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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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奧馬力訴賴特

(2007-11-05 19:44:40) 下一個

一、故事 Al-Marri v. Wright (2007)

這不是美國最高法院案例,而是第四路上訴法庭的案例。

奧馬力是卡塔爾公民,1991年獲得美國伊利諾斯一間大學的學士學位。2001910日攜帶妻兒再次合法進入美國,回母校攻讀碩士學位。他進入美國後第二天發生了911事件。20011212日在FBI911調查行動中被逮捕,先被關押在伊利諾斯州的一間監獄,後來轉到紐約市監獄。20022月聯邦紐約南區法庭判奧爾馬偽造信用卡號罪。20031月判他兩項向FBI撒謊罪,三項銀行申請帳戶撒謊罪,一項盜用他人身份罪。奧馬力拒不認罪。20035月紐約南區法庭以缺乏證據為由撤消了這些罪狀。

 

奧馬力被關回伊利諾斯監獄。聯邦伊利諾斯區法庭再次以同樣的七項罪狀起訴奧爾馬,並計劃2003721日過堂。2003620日星期五預審,律師提出撤消用酷刑拷問出來的證據。2003623日,布什命令將奧馬力交給國防部處理。法院於是打消了對奧馬力的審判,將他轉交給軍方。布什命令說奧馬力是敵方軍事人員,與基地組織有聯係,從事國際反美恐怖活動,有美國反恐急需的情報,對美國安全構成危險。

 

在其後四年,奧馬力與外世隔絕,一直被關押而沒有審判。奧馬力的律師於200378日代表奧馬力上訴到聯邦伊利諾斯區法庭(奧馬力訴布什),法庭不接受上訴。再上訴到聯邦第七路上訴法庭(奧馬裏訴拉姆斯菲爾德),被接受。隨後又被美國最高法院撤消。200478日,再次上訴到南卡州聯邦區法庭(南卡州是關押奧馬力的地方),南卡區法庭支持布什總統令,理由是美國處於反恐戰爭狀態,奧馬力在阿富汗接受過基地的訓練。

 

後來,國會通過了在押人員處理法案,中間還有許多周折,最終形成此案。賴特是美國海軍司令,因為奧馬力被關押在海軍基地裏。200721日法庭辯論,2007611日法庭判決。第四路上訴法庭判總統無權將奧馬力轉交軍隊關押。

 

二、理由

美國憲法規定,在美國沒有人能夠被剝奪自由而不經過正當程序。軍方關押奧馬力沒有經過犯罪審判,無權無限期關押奧馬力。

 

三、法庭辯論

rtsp://video.c-span.org/60days/ac103107_wright.rm?mode=compact)是此案法庭辯論的音頻鏈接。辯論中最重要的當然是正當程序問題。但也涉及其它許多問題。如反恐是不是戰爭?如果不是戰爭總統有沒有這個權力?奧馬力是不是軍人?如果是軍人是否按日內瓦公約處理?奧馬力不是美國公民,能受美國憲法保護嗎?如果不受美國憲法保護,那麽他的人權受哪國憲法保護呢?如果關押在的海島不在美國各法院轄區內,那麽這些犯人受哪國法律管轄,他們的人權怎麽被保護?關塔納摩監獄囚犯應該到古巴最高法院上訴嗎?如果不是在美國被逮捕的,而是在國外被逮捕的(大多數關塔納摩囚犯都是在國外被逮捕的),又有什麽法律可循保護其基本人權?這些都是美國今天麵臨的嚴重的法理問題。

 

這個案子不是關於奧馬力是否有罪的問題,而是關於奧馬力的憲法權利問題或人權問題。奧馬力的律師,對總統、國防部長、和海軍司令一個一個地起訴,而且是一個法院不行在投訴令一個法院,隻是為了一個正當程序。

 

四、鏈接

http://207.41.17.117/ISYSquery/IRL1785.tmp/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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