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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化漢化,人天之爭

(2023-10-19 23:58:03) 下一個

天人之際說起來玄,其實非常實在:群體導體就是天,個體導向就是人;整體導向是天,細節導向就是人。

胡漢差異本質上並不是人種差異,血統差異,東西差異,文化差異,而是世界觀價值觀的差異。

以符號為例:

畫一個狗的形狀,接觸過狗的人,無論說什麽語言,看了都知道是狗。

符號抽象,則大小顏色性別數量等等一切不礙烏龜這個意思的個體性細節都可以忽略,雖然忽略了,卻能概括所有的個體,這種動物的純粹的核心意思(理念或者本體)則可以精準傳達。

反過來,越是追求細節精準,則越成為一隻具體的狗,而越是具體就越失去代表性。細到一定程度,成了尋物啟事配圖,類的特征被徹底弱化,從這一類動物變成了“這一隻狗”。既然是“這一隻狗”,那麽不符合這個細致的描述就是不同的東西,“那一隻狗”就一定會被認為是與“這一隻狗”不同的東西,盡管事實上兩者都是狗。

這就是天性與人為的差別。也是胡漢差別:漢重其同,胡重其異。

這種差別在現實中有明顯的體現。比如行事準則,天群全同的角度強調不違背良心。大家都一樣,視他如我,求同存異。如此,無論何事,自然和平多,鬥爭少。

人私偏異的角度則強調人的意誌之下的規則。因為特別重視事物的獨特性,事情要分門別類,一類一類乃至一件一件地分別判斷分別處理。這樣,人群就需要一個立法機構長年不停地製造或者修改法律法規,產生無數律法,百萬法官,千萬律師,來判斷怎麽做才把這件事做對,或者這件事誰對誰錯。這些人越摳細節,漏洞就越多。一件事情的是非,最後成了依賴各種人為因素的概率。不同的個體之間以差異為主,掩蓋共性的結果就是自我正義,專門追求個體私利。

又如此次馬以衝突,拜登支持以色列的行為,說以色列有權報複。這就是典型的依人的意誌與判斷來行事。既然是人的意誌,則你有你的標準,我有我的標準。依同樣的邏輯,哈馬斯就可以說,哈馬斯有權恐怖襲。拜登的邏輯是哈馬斯傷害了以色列的平民,而哈馬斯又何嚐不可以說以色列一直在傷害巴勒斯坦的平民?

兩個個體局部標準,立場不同,打起來了。誰也不讓步,就打個沒完沒了。

這就是純粹的人禍,不但是人欲無節之禍,而且是私心昧天的禍。

如果凡事看其同,看其整體,則巴人以人都是人,巴土以土都是土,人居人土,觀念相同,利益相共,何仇之有?

但這是理想狀態。現實中不可能實現,就連中國人也實現不了。嗯,連中國人。

又但是,雖然實現不了,還是可以時時處處拿來用用,多一點妥協,少一點兒傷害。

就這退一萬步的低配版天理,在胡人處也基本不接受。

不接受是因為他們不信這個,他們隻信個體的能力個體的判斷。力量夠大就要爭,爭不過才退讓。退讓不是理慫,而是力慫。有力了會再鬥。

積極地說,這是純粹的人的自信,有益。

消極地說,這是純粹的人的盲目,有害。

無論是有益還是有害,這都是人的基本特征之二。之一是天性,產生同情,共情,歸向整體、共性的本能。

漢胡都有共情能力。這種能力的範圍不同。

有能力把這種天性擴展到理性中就是漢人(以天心為心之人),沒有這種能力,就是胡人。

胡人的良心發現,天心成為判斷與行為準則,就是漢化。表現就是平和寬容,勇於不敢。

鬥,是人類作為動物的本能。這一點,胡做得好(不是貶義,科學探索也是一種鬥)。

和,是人類作為人的本性。這一點,漢做得好(不是褒義,人依然是動物,需要鬥)。

結論:漢要胡化一些,胡要漢化一些,人類庶幾就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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