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啊。。。不帶這麽玩的
想把老娘的房子賣了,換個大房子,名字順便改成自己的(因為大房子肯定要貸款,老人是貸不到款的)嗬嗬。美其名日是陪老娘!——呸!
這些日子弟媳一直說這個房子太小了,老娘你不是羨慕人家XXX都換新房子住了嗎?我們也換吧,把這個房子賣了貸些款,我們買個三房二廳的,你住大間多舒服呀。老娘心動了,弟弟弟媳當然希望促成此事的,這樣房產證上即使寫上老娘的名字房子的價值已經被稀釋開了。他們全家擁有了3/4。後期隻要老娘寫份遺囑,房子全部歸他們所有了。
於是開始看房子,因為我們的小區緊鄰內環,又是八九十年代的老小區,有3間臥室的帶電梯的本來就不多,老娘不喜歡8樓以上的樓層,希望還是買在本樓裏,這樣有限的掛牌的房子鳳毛麟角,偶爾有出售的價位嫌高錯過了2套,附近小區的新樓盤價格更高,綠化和生活配套方麵不如我們小區,加之價格的因素不舍得出手了。因此這件事漸漸地淡去了。
這裏要說明一點,老爸去世了,這個房子買賣前是需要到公證處做處理的,理論上我們都有繼承權,我和妹妹可以在他們賣房後提取自己應得的部分,弟弟弟媳為什麽會認為這房子能順利的賣掉而且全額歸後麵的房子所有?因為彼時大家還算和睦,老爸過世後有張5萬的定期存單密碼連續輸錯被凍結了,是我和老娘加弟弟一起到公證處做了我和弟弟簽字放棄此筆遺產的繼承權公證,然後老娘一個人去取用的,所以他們理所當然的認為房子的變更不是問題。這裏他們沒有考慮過妹妹的利益,因為是弟弟提醒老娘說妹妹法律上送人了,此事與她無關,而且5萬現金也輕易的公證出來了。說明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