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80)
2018 (292)
2020 (164)
2021 (362)
2022 (344)
2023 (441)
“向中國索賠”熱起來了。
理由是“中國造成了損失”。
損失是不是中國造的?這個俺不管,也管不著,管不起。
假設(假設,假設,是假設)真的是中國造成了損失,向中國索賠,依據是什麽?
兩種可能:
1. 公義。中國惹的禍中國解決,天經地義。
2. 我利。你給我造成的損失你得負責,理直氣壯。
但這兩者都可推敲:如果依公義來追責不義要求中國負責,那麽問題是,公義是所有國家都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嗎?如果你自己不遵守,怎麽要求別人遵守呢?如果是因為自己的損失來要求中國負責,那麽問題是,對給別人造成的損失負責,這是一個慣例嗎?如果你自己都不遵守,怎麽要求別人遵守呢?
那麽,現在的問題就是索賠諸國遵守了這兩個原則嗎?損害過其他國家的利益嗎?被索賠過嗎?承擔責任了嗎?
如果答案是是,那麽中國該賠。
如果答案是非,那麽中國不該賠,因為沒有這樣的規則。
為避免意外,聲明一下:本貼討論的重點不是中國該不該賠,而是國際上有沒有“誰造成損害誰賠償“這個原則與”中國賠不賠”的關係。有,則中國該賠;沒有,則中國不該賠(當然也可以賠,如果雙方都樂意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