬斃犬於道。(《唐宋八家叢話》)

⑤有犬臥通衢,逸馬蹄而斃之。(同院)

⑥逸馬殺犬於道。(歐陽修)

指導學生討論以下三個問題:

1.“奔”與“逸”比較,哪個用得好些?

答案:“逸”比“奔”好:“奔”指跑得急快;“逸”有逃失、縱奔、奔不能止之意,寫出了馬受驚失控、恣肆狂馳的狀態。

2.“踐死”“斃”“死”“殺”各含什麽意思?

答案:“踐死”寫出了死的狀態和責任;“斃”“死”都是失去生命的意思;“殺”是使之失去生命,更能表現出犬死的責任在馬。

3.如果追究責任,哪種寫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答案:⑤(以“犬臥”可看出犬死的責任完全在馬)

通過以上比較和推敲,可以看出歐陽修的“逸馬殺犬於道”符合概述的要求:簡單、簡潔。如此簡單和簡潔實在是需要高度的概括能力,否則如歐陽修對同院所言:“有犬臥通衢,逸馬蹄而斃之。”的評價:“使子修史,萬卷不已也。”   

敘述簡單,但是必須說清楚事情的原委。世界上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有起因、發展和結果。概述隻需要交代事情的要點和重點。上述比較分析可以看出,歐陽修把“逸馬殺犬”這件事情隻用了六個字就說清楚了,可謂“簡單”。上述比較分析還可以看出,歐陽修用“逸”和“殺”,非常“簡潔”,而且突出了重點。

概述是語言表達的一種方式,而語言和思維是密不可分的,思維和語言是人類反映現實的意識形式中兩個互相聯係的方麵,它們的統一構成人類所特有的語言思維形式。思維是人腦的機能,是對外部現實的反映;語言則是實現思維、鞏固和傳達思維成果即思想的工具。有人打比方,說文字是固態的,所以白紙黑字鐵證如山;語言是液態的,因此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思想是氣態的,看不見摸不著,“語言則是實現思維、鞏固和傳達思維成果即思想的工具”。

  概括是思維的一種方式,一般都用歸納法。比如蘋果、梨子、香蕉等等,歸納為“水果”。前者都是具象的,看得見,摸得著;後者是抽象的,看不見,摸不著。“水果”隻是一個概念,吃不著;蘋果是一個實體,可以吃。

由此可見,隻要掌握了科學的思維方法,善於運用語言的技巧,也可以像毆陽修那樣概述“逸馬殺犬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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