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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不等於俺支持墮胎,也不等於俺不支持墮胎。
不等於俺反對墮胎,也不等於俺反反墮胎。
俺要說的,是對墮胎問題的態度,跟墮胎權利本身沒有直接關係。
反墮胎的動機是保護生命,其理念主要是(不是完全是)來自信仰。有沒有道理?俺覺得有道理:天地神明是值得敬畏服從的。
但反過來,反反墮胎的動機也不是戳害生命,它不過是更強調個體的現實利害。有沒有道理?當然有道理。
一般情況下,敬畏神明與尊重保護個體的現實並不一定矛盾。比如人有自由,但犯了罪就要懲罰,在某種程度上剝奪其自由。反過來,剝奪自由也要罪罰相當,不能過度。
什麽情況下,兩者會發生矛盾呢?就是把兩樣都機械化極端化,推到極點,唯我獨尊。
比如神權極端化,那麽對違背神權的懲罰也一定極端化。這就把個體自由的空間剝奪了,過度了。
個體自由極端化,那麽對公義的壓製也一定極端化。這就把整體的秩序破壞了,也是過度了。
事實上,神權並不一定極端,個體自由也不一定極端。把它們推向極端的是人。
而讓人有這種傾向的,則是人的非黑即白,非白即黑的思維方式。
有這種思維方式的人在思想與行動中沒有靈活空間。如果大家的價值取向都一樣還好,如果不一樣,就一定會鬥起來。
在反反墮胎的抗議中,有人說真愛生命就應該好好控槍,就應該少發動戰爭,少送美國人去戰場,少殺提供墮胎服務的醫生,多為兒童成長提供更多的保障比如健康與教育。。。。
俺覺得反反的口號有道理。
反墮胎者們似乎並不是真的關心人的生命,他們隻是要把自己的理念加到別人頭上。加完了他們就滿意了,給別人的生命造成的影響他們根本不關心。
同樣的,堅持個體自由的人也差不多極端:發現罪犯也有人權,那麽就把罪犯供起來;認為少數性別群體受到了壓迫,那麽就供起來。。。。
這種思維的人走極端,真是輕車熟路,兩邊都一樣。
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生命應該不應該被保護,個體自由應該不應該被保障,而是:
能不能不走極端?給別的價值留下空間,跟它或者它們平等相處?
美國的答案似乎是:不能。
這是文化,其實更是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