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幸福是人類的本能,誰也擋不住。
幸福需要兩樣東西來保障,一是利益,二是權力。前者有關經濟,後者有關政治。
假設美國的幸福感世界第一,那麽這種幸福感首先是來自於它所占有的財富,而絕不是它的製度。因為民主製度的國家很多,如果沒有在殖民浪潮中進入第一梯隊,那麽基本上就太可能占有歐美國家一樣的財富。
在某種意義上,民主的好處隻存在於富裕發達的國家。
對於象印度海地這樣的國家,民主並沒有明顯的好處。
為什麽呢?
因為民主的本質是合夥。合夥的意思就是不同的人不同的群體各自不同的利益,這些人或者群體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走到一起,通過商量來做決定。他們做出的決定隻能是對所有參與者都有利。如果對一部分人有利,另一部分人有害,那麽這兩部分人立即就會鬥起來,象今天的民主黨和共和黨一樣。
鬥的結果也不一定是立刻就散夥,但一定是互相掣肘,把整體的能量消耗在內鬥上。比如今天的意大利。
什麽時候會出現這種情況?
利益多到一定程度。什麽程度呢?
一個人吃,可以吃飽,但另一個人得餓著;兩個人吃就都吃不飽。這時以民主製度(假設就兩個人或者兩種勢力)統一起來的群體就一定發生內鬥。
換句話說,就是利益觸手可及,但又相當有限的情況下,群體內部就會發生內鬥。
利益分化與民主訴求是互相促進的。
為了追求自身利益,在分利階段民主的呼聲自然增加。
反過來,已經落實的合作製度在這個階段也一定會朝著不同勢力著重追求自身利益的方向分化。
這樣的情況在任何群體中都會發生。比如當當網的李國慶夫婦,創業階段分工協作,公司蒸蒸日上。到了一定規模,為了自身利益,夫妻卻分裂了,反目成仇。
又比如土共。創業階段,大家團結一心。大業草成,立刻就不一心了。毛有毛的打算,劉鄧有劉鄧的打算。做蛋糕的團結被分蛋糕的欲望淹沒了。
夫妻如此,國家如此,中間的各個級別的群體,當然都不例外。
美國象一個例外,但其實也不是。因為它的做蛋糕的時期太長了。從搶掠印第安人的土地開始,它的利益一直供應充足,分都分不完,這就決定美國的利益群體之間不會產生大量內耗。但到了今天這個過程似乎也快到頭了,內鬥越來激烈,越來越沒有廉恥了。
如果說民主是個體利益的保障,那麽它是有優先性的:它一定最先保障群體中的精英。精英拿利益的大頭,平民草根隻能跟著喝湯。
如果說民主是群體利益的保障,那麽它是有階段性的:它隻在協同創利階段最有效。到了分利階段,由自私本質決定,它一定導致整體效率降低。
事實上,在利益還沒有到手,不同個體協同創利的階段,協同的效率最高。道理很簡單,因為大家目標一致,而且手邊沒有利益可分,沒有引起內耗的因素。
從這個角度看,契丹、蒙古、女真、美國等勢力的興起都是一樣的:合力去搶。不合力得不到大蛋糕,要得到大蛋糕就一定要合力。部落的協同與美國早期各州之間協同沒有什麽本質差別。甚至把唐宋明這些朝代加進來也不違和,都是協同把餅做大。餅一做成,故事就不一樣了,大大小小的勢力都要滿足自己的欲望,爭取自己的利益。慢慢地,利益固化,不同群體之間相互封閉相互掣肘,一個協同的體係就僵化了。
到了利益割據,群體僵化的階段,神馬製度也沒有用。
上帝的辦法也隻是讓它爛掉,重來。
有人可能會說現代民主就沒問題。
那是因為現代發達國家剛剛進入僵化割據階段,它還沒有跑完過一次全程。
如果看大英就會明白一個群體會多自私,多樂於內耗,衰弱得有多快。
事實上,在群體權利關係方麵,中國古代朝代與歐美現代國家並沒有什麽本質不同。如果非說有不同,那麽大概就是兩點:
一是時代不同。
二是生產能力不同。
其他神馬民主獨裁之類的差別,都是胡扯。注意,俺說的是在群體權利關係方麵,不是你有沒有選票這樣的形式上。
究其本質,就是看協同的品質。
君主製下,協同有高品質也有低品質。
民主製下,協同有高品質也有低品質。
而一個群體的整體命運與群體中個體的幸福度,隻與這種製度的協同品質與效率有關,而與這種製度叫什麽名字無關。
美國的製度名字好聽,但它的在押罪犯與人口比例全世界最高,流浪者占人口比例全世界最高,新冠一來,死亡人數世界第一。製度給他們自由,但不給他們尊嚴和尊嚴的保障。
當然,如上所述,利益與幸福也與利益創造能力有關,比如科技革命。近代以來,科技革命都發源於歐美,是歐美對人類的貢獻。但那不是政治性因素。而且科技革命帶來利益也是有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