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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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貝克狀告卡爾(選區劃分)

(2007-09-19 14:30:11) 下一個

一、故事Baker v. Carr

話說田納西州根據1900的國家人口普查在1901年劃分了選區後,近60年沒有變動了。而由於人口的變動,使得代表與人口不成比例。如一個有2340選民的縣有一個議員席位,而另一個有312245個選民的縣隻有7個議員席位。即前者一票頂後者十九票。這樣一來,隻占百分之四十選民的地區占據了99個眾議員席位的63個,占百分之三十七選民的地區占據了33個參議員席位中的20個。這不公平。1959年,田納西州的選民貝克就為這事把田納西州的官員告到法庭。

 

看官讀到這裏就會問了,你在上回說這是一個驚天動地的大案,怎麽我們看上去跟可裏各洛夫狀告格林一案一模一樣呢?問題就出在這一模一樣上,按海洋法係規則,與前案一模一樣的案件就應該判得和前案一模一樣。貝克1959年把案子投訴到聯邦法庭,法庭1960年判下來,援引可裏各洛夫狀告格林一案判貝克敗訴。貝克又於把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結果最高法院判貝克勝訴。此案因此成為美國憲政中最重要的案例之一,是自馬伯裏狀告麥迪生一案以來最大的一個案件。

 

二、理由

律師就得有這個本事,能把死案說活。可裏各洛夫狀告格林前例擺在那裏,要推翻可裏各洛夫狀告格林案的結論,必然要繞許多口舌,所以,此案的司法評論比憲法還要長許多。簡而言之,可裏各洛夫狀告格林一案援引的是憲法第一章第四款,而此案援引憲法第15修正案,用的是賡密裏恩狀告萊特福一案的憲法根據。但是,此案與可裏各洛夫狀告格林案相同,而與賡密裏恩狀告萊特福一案有別。後來,有一類似的案件Wesberry v. Sanders (1964)援引了憲法第一章第二款和憲法第14修正案。

 

三、討論

此案之所以驚天動地,就是最高法院不幹政的大堤決口了。此案一判下來,美國有30多個州紛紛遞上類似的狀紙,霎時間政治風雲席卷全美,完全改變了美國政治格局。看官或許已經猜出來了,那些選民少的選區是農村,選民多的選區是城市。農村在國會是代表太多了,而城市在國會則是代表不足。最高法院120年不幹政,1962年此案一判下來,就把美國政治翻了個。所謂三年不飛,一飛衝天,九年不鳴,一鳴驚人,120年不幹政,一幹政就把國會勢力對比重新分配了。

 

那時正當冷戰劍拔弓張的緊張時期。蘇聯是重工業優先,蘇聯在1961年把宇航員加加林送上了太空,而1962年有趕上古巴導彈危機,美國不得不捏一把冷汗,並且越南戰爭正來開序幕。此案乃國際政治需要,美國再也不能農業優先了,美國需要科技優先。國會中的農業勢力要縮小,城市勢力要加強,此事國會自身無法矯正,因為國會大部分議員是農村議員,不會自廢武功,所以隻能由最高法院出手力挽狂瀾。

 

這裏順帶說說選區劃分問題。如今每逢人口普查第二年,選區必然要重劃,這倒不是因為政府怕選民再告類似的狀,而是選舉技巧問題,即執政黨可以借此機會,把選區劃得對執政黨有利。美國選舉,是看那個政黨被選出的議會席位多,二不是選民投票數量多,當然兩者往往一致,但也有不一致的時候。比如得勝黨每個得勝選區隻要微弱多數就可以得到一個席位,而失敗區可以被壓倒多數擊敗,如出一來,即便全國大多數選民支持反對黨,執政黨一樣可以得到更多議會席位而當選,所以選區重劃是執政黨的機會。2000年大選布什勝戈爾就接近這種情況。當時佛羅裏達州的席位,共和黨都是微弱多數獲勝,以致微弱得讓人產生疑問,要重新計數,要打官司打到最高法院(Bush v. Gore.美國總統選舉,不是直接選舉,是間接選舉,選民直接選的是選區代表議員。現在一些民運人士極力推崇直接選舉,卻從來沒有質疑美國的間接選舉。

 

最高法院幹政的例子自賡密裏恩狀告萊特福一案以來延續至今。下星期一924日,最高法院又要聽審印第安納州的選民身份認證是否公平的問題了。

 

四、鏈接

http://tourolaw.edu/Patch/Baker/

http://curiae.law.yale.edu/search/casedetail?casecitation=369+U.S.+186

http://www.law.cornell.edu/supct/html/historics/USSC_CR_0376_0001_ZS.html

http://www.infoplease.com/cig/supreme-court/remapping-districts.html

http://en.wikipedia.org/wiki/Bush_v._Gore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7/09/18/AR2007091801572.html?hpid=opinionsbo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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