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最基本的是為了記錄或者交流,字形對了,清晰可辨就行。
但是大家都寫,就又要講誰寫得好。
講誰寫得好,就產生了兩個思路:一是寫出什麽路數,二是寫出什麽胸懷氣度性格。
當年讀過一個小段子,大概是兩個書法家互相diss, 甲說乙,你看你哪筆是自己的?乙說甲,你看你哪筆不是自己的?
俺的解讀是,這兩位書法家在討論定式與創新的關係。
定式,就是大緣怎麽寫,什麽風格,小篆怎麽寫,什麽樣子,魏晉什麽樣子,唐宋什麽樣子等等。
但這裏邊其實也有精微之處:定式是怎麽來的。是亙古就有的,還是半路產生的?
當然是半路產生的。一種寫法看起來舒服,得到廣泛認同,慢慢地就成了定式風格。也就是說,定式是書寫者的自由表達嚐試探索的結果。就象拳擊,直拳勾拳怎麽打最有效是固定的,要有效就得這麽打。
某種字體的某種風格與某種特定寫法的聯係也類似。
學書者直接學套路,專注於套路定式,跟學拳擊模仿泰森風格差不多。你可以把自己練成一個小泰森,也以為自己得到了精髓,但你不可能成為泰森,因為泰森是自由控製與使用自己的身體,而你得到的隻是?森的的風格,而不是對自己身體的自由控製。在這條路上,你從來就沒有過自己。
這就是書寫的自覺。自覺比套路難。因為套路容易感受,而自覺不容易。就象父母推娃,很容易走上輔導班提高成績的套路,因為它清晰可感,而且對父母自身沒壓力。相反,更有效的言傳身教則對父母自身的壓力更大,短期效果也不如考試成績一樣明顯可感。結果,多數父母就走上了急功近利的坑娃之路。
書寫的自覺就是這樣:感覺字的結構,感覺筆畫形態,感覺筆紙互動,感覺筆的姿態,感覺手指,感覺手掌,感覺手腕,感覺肘,感覺肩,感覺全身。。。。直到每個環節都進入自己的意識,感覺到每一動的效果與整體的關聯,這樣自己就成為了書寫的主體。這時,就可以更好地探索,哪種書寫更舒服。讓每個環節都舒適的書寫一定是好的。這樣的好一定是有風格的。這樣實現的風格才是有意義的。
追求與不追求特定風格,在已經獲得自覺之後,根本不是問題。可以追求,也可以不追求。
沒有獲得自覺,追求某種風格,可以練得很象,作為興趣也不錯,但也就止於此。
止於此有何不可?
當然沒有不可。多數人都止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