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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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斯威特訴佩特

(2008-01-22 14:56:08) 下一個

一、故事 Sweatt v. Painter (1950)

德克薩斯大學法學院依照州法律拒絕接受斯威特入學,原因僅僅是由於他是黑人。但是,德克薩斯州沒有專門為黑人開設的法學院。斯威特起訴佩特等學校官員,告學校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然而,法庭並沒有責令學校接收斯威特,而是拖延辦案時間以便德克薩斯州有時間組建專門為黑人辦的法學院。六個月以後,學校宣布黑人法學院兩個月內開學,法庭因此判斯威特敗訴。斯威特拒絕進入黑人法學院,再次上訴,法庭以黑人有平等教育設施為由判斯威特敗訴。斯威特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結果勝訴。

 

二、理由

文森大法官主筆法院意見:

德克薩斯大學法學院配備有16名全職教授和3名半職教授,其中有法律界著名人士。該法學院有850個學生,圖書館藏書65千多冊,還有許多其它設施。而新開的黑人法學院隻有4名兼職教師,而且沒有圖書館,新定購的1萬冊書基本都沒到,這樣的法學院不具備資格。比較兩個法學院,我們看不到平等教育機會。

法院認為德克薩斯大學法學院拒絕接收斯威特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文。

 

三、討論

此案觸動了『(92)普列希訴弗格森』一案確立的“隔離但平等”教義,因為教育與火車廂不同,對於教育來說,學術氣氛和設施不同,隔離就不平等,隔離就無法提供平等教育。提供平等教育,就必須消除種族隔離。

 

四、鏈接

http://tarlton.law.utexas.edu/rare/sweatt.html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339&invol=629

http://afroamhistory.about.com/library/blsweatt_v_painter.htm

http://www.brownat50.org/brownCases/PreBrownCases/SweattPainter(Texa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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