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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 Wickard, Secretary of Agriculture, et. al. v. Filburn (1942)
1938年,美國國會通過農業調整法案,該法案對農產品產量做了限製。根據這個法案,俄亥俄州的菲爾本在1941年得到了11公頃的小麥種植配額。但是,當年他卻種了23公頃的小麥。農業署對他處於117元的罰款。菲爾百到聯邦地區法庭起訴,要求法庭禁止農業署收繳罰金,勝訴。農業部長衛卡德不服判決,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結果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地區法庭的原判。
二、理由
司法評論的理由,還是引用美國憲法第一章第八款中的跨州商業條文。並援引《全國勞資關係署訴瓊斯和臘富林》案例,認為無論是生產、銷售、還是自用,配額11公頃把這些都包含在內,都是美國憲法跨州商業條文賦予國會的權力。
三、討論
此案直接把跨州商業等同於國家經濟,把美國憲法中這半句話賦予國會的權力擴張為政府宏觀調控經濟的權力。宏觀調控當然是總量控製,無論生產出來怎樣使用,都在總量之內。美國憲法內涵的變化劇烈,此案可以為鑒。說美國憲法穩定,那是表麵文字上的穩定。美國憲法關於規範商業的半句話確實沒變,但其內容已經完全不一樣了。從案例《吉本斯訴奧格登》到此案,此係列十多個案例中,引用的都是這半句話。而每個案件賦予國會和州的權力大小都有變化。如果說《愛德華訴加州》一案是將美國憲法這半句話應用得最離譜的案例的話,那麽此案是把美國憲法這半句話的權力擴展得最大的一個案例。
從此唵看官還可以看到一個事實,那就是美國社會好,除了製度好以外,最重要的一條是資源豐富。按照李嘉圖的經濟理論,所以經濟財富都產生於土地,美國經過大蕭條後,政府的宏觀調控竟然是限製農業產出,由此可以看出美國資源豐富的程度。認為隻要實行了美國的製度,無論什麽國家都能過上美國式生活,那是不實際的。畢竟美國人口隻占世界人口的百分之五,而消耗的資源占世界消耗資源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認為所有國家實行了美國製度就能過上美國式生活,是脫離實際的空想。如今中國印度這樣的人口大國人均國民產值還不足美國的五分之一,就已經引起西方對石油和各種資源的恐慌,可見如中國和印度這樣的人口大國要進入發達國家行列一定得創新出比美國更好的製度才能達到。
四、鏈接
http://www.law.umkc.edu/faculty/projects/ftrials/conlaw/wickar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