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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1:
卷第一
【周紀一】 起著雍攝提格,盡玄黓困敦,凡三十五年。
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公元前四零三年)
評說1:
塌鼻子先生(http://www.sishu.cn/bbs/read.php?tid=1685)對中國古代曆法有詳細解釋,茲將其太歲紀年與天幹地支紀年對應關係摘錄於下:
歲陰:
攝提格 (寅) 單 閼(卯) 執 徐(辰) 大荒落(巳)
敦 牂 (午) 協 恰(未) 涒 灘(申) 作 噩(酉)
淹 茂 (戌) 大淵獻(亥) 困 敦(子) 赤奮若(醜)
歲陽:
閼逢(甲) 旃蒙(乙) 柔兆(丙) 強圉(丁) 著雍(戊)
屠維(己) 上章(庚) 重光(辛) 玄黓(壬) 昭陽(癸)
故“起著雍攝提格,盡玄黓困敦,凡三十五年”白話為“自戊寅至壬子凡三十五年”。
威烈王姬午,周朝王。
原文2:
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評說2:
魏、趙、韓三家被命為諸侯。晉國亡。
“命”言過其實。隻是橡皮圖章而已。有如加拿大總督代表英女皇任命哈珀為總理,或如教皇給拿破侖加冕一般。三家諸侯,是推翻晉國打下來的江山,由周王命為諸侯,是擺形式,走過場。
原文3:
臣光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禮,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廣,兆民之眾,受製於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敢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之綱紀哉!是故天子統三公,三公率諸侯,諸侯製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貴以臨賤,賤以承貴。上之使下,猶心腹之運手足,根本之製支葉;下之事上,猶手足之衛心腹,支葉之庇本根。然後能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故曰:天子之職莫大於禮也。
評說3:
為何三家得以分晉?國家製理出了問題,與前蘇聯解體是一樣的問題。司馬光是北宋人(1019-1086),中國古文人都是文史哲兼通的,不是西方學科分類所能歸類的。司馬光敘史才點題,忽然轉入政治製理理論的討論。述“三家分晉”配以政治製理理論,警誡後人,用心良苦。
“何謂禮?紀綱是也”。禮,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政治體製。
分:授權,所謂君臣是也。
名,組織結構:
天子統三公,三公率諸侯,諸侯製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這是按地域授權的,四級垂直組織結構。與現在中央、省市、地區、縣四級政府結構類似。從周朝末年至今三千多年,保持四級結構可謂源遠流長。周朝人口,也就是一千來萬,安今天來算也就是地市級行政單位。一個地級單位分四級政府,是由於古時交通通訊技術落後的原因。如今通訊技術日新月異,計算機對組織結構產生強烈衝擊:組織結構要扁平化。中國從四級結構扁平到三級結構是曆史必然。地級政府的廢除已經提到議事日程了。
天子之職莫大於禮也。偉大的政治家,以政治體製建設為首要任務。如美國建國以憲法製定位最重要的曆史事件。美國革命,法國革命,俄國革命和中國革命都是曆史重大事件,因為這些時期的政治家製定了影響一段曆史時期的政治製度。
原文4:
文王序《易》,以乾坤為首。孔子係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言君臣之位,猶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諸侯,尊周室,王人雖微,序於諸侯之上,以是見聖人於君臣之際,未嚐不惓惓也。非有桀、紂之暴,湯、武之仁,人歸之,天命之,君臣之分,當守節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紂,則成湯配天矣;以季劄而君吳,則太伯血食矣。然二子寧亡國而不為者,誠以禮之大節不可亂也。故曰:禮莫大於分也。
評說4: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指出權力結構的數學表達是一個排序的集合X, 一個有向樹圖。對如何x屬於X,存在a屬於X和b屬於X,使得X>a或者b>X或者b>X>a。或者說,你如果是權力結構中一員的話,你要麽有上級,要麽有下級,要麽又有上級又有下級,三者必居其一。集合中有不可比的元素,由分權製約形成,如一個諸侯不受所有公爵的節製,即有管轄範圍所限製,但任何權力元素必定在某一排序序列之中,不存在不在序列中的元素。反之,不可排序的社會元素不應該出現在權力結構之中,如個人私隱,個人信仰。我們說政教分離,就是因為思想信仰是個人內心的活動,沒有公度比較,不可能排序(比如要知道梨子的味道,就得親口嚐一嚐,此屬個人感受,我們不能在喜歡梨子的人與喜歡蘋果的人之間比較出優劣)。
權力結構排序最高的元素,是權威。授權之基礎,在於權威。無權威,則無權可授,更無所謂組織結構。所以組織原則基礎在於權威的合法化。天子憑什麽授權?憑的是權威。權威從何而來?權威產生有四:一曰魅力,處事公正,吃苦在前、享樂在後、舍己為人,由此被人信賴,古時舜堯是也;二曰能力,大禹能治水,能力超人,被推為天子;三曰因襲,有權力的血緣世襲,也有由於曆史、文化和地理諸因素導致的政權的某種延續性。如阿拉伯國家民主選舉,總是伊斯蘭教派勝算,表麵是競爭性選舉,實際上有因襲承傳;四曰暴力強製,如殖民政府和軍政府。
四種權威,等而次之。第一種民眾認同(他要做的正是我想要的);第二種民眾推舉(換了別人還幹不來);第三種因循守舊(自古如此,是規矩);第四種民眾迫於無奈。粗略來說,列寧和毛澤東東屬第一種權威,斯大林和鄧小平屬第二種權威,赫魯曉夫屬第三種,勃列日涅夫屬第四種,到戈爾巴喬夫,正應著“君子之澤,五世而斬”。
有人以為民主政治是君權民授,其實不然。如果君權民授,就產生循環權力結構,不符合權力的排序原則。排序原則是政令上傳下達、令行禁止的基礎。君權民授有違權力結構基本數學形式。所以,民主選舉是權利,而非權力,此“利”非彼“力”。實際上,民主政治是君權民受,當權威由第一、二類蛻化為第三類時,民眾要求可能的君主們經過競選,在顯示一下他們的魅力與能力,而民眾以投票形式“接受”新一任君主,所以應該是“君權民受”,民主政治可以防止權威蛻化為三、四類。君權民受,符合權力結構的排序原則。“受”不是“忍受”,“忍受”隻適用於第四類權威,而是“接受”,是認可、認同的意思。認同的政府權威,才有有效的令行禁止,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與基於三、四流權威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可同日而語。
我們不妨用公司和國家的對比來體會“授“與“受”的區別。比如你公司上司將他的職權一部分“授”權給你,你可以用這些“授權”去支配公司內部的一部分資源,但你不能由此支配上司。民主“受”權則不同,你接受了被選舉出來的權威,你時接受這一權威的支配,這一權威操作國家機器,可以強製你納稅、服兵役,如不服從可以投你入獄。以為民主政治是“君權民授”是概念錯誤。民主政治是“君權民受”。美國人是最不願意“受”權的,所以美國投票參與率在所有民主國家中是最低的之一,反而是中東如巴勒斯坦的選舉,投票參與率是民主國家中最高的幾個之一。
“禮莫大於分”,謬也。離開民眾認同認可的權威,而空談法製建設,豈能逃脫“三家分晉”之命運乎。周禮建製不可謂不完備,導致諸侯征戰之亂世,實為周朝腐敗,權力結構喪失權威支撐所致。古有“三家分晉”,今有前蘇聯解體,不可不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