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仁者安仁,知者利仁。”
這句話跟,“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有關聯,孔門弟子編輯《論語》,卻將它們分開來,真可謂“仁者見人,智者見智”也。
首先,承認富貴人之所欲,貧賤人之所惡,乃人之本性,則“不以其道得之,不處。”就是額外要求,且與本性相悖;那麽,“仁者安仁,知者利仁”就非自然可成,需要一定的動力來激發,使人往“安仁”“利人”的方向努力。孔子似乎預先假設人人都想成為君子,“仁者”也是人之所欲也,這是不對的。
其次,富貴人之所欲也,隻是表象不是根本,“樂”——好的感覺,才是人之根本欲望。如果貧賤可以使人獲得好的感覺,那麽人就樂於處貧了。比較“樂”值之人的——動物的——一種本能。
“食色性也。”這才是人的原始本性。在動物世界中,為了爭奪食物和交配權是要玩命的。動物都會在腦子裏把爭的危險與獲得快樂的可能進行比較,體格弱小的可能自動放棄,體格強壯的可能選擇拚鬥。君不見,弱小的雛鷹可能在窩裏就被強壯的兄弟姐妹給咬死了。所謂自然選擇,優勝劣汰是殘酷的。
人是智慧動物,在人的發展過程中,發展出禮法,目的——說白了——就是減少爭鬥。
所謂“安仁”“利仁”從長遠來說是符合這種文明發展方向的,但君子也好,仁者也罷,都是人的提升,而非本質。人的本質還是動物,爭鬥還是無處不在。我們希望每個人都在法律的範為內爭,違法者要收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