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末,家裏房產糾紛爆發了,父母有一套目前價值五百萬的房屋,是當初單位福利分房後通過工齡買成產權房。房產證上隻有父親一個人的名字,父親過世多年,懂中國法律的都知道,父親過世後未留遺囑的情況下,母親擁有此房產的62.5%的份額。
母親要求目前她居住的房產證更改到她一個人的名下。要求我們(我和妹妹)放棄繼承權,將來她會考慮適當的補償我們的。我們不同意,於是母親到我家大吵大鬧,我不想天天吵鬧,以下是我們寫給居委會、派出所和母親的一份聲明:
對母親要求更改房產證名字的說明
一、房屋的狀況:
XX路XX弄XX號XX室為父母單位福利分房,(1990年、上海XX研究設計院)是根據父親的職稱和人口數量情況單位分配的,當時父親是高級工程師;人口數量5人;單位以此依據進行了房屋分配。當時的戶口薄有父親、母親、我、妹妹、弟弟共5人(戶籍檔案可查)。2003年父親過世,留下這套房產,此房產在父親在世前已經購買了產權,成為產權房,產權證上是父親一個人的名字。
2003年父親過世;為了照顧母親的情緒,並且覺得我們還是相親相愛的一家人,希望母親愉快地安度晚年,出於親情我們沒有提出分割遺產。
二、目前情況:
母親要求更改產權證上的名字;並要求我們放棄自己的合法份額。在此我要進行一些說明。
1、首先、我們不想放棄我的合法繼承權,任何人無權剝奪我的合法權益。
當初為了增加XX路XX弄XX號XX室這個福利分房人口籌碼,在父母的要求下我和妹妹先後放棄了XX區XX路XX號房屋的利益,XX區的房屋為使用權房,當時我是此房屋的戶主。此房屋於1996年底動遷,當初同樣人口拿到的動遷房目前的價值已經達近3百萬人民幣。
2、其次、母親已經82歲,我們擔心母親處理房產不當,造成巨大付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到了晚年居無定所,身心受到傷害,給家庭和社會造成不必要的負擔。我常常看到電視中的家庭糾紛,很多都是由於老人一時糊塗,沒有很好的處理自己的財產,造成家庭不和,子女多多卻無人贍養,我們不希望這種事情出現在我們家裏。我們希望還能夠維持和諧的家庭關係。
三、希望的結果
解決方案 1 :
母親在變更房產證名字的同時,將我們名字一同加上。同時按法律規定的繼承份額,給各自的份額加以約定。
解決方案 2 :
維持現有狀況不變,等母親百年之後再處理此房產。
XX、XX
2017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