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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權威與價值取向:從美國最高法關於墮胎的裁決說起

(2022-06-26 09:00:21) 下一個

美國最高法院最近關於墮胎的判決引起了保守派的歡呼與自由派的憤怒。

把行為上的服從與否放在一邊,如果隻看民眾情感,則可以說,不服者大有人在。這些人提出質疑,極端者甚至要廢掉這個法院。

這就是唯法論的困境:麵對兩個互相矛盾的“終極真理”,涇渭分明的取舍會導致民眾不滿與質疑,反過來會顛覆法律的權威。

何以如此?

這是唯法論的必然結果。

法律是強製的行為規範,當然人人都需要遵守。這是正確的,

但唯法論把這個道理推向極端,讓法律成為一切(除了行為,也包括了道德、倫理、價值觀等等)的準則。這就本末倒置了,倒置的結果,必然導致錯亂。

事實上,法律對行為的規範本來就是建立在價值與道德的基礎上。而任何一種價值與道德都難以達到絕對正確。這樣,在處理不同價值的矛盾時,機械的法製觀就遇到了不可解的難題。

以這次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為例,它要裁判的就是兩種不同的絕對價值:絕對的個體自由(這次是女性的身體自決權)與絕對的群體準則(不可剝奪別人的生命)。

兩種不同的價值都認為自己絕對正確,而且不容幹犯。

這樣,就出現了三個最高權威:唯法論者以法律為最高,兩種價值的擁護者各自以為自己的理念最高。

這三方中,如果任何一方覺得別人違背了自己的絕對價值,都會認為自己的絕對權利受到侵害,反抗乃至發起攻擊是“絕對正義”的。

這樣的問題,是無法通過法製權威來解決的。需要上升一級,到價值權威(如果有的話)這一層去解決。然而問題是,法律麵對的問題本來就是對立的價值觀產生的:個體自由準則與群體準則在美國不可以調和。

也就是,在美國,沒有更高的價值權威。

結果,就是兩種價值觀分裂人群。

有人會維護唯法論,說法律還是解決了絕大多數問題。是的。那是因為絕大多數問題都是在同一價值體係之下的問題。比如經濟,刑事,民事糾紛訴訟等等,多是一價值體係下的公平與公正的問題。

更直白一點兒:如果流氓的價值觀被納入法製體係,那麽法製將無法有效打擊流氓。這也是美國某些地方正在發生的事,其根本也一樣是價值觀錯亂反映到了法製中。

那麽,這個問題無解了嗎?

在美國,是的。

聽起來好象在中國不一定?

是的。

因為美國的這個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人為的,是機械思維的產物。

比如機械強調法律的絕對權威,同時機械強調人的價值權威。兩者相遇,又有矛盾,誰也不讓步,當然就無解。

中國當前也是機械思維主導,也在往這條路上走。但還沒有走死。

如果稍稍“傳統”一下,中國就有機會維持一個統和不同價值的最高價值:天。

中國的天的概念與西方的唯神或者唯法不同的是,中國的天不機械:既有絕對的權威又允許權變。不把任何一種具體的東西搞到絕對(死路)上去。比如墮胎這件事,當然中國是從反麵來實施的:就是強製墮胎。雖然曾經大體上一刀切,一胎之外都不許生。但常常有各種權變開口子。

當然,這又為“人治”產生的不公平留下了空間。但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本貼說的是“唯法論”的不足。

唯法論的不足不是法律與司法體係本身的問題,其根本在思維的機械化與極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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