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80)
2018 (292)
2020 (164)
2021 (362)
2022 (344)
2023 (441)
現代闡釋學過分地強調了理解的主觀性,好像一切理解都必然是“我的理解”而沒有客觀標準一樣。結果就是認字的就敢批評古人,把自己的庸俗見解往古人頭上澆。
理解當然必然是“我的理解”,但是“我的理解”並不完全是主觀的。就如同斷案一樣,斷案一定是法官下結論,但法官的結論並不是他主觀決定的,而是要有客觀的依據。
今天中國人理解古人時在“客觀依據”方麵做得極差,基本是按照現代漢語塑造的思維來理解古人, 比如把“可能”理解成“possible”, 包括一些著名的學者。但看起來他們不在乎,隻要自己能圓,就可以講,幸運的是,多數接受者跟他們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