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有天晚上老娘到我這裏聊起孩子。說妹妹太寵愛孩子了。例一,2000年她送大女兒回國寄養半年(因為已經懷二胎,到生產時無暇照顧),在去考察入托的幼兒園路上,妹妹不顧已經懷孕幾個月的身子,還抱著六歲的大女兒走路。例二,2006年大家一起回老家,妹妹經常抱著近六歲的小女兒,比她小三歲的侄子倒是自己滿場飛。弟弟弟媳盡量不抱的。
老娘絮絮叨叨的說了一大堆,無非就是證明太寵愛的孩子嬌氣,長大後未必對你好等等。
其實老娘何曾明白這是一種補償。我們小時候遠離父母,嬰兒時期是奶娘帶的。那是雇用關係。妹妹的奶娘是本村的,家裏窮但身體不好,家裏本來是不同意給她喂養的,是奶娘求老人後才給她的,我的奶娘換過三四個,不是實際發現沒奶就是奶娘隻顧自己玩把一個人扔家裏被老人查看到的。後期是爺爺奶奶家和姑婆家生活,能得到的關愛有限的。我們的內心一直是缺愛的狀態,隻因為如此我們才會無條件溺愛自己的孩子。希望她們有愛有快樂,如同普通的父母,自己沒有實現的理想都在孩子的培養中體現一樣。
如今能做的隻有努力讓孩子有個愛的環境,努力讓女兒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