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大戰起因是跟我的弟弟弟媳有關,去過父母一直奉行著子女都一樣,有什麽都一碗水端平的政策,2003年弟弟結婚2004年生了一個兒子,從此後弟媳掛在嘴邊就是房子家產都應該全部給兒子給孫子的。一開始母親是馬上反駁她的,說子女都一樣。。。後來改成誰對我好給誰。。。再後來就變成了男孩子總要準備婚房的,要多考慮一些的。
我也跟母親和弟弟說過,隻要你們和平相處不吵架、你照顧好母親到百年,我的份額就給你。當然這個承諾要等到最後才會兌現,因為中國的法律定義贍養和繼承財產是不相幹的,上海電視裏都報道了無數個父母把房產轉贈與其中一個子女,這個子女拿到房產後驅趕父母,父母以居無定所為由將所有的子女都告上法庭,法庭依據贍養是子女應盡的義務與財產無關為由判斷所有的子女共同出資租房給父母住。
隨著上海房價的節節攀升弟弟弟媳的想法也越來越急切的想實現了。六七年前弟弟單位倒閉,他拿了幾十萬補償款後換了家私企上班,做了幾年後因跟老板關係處理不當辭職回家後未出去工作,弟媳很不高興,母親舍不得兒子受委屈減免了夥食費。
還跟我說:你弟弟很可憐的,受你弟媳的欺負,
我說:弟弟自己不工作,沒什麽可以同情的,他是老板給他氣受,他老實受不了所辭職的
,在外麵上班誰沒有過不受氣的,一受氣就不上班,大家都不工作了,老板還要受上級領導和客戶的氣呢,照這麽說生意就不做了?
我母親說: 那他現在不肯去上班我也沒有辦法逼他去的羅,但將來孫子結婚的房子都沒有,我要考慮財產的重新分配問題。
我說:你的錢你當然自己支配,你可以寫遺囑,你把你的財產給誰我都無所謂,我不妒忌
我母親說:我肯定會安排好我自己的財產的。
對話的結果就是不了了之。
大約一年後,我的移民辦成功了,我跟母親說她的移民手續妹妹辦(很久以前妹妹要給父母辦移民他們不願意),我可以和她住一起,如果她不願意去美國,國內反正已經和兒子一家住一起了,就由他們照顧。但是老太太提出了房產證全部轉她名下的要求,對此我當然不同意的,我不是那種高尚無比的人,我要防著我弟弟一家,萬一到時候房產悄悄地轉到了他們的名下,然後出現老人無房需要我們三個子女共同承擔房租或者養老院費用等額外的開支,到那時我才後悔死。
平時都是弟媳出麵要房產,其實弟弟的覬覦之心一直在後麵操縱,母親跟我提及弟弟曾經提醒她妹妹是已經送給人家的了,沒有此房的繼承權。所以這次母親也氣勢洶洶的對我說“別以為你們2個人聯合起來我就對付不了,你妹妹如果客客氣氣的解決這個問題,那我會一樣的是我的子女對待,如果不同意的話我有另外一個方案,比你好解決 !” 她這裏說的比我好解決就是弟弟提供的方案—— 妹妹當年被人領養,法律上已經切割了。
為了這個問題,我特別谘詢了幾個律師,結果都是對我妹妹有利的答案,原來的領養手續辦完後確實在法律上失去了原生家庭的繼承權,但是當年為了分房子將妹妹的戶口以女兒的名義遷回原生家庭的同時即解除了收養關係, 同時恢複了繼承權。過去逢年過節妹妹寄錢給父母,父親生病時妹妹打聽到一種鯊魚製品對父親的病可能有療效,但需要低溫保存的,隻能到處托人隨機帶回國,大家都在國外生活多年,要定時找到一個中國人到上海出機場的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妹妹為這個家也是盡心的,母親和弟弟的這種作為讓妹妹寒心,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後的做法真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