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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兵壇看到一篇文章,說是在阿富汗美軍平均25萬發子彈擊斃一名塔裏班。這新聞聽者這麽像老生常談呢?噢,我想起我的越戰老鄉了。
剛到一公司有個把月,同組的華人職工逐漸熟悉了。其中一位天才發現地說:咦,你會說粵語,編程組有你一位老鄉呢,快點來,我給你介紹介紹,我跟他隻能講英文。
我就這樣認識了一位老鄉,每次臨下班我就過去打個招呼,嘮嘮家常。一天談到上下班開的車。我說,你這車個頭蠻結實的。他說,紐約開車得開大車,不然你給別人碰死了都不知道怎麽死的。於是他說起一起車禍,肇事的人一點傷都沒有,那無辜被撞的反倒當場斃命。原因:肇事者車大,被撞者車小。所以買車還是要買大車,多燒點汽油不要心疼,保命要緊。後來,我還真聽了他的忠告,買了輛方頭愣腦的大車。
一天,我對老鄉說,你這計算機語言快過時了,你不想再學點什麽嗎。他滿不在乎,公司用不上我這技術就得送我去培訓,他們不敢解雇我。我問為什麽。他說,他是越戰老兵。我當時嚇了一跳,我說我的媽呀,你這麵孔別給友軍誤傷了。我原來還想指望聽一點驚險故事的,就刨根問底地問他越戰經曆。他說,打仗一點都不危險,他壓根兒沒看見過越共。我說你是打仗來著嗎?他說打仗打多了,每次衝到陣地前沿時地皮早給B52翻了三尺深了,那還能見到越共呀。我問美軍傷亡是怎麽來的。他說,他們那是到鎮上喝酒嫖妓給暗殺的,我沒那愛好,絕對安全。
按照我這位老鄉的感覺,在紐約市開車比到越南打仗危險多了。
賣個大車好。我也有過一次死裏逃生的經過----那是1987。我那小車被撞個稀巴拉。後尾全縮進來了。後座背貼靠在前座背上了。人家那老式MUSTANG(60年代那種)一點事都沒有。
從此以後,咱也隻駕打號車。人家見了都讓咱。隻是沒有你老鄉那經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