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217)
2007 (225)
2008 (142)
2010 (96)
2011 (174)
2013 (239)
2014 (120)
2017 (1)
2023 (348)
什麽是禁止厘霸的合同?禁止厘霸的道德原則是什麽?實際上,禁止厘霸的合同與伊斯蘭禁止賭博的道德有關。違反禁止厘霸的合同之一種叫作Gharar。
默罕默德在Medina武裝根據地裏,禁止買賣懷在胎裏尚未出生的家畜,禁止買賣還未擠出來的牛奶,禁止買賣還沒有分發的戰利品,禁止買賣還沒收到的捐贈,禁止買賣還未捕撈上來的水產。所有這些買賣,是付款在先,交貨在後,而所交之貨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這一類買賣被稱為Gharar。
被定義為Gharar的交易不是因為其包含了不確定性,而是應為其不確定性包含了賭博因素。當買方先付的錢得到的後交的貨物超所值,則買方得到厘霸;當買方先付的錢得到的後交的貨不值這個價錢,則賣方得到厘霸。
但是,伊斯蘭教並不反對所有帶有風險的交易合同。包含賭博因素的風險交易就是Gharar交易,不包含賭博因素的風險交易就不是Gharar交易。
區別有無賭博因素的交易有幾個方麵:
1、零和博弈是Gharar。一個商業合同,應該產生經濟價值,即雙方的收益得益於做大的經濟大餅,而不是一方的得益是他方的損失。
2、因果關係。如果是經過努力了結果還有不確定性,那不算Gharar。上邊舉的例子中,賣還未出生的牛犢,買賣雙方先交接了款,等待的結果並不需要工作努力,這就是賭博。賭博是一種隨機事件,其隨機性與參與賭博的人的努力程度沒有關係。即交易雙方期待的結果寄托於僥幸心理而不是努力經營的結果。所以,Gharar交易有點類似我們通常說的投機取巧或不厚道。
3、努力付出。非Gharar合同不是簡單的選則風險低回報高的可能,而是合同雙方都有投入和努力控製或降低風險。Mudaraba合同就是雙方共同分擔風險的合同。一個項目投入各方都帶來自己的優勢,如果把這些各自的優勢組合起來降低了項目風險,就不是Gharar交易,就使得項目風險比市場平均風險低,就能夠產生利潤,利潤由各方分享。也就是說,一個合理的合同是控製風險降低風險的合同。理論上商業行為是選擇風險低回報高的決策。而現實商業行其實不是選擇風險的決策,而是控製風險和降低風險的決策,控製和降低就是有努力投入。所以,一個好的商業合同實際上是一個有效控製風險的合同,而不僅僅是在所有可能中挑選一個風險最低回報最高的項目。而有效控製風險的努力就對結果產生因果關係,就不是賭博。公平的賭博必須是賭博雙方都無法左右結果的隨機性,而非Gharar合同的風險的隨機性受到投入雙方的影響。由此引出下一個特點。
4、影響力。一個具有商業風險的合同各方,都由自己的資源,都對項目進展和結果有影響力。合同各方因此對項目有期待的結果。由於風險的存在,有些風險是可控製的,有些風險是無力控製的。無力控製在的風險要共同分擔,可以控製的風險由各方努力控製,各方努力需要的投入成為分成的基礎。一個非Gharar合同,影響力因素空間與期待結果隨機空間存在某種因果關係,這個因果關係是非Gharar合同的基礎,各方的投入要起到降低最終結果的風險的作用。
因果關係隱含了勞動創造價值、不勞動不創造價值的道德觀點。賭博隱含了不勞而獲的味道,所以是不道德的。
Gharar一詞源於阿拉伯語的欺詐。如買賣未出生的牛犢,母牛牛主可能有更多的信息而買主不知道,這就有了信息不對稱,就有了某種欺詐的可能。
華爾街許多金融工具都落在默罕默德反對的Gharar交易之內。大家知道,華爾街把股市債市變為一個大賭場,華爾街做莊豪賭,導致2008金融海嘯。期權期貨保險衍生工具利息等等,都成為伊斯蘭銀行難以接受的交易,這些風險交易是否符合伊斯蘭意識形態需要有嚴格的甄別來鑒定是否是Gharar交易。而華爾街暴利來源,主要靠信息不對稱,就涉嫌賭局的欺詐。公正的賭局對大家信息的缺失應該是一樣的,但是華爾街可以左右市場價格,可以有內部信息,這就不公平了。如安然醜聞和“大到不能倒”現象,都屬於惡意的Gharar交易事件。
Gharar合同是雙方利益衝突的合同,一方之得是另一方之失,是惡性競爭。非Gharar合同是雙贏合同,雙方利益互補合作產生,是利益一致的合同。
所以,禁止厘霸的伊斯蘭商業合同,核心就是利益分成風險同擔。
(唵啊吽版權聲明:此係列唵啊吽版權所有。歡迎出版界聯係出版。歡迎非盈利性互聯網轉貼,轉貼必須包括此版權聲明)。
Every insurance is illegal by this standard. Sounds like this system is very out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