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80)
2018 (292)
2020 (164)
2021 (362)
2022 (344)
2023 (441)
當然,兩者不矛盾,也不能分開。
但是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群體可能有不同的側重。
比較重視自我克製的文化,法律的作用相對弱。
比較重視克製他人的文化,法律的作用相對強。
強調群體,自我克製,會比較尊重他者權利,易於妥協。不需要明確條文也能大略穩定。
強調私利,勇於自我維護,當然就需要明確規範,這樣才能邊界清晰,才能穩定。
這就是為啥現代文明西方文明法律特別發達。一是個體主義驅動,二是個體利益驅動產生了複雜的社會體係。為了這個體係順利運轉,配套法律當然要到位。
而中國古代又是道德又是宗法,在心理上行為規範方麵已經對個性進行了重重限製,需要上升(下降)到法律條文層麵的事情已經相當大部分被慮掉了。
聽郭德綱相聲,說父子矛盾,爸爸拿塊磚往自己頭上一砸,到衙門去誣告兒子,就會贏。
這個例子說明道德規範的層級在法律之上,法律就不必也不可能細致。
這裏沒有是非或者價值判斷,隻是說明一個現象。既不用來說明俺讚成或者反對現代法治思想,也不用來說明俺讚成或者反對中國古代德治思想。
俺隻是說,不同的思想會導致不同的實踐。或者反過來,不同的實踐反映不同的思想。
德治並不能讓每個人都有道德,或者說,不能完全解決社會問題。德治可能會犧牲個體的合理利益。
反過來,法治也一樣。法治會產生法律黨,讓鑽空子成為一門學問,也會犧牲個體的合理利益。
所以,需要綜合,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