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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員經曆:毒品小案庭審實錄

(2020-10-14 19:49:13) 下一個

加拿大安省陪審員經曆

2017年8月發了《加拿大安省陪審員選拔》,今天把《庭審實錄》補上。兩篇著重點都在於還原“程序”與“邏輯”,所以都篇幅冗長讀起來會枯燥乏味,建議晚上睡覺前讀,哈哈。

陪審員經曆之:庭審實錄

從2014年11月25日周二上午9點至11月28日周五中午,12名陪審員終於選拔完畢,法官決定下午馬上開庭。

案情簡介:一位牙買加裔加拿大女子到加勒比國家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旅遊一周,回加拿大時在多倫多皮爾森機場被邊境工作人員(CBSA)查到攜帶了11磅 (5公斤多)可卡因。邊境人員馬上把她移交給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在監獄裏被關押一個星期後,這位女子被保釋出獄,並軟禁在家約兩年時間,現在開庭審理此案。(對比一下孟晚舟)

出席庭審的有:法官,助理法官,法庭記錄員,12名陪審員,原告律師及助理(一男一女),被告律師及助理(一男一女),被告人,以及兩位法院工作人員(負責陪審員,證人及公眾進出法庭)。另外,一般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入法庭旁聽。

在庭審開始前,法官先向我們陪審員宣讀了約三十多頁的說明,大概花了三刻鍾左右,講到如何作一個客觀公正的陪審員來對案件作判決,其中有三條最為重要:1)被告“假定無罪”,她不需要出示任何證據來證明她無罪;而原告律師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她有罪;2)律師的陳詞,說明等都不是證據,隻有證人的證詞和物證是證據,不管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證據都具有同樣的法律作用;3)有些證據在審理初期顯得很重要,但最終卻與結論沒有什麽關係;而有些最初似乎無關緊要的證據在最後的結論中可能發揮關鍵的作用。

法官解釋完畢後,庭審就開始了。雖然是英國體係,但加拿大法官和律師都不帶假發,不像香港司法體係。

庭審第一天

(2014年11月28日周五下午)

原告律師首先作了開庭陳述,他聲明自己所說的都不能算證據,要求陪審員根據人證和物證來下結論。接著,他介紹了案情的經過,同時向法庭展示了各種物證。這些物證主要是被告人被拘捕當天的隨身攜帶物件,包括兩個行李箱,箱裏的所有物品,手機等。每次呈遞物品前,原告律師先讓被告律師過目,然後給陪審員看,最後交到法官助理那裏作編號,法官助理再給法官過目或查看。最後編號登記的物證有:行李箱裏搜出的兩個螺絲釘,便攜式計重秤,機票代理處的名片,衣物等,共有三十多件物證。

原告律師陳述後,被告律師也作了他的開庭陳述。他的陳述主要是說明在案件開庭審理之前,雙方律師已經擬定的一個共同聲明,即雙方已經一致認同的項目:1)可卡因是從被告的行李箱中搜出來的;2)行李箱屬於被告;3)被告親自整理行李箱,打包帶進加拿大。雙方的兩個分歧點:1)被告是否知道有違禁物品在她的行李箱中;2)她是否知道這違禁物品是可卡因。

原告律師需要提供各種證據來澄清這兩個問題,而陪審員則要對這兩點來下定論:被告有罪還是無罪。被告律師也同樣先強調自己的觀點並不能作為陪審員做定論的依據,一切以證據為準。

在律師陳述過程中,雙方律師互相稱對方為“我的朋友”。也許法官發現我們對這個稱呼有些疑惑,他馬上向我們作了解釋。這個稱呼並不表示律師們之間有什麽關係,而是一種傳統或者說約定俗成。律師們也許並不能記住對方的姓名,但不稱呼又顯得無禮,幹脆就稱呼對方為“我的朋友”,以避免尷尬。同時在庭上,律師們唇槍舌戰,氣氛往往緊張,這個稱呼似乎也可以在表麵上稍微緩和一下劍拔弩張的場麵。所以這個稱呼雖然並不怎麽貼切,也就這麽引用下來了。

被告律師陳述後,緊接著,原告律師傳喚了他的第一個證人:邊境檢查人員。這個證人就是在機場截獲被告毒品的邊境檢查官。原告律師對事發當天的情況進行提問,邊境檢查官在回答之前征求法官同意來參考他的工作記事本。作為國家公務員,檢查官的工作習慣是把發生於職責範圍之內的事情都記錄在記事本上。在問和答的過程中,檢查官把他如何發現毒品的場景描述了出來。

旅客在出海關時一般有兩次麵對邊境檢查官,一是在提取托運行李前的遞交報關卡,二是在這之後。被告在報關單上填寫,入關所攜帶物品的總價值是100 加幣,同時她告知檢查官自己有一個隨身攜帶的箱子,一個手提包,還有兩個托運行李箱。作證的這個檢查官在第一關碰到被告時,就在被告的報關單上注明時間,然後在第二關時,他就將被告帶到檢查室去開箱檢查托運的行李箱。在檢查過程中,有幾件物品引起檢查官的注意:兩個螺絲釘,一個便攜式計重秤,三個手機。(整個過程中,給大家的感覺是被告一開始就被這位邊境檢查官盯上了,所以特地在外麵等著被告)

原告律師還沒有完成對證人的提問,已經到了休庭的時間。法官宣布退庭,第二天繼續審理。除了法官外,庭內所有人都起立,先目送我們陪審員離庭。人生第一次被這樣對待,心裏得瑟得一塌糊塗。

自從庭審開始,陪審員在庭內的待遇和地位與法官相當。在庭上所有人中,陪審員總是最後入場,最先退場。開庭時,所有人(除法官外)都要起立,目視陪審員落座後他們才能坐下。因此法官在一開始就強調,我們陪審員進庭要馬上坐下,否則的話,所有人都得站著。每次開庭退庭,陪審員們就大模大樣地魚貫進出,接受眾人的注目禮。

一般庭審從早上10點開始,到下午4點半結束。中午有一個小時的午飯休息時間,上下午也各有一刻鍾的休息。審案期間陪審員有專門的房間,並由法院提供茶水飲料,不過午飯要自理。除了享有指定的法院工作人員全天候陪同外,陪審員還有專門的停車位,專門的入門證,可走法院職員通道。每次進法庭時,法院工作人員總要提醒所有人:手機關掉,不要嚼口香糖。此外,對陪審員的服裝倒沒有特別要求,大家基本都穿周五的便服(休閑上衣,牛仔褲)出庭。

庭審第二天

(2014年12月1日周一)

原告律師繼續提問邊境檢查官。通過提問,邊境檢查官給陪審員們複述了當晚發生的情況。因為檢查官基本上對所發生的事情都有記錄在案,給人的感覺他是在例行公事,這類案件在他的工作中是司空見慣的,不至於少見多怪。

原告律師提問完後,被告律師對檢查官進行質詢。檢查官在敘述開箱檢查時,他談到被告人說過一句話:“(Oh, No, Can I sit down?)哦,不,我可以坐下來嗎?”,而這句話正是在他就要拉開行李箱底部拉鏈發現可卡因的當下時,被告說的。被告律師對此進行質疑:當晚檢查時,已經是夜裏11點半左右,飛機延誤,被告身體狀況欠佳,她體重約280磅,在10來個小時飛機後,可能感到生理性的疲憊而說了那句話。然而原告律師是把這句話解讀為,被告人意識到自己這次被逮住了,一種本能性的反應,那句話脫口而出。

被告律師同時質疑檢查官記事本的準確性,因為檢查官不是邊檢查邊做同步記錄,而是在完成一個多小時的檢查後作的回憶性記錄,而這個時間的延誤有可能導致事情的遺漏或者選擇性的記錄。比如說,被告除了說過上麵這句話外,還說過別的什麽了嗎?檢查官說他不記得,他的記事本上也沒有記錄。

被告律師質詢完之後,原告律師傳喚了他的第二位證人:加拿大皇家騎警。當初邊境檢查官發現可卡因之後,就把案情報告給皇家騎警。這位騎警就是當天的案件接收人。在提問的過程中,騎警非常詳細地描述了他如何對可卡因進行稱重,拍照,存檔等。

針對邊境檢查官當初對被告懷疑的三個物件:計重秤,手機和螺絲釘,被告律師詢問了騎警如何看待這些物件。騎警覺得計重秤再普通不過了,有兩個鬆散的螺絲釘也不稀奇,從箱子裏脫落也常有發生。至於三個手機,他也沒有認為有什麽值得大驚小怪的,畢竟可以假設其中一個可能隻是作為音樂播放器,一個是加拿大本地手機,另一個是旅遊地用的充值手機。被告律師又追問了一句:你查看了手機裏的信息了?騎警回答說沒有。律師再逼問:為什麽你不查看?難道你不想知道手機裏是否有被告人和販毒分子等聯係的信息?

原告律師馬上起立,反對被告律師的這一提問。庭上氣氛有些緊張。法官馬上詢問雙方律師:需要陪審員在場還是回避?律師請求陪審員回避,陪審員馬上退席。我們退出後,在休息室議論紛紛,覺得這個騎警也真是太輕率了,連這麽重要的手機信息竟然會不檢查。我們猜測陪審員之所以被要求回避,有可能律師擔心有些與本案無關的重要信息在無意中泄露出來。一刻鍾後,我們陪審員重新被帶回到庭上,繼續庭審。騎警作證完畢後,當天(第二天)的庭審也就結束了。

庭審第三天

(2014年12月2日周二)

原告律師隻有兩位證人,一般情況庭審取證/對質的過程就這樣結束。但此案除了被告律師進行對質辯解外,被告本人也自告奮勇地要出現在證人席上,對指控進行辯解。被告律師先強調:被告沒有責任和義務要作證,也無需為自己作辯解,但她願意這樣做,讓大家了解她和事件本身,以有助於陪審員作結論。被告坐到了證人席上,宣誓自己說的都是真實的。她身材矮胖,說話聲音很輕。法官提醒她要提高音量,以便讓大家都能聽清。

被告律師先開始提問。在提問過程中,我們了解到被告的身世以及近年來的經曆:她父母來自牙買加,她在加拿大出生,因為父母對她的家庭暴力,從小她和外祖母住在一起。在九年級時,父親曾到學校對她進行辱罵,使她羞愧而輟學。此後到牙買加探望祖父母時,又被表兄強奸。

輟學後,她打過一些零工,比如銷售員,學校秘書等,近七八年主要幫外祖母在家裏帶孩子。外祖母招收了五六個小孩,負責接送孩子去學校,孩子放學後留在家裏直到他們的父母下班後來接。外祖母每月給她240元作為報酬。

她曾結過婚,但丈夫住在牙買加,兩人長期兩地分居,後來發現丈夫有外遇,就離婚了。現在有男朋友,已交往了8年、也準備談婚論嫁了。此次是男朋友定好機票,並給她買好兩個行李箱讓她去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旅遊。男朋友就是來自於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在多倫多市政府部門工作。而自從她出事後,她就再也沒有見到男朋友,也無法聯係上他。說到傷心處,被告幾度哽咽,流眼淚。被告律師出示了幾張這個男朋友在足球場踢球和在停車場的照片,但都是遠景照,既沒有比較特寫的臉部照片,也沒有2人一起的照片。

在這次案發的前一年,她曾到泰國去旅遊了一個月,是由網上認識的朋友招待她吃住。被告律師也出示了這個朋友在餐館吃飯的照片。

輪到原告律師對被告進行質疑時,我們又了解到:被告不用付房租和夥食費給她外祖母,但她要付上網費和手機費(90元/月),此外她還得購買衣物,出國旅遊幾乎每年一次,單泰國之行就花掉了1000多元的零用錢,不包括飛機票,另外還購買了一個6百多塊的照相機。而她的收入是每月兩百多。她知道男朋友工作的地方,也知道他及他母親家的住址,但她在被捕保釋後隻去他家找過一次,當有人告訴她那男的已搬走時,也就不了了之,沒有進一步積極地去搜索。去特立尼達和多巴哥一周,回來時她的行李箱裏帶著數量繁多的衣物,有32件上衣,6條裙子,12條褲子,多套洗浴用品,還有兩套被單和枕套等,而且似乎都沒有用過。原告律師認為她試圖用這些衣物來掩藏可卡因,以免入境時讓人懷疑。

總之,原告律師認為:1)被告的經濟收入和她的生活方式極不相稱;2)這個所謂陷她入局的男朋友是子虛烏有的,否則她不會不盡力去找到他。

對這些質疑,被告說自己是個很喜歡帶很多東西出遊的人,不管是旅遊一個月還是一周;而且這次本來是要和男朋友家人見麵,就多準備一些方便到時選擇。另外,被告律師出示了保釋證來說明被告沒有行動自由,每次出行她需要年歲已高的外祖母一起出去,要不然就要被罰保釋金。

在庭審期間,外祖母一直在庭上旁聽。在被告說到自己被父母虐待時,外祖母很激動地站起來說:這是真的,這是真的!被告律師馬上去提醒她不可在法庭上插話或大聲喧嘩。

雙方律師答辯完後,庭審就結束了。

庭審第四天

(2014年12月3日周三)

這天上午,被告律師和原告律師分別作結論闡述。被告律師對陪審員動之以情,他說像被告這樣有著悲慘遭遇的女子,隻要有人說愛她,她就很容易上當受騙,所以男朋友才會利用她作為販毒工具。在闡述過程中,被告律師居然還非常投入地淚流滿麵了一把。原告律師則對陪審員曉之以理,被告的所作所為說明她知道自己攜帶毒品入境,這些毒品價值不菲,而且流到市場上將會害了多少無辜的人,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危害。

陳述完畢後律師的任務就算完成了,當天開始休庭,等待陪審員審議並遞交結論。

法院工作人員帶我們陪審員到一間審議室,交代了有關第二天開始的審議工作的要求。審議時間長短不一,長的話要幾天甚至幾個星期,而一旦審議開始,陪審員就要與外界徹底隔絕,不能接觸手機,電子設備,電視,網絡等,入住專門的旅館。陪審員們填寫了緊急聯係人和電話號碼,並得到一份提醒清單,提醒封閉審議期間所需日用品,衣物,藥品等。隨後各自回家整理行李箱。很興奮。

庭審第五天

(2014年12月4日周四上午)

這一天是周四,我估計這個案子不太複雜,不需要很多天進行審議,所以隻準備了一天的衣物帶一個旅行小包去。其他11位都帶了一個拉杆箱或一個旅行包一大早到法院。在數天的庭審中,法官一直在奮筆疾書做著記錄,碰到有他聽不清楚的名字等,他都會詢問。這一天早上,他先當庭宣讀了他的庭審記錄, 共八十來頁。然後又再一次提醒陪審員要以證據為憑來作定論。法官宣讀完以後,我們就到送到審議室開始審議。每個人都有一份法官的記錄,庭審上出示的所有證據也被集中到審議室。法院工作人員把我們的手機都收走了,並給我們訂了午餐。我們就開始與世隔絕了。

庭審第五天下午

(2014年12月4日周四下午 陪審員封閉式討論)

12位陪審員由5男7女組成,年齡從三十來歲到七十多歲,來自於各個行業包括工業,服務業,金融業,電信業等,其中有退休的小學校長,民用工程師,經理,攝影師,會計師,銀行工作人員,信貸人員,技術服務人士和顧客代表等。陪審團要推選出一個代表,在法庭上宣布最後的結論,有兩人毛遂自薦,最終以扔硬幣方式來決定一位女士為代表。

在開始審議前,每人先對案件作了初步表態,認為被告有罪和無罪的各占一半。接著我們就仔細一起瀏覽法官的記錄,並通讀了其中重要的段落。從被告行李箱中整理出來的衣物,我們也一一查看型號,確認她並沒有把她的外祖母衣物放進去來充數。我們討論的重點主要集中在原告律師對被告指控的幾條證據上,比如被告的經濟來源,她與男朋友的關係等。他們有8年的戀人關係,但兩人沒有一張合照、也沒有和男朋友在室內的照片、更沒有和家庭成員或朋友一起的照片。另外,男朋友有確切的工作單位,雖然那單位不一定能給她信息線索,但她沒有去試著找過。所有這些很難讓我們相信她的“男朋友”是真實的、以及所帶毒品是被人利用。

在審議過程中,如果我們有問題,是可以寫下來遞交給法官請求有關人員回答的。我們中幾個人覺得三個手機的事情很離奇,本想提問,但一位陪審員說連那位騎警都沒有覺得三個手機有什麽不對勁,而且還讓我們回避,我們就不用在這點上頂真了,於是作罷。

對於有罪或無罪的判定,12位陪審員需要全票通過,如果有一個人有不同意見,那就僵持下去,直到有統一的結論為止。如果到當天晚上八點半,我們還沒有一致的結論的話,我們就得被法院集體押送到指定的旅館過夜,第二天繼續審議。

我們討論了7個來小時,大概晚上7點半左右,進行了匿名投票,最終全數通過:被告有罪。隨即大家最後的晚餐。如果第一次表態就全數“有罪”的話,估計也不會有這頓免費的晚餐。

晚餐後,陪審團代表在判決書上選上“有罪”的選項,密封好,讓工作人員轉交給法官。法官馬上召集所有的庭審人員入庭,當著大家的麵拆看了判決書,然後交還給陪審員代表,並由代表當庭宣讀判決:有罪。此時,我緊盯著陪審團包廂前的一塊地板,沒敢抬頭看任何一個人,特別是被告,就怕和她的眼神對上。

宣讀後,陪審員又重新回到審議室。在封閉審議開始前,法院工作人員曾問我們是否想在案件結束後見一下法官,我們說願意。等候法官時,那位宣讀“有罪”的代表輕聲說自己剛才看了被告一眼,很是後悔,那失望沮喪的眼神讓她很難受。約一刻鍾時間,法官來到我們審議室,感謝我們的努力工作,同時問我們有什麽問題,需要有什麽改進的地方等。我們12位陪審員都是第一次當陪審員,這個經曆本身很新奇,大家隻是覺得選拔過程過於繁瑣冗長,漫長的等待, 而真正的庭審效率相當高。有一位陪審員問法官“被告會不會上訴?”,法官既驚訝又信心十足地說:上訴?我不認為我在審理過程中犯有什麽錯誤!然後他繼續補充說:所謂被告上訴,不是直接針對你們陪審團的判決本身,而是針對庭審過程中法官的主持錯誤,也就是說是由於我的錯誤而導致了你們做出對她不利的判決。晚上八點半左右,我們一行人離開了法院。

前前後後8天的陪審員經曆結束了,但案子本身並沒有結束,接下來是法官的任務:量刑。法官也提醒我們可以在法院網站查看最終的判刑,一切都是公開的透明的有記錄的。

每每想到那位陪審員代表提到的被告沮喪的眼神,我失去了上網查詢量刑結果的好奇心,或者說是失去了一種勇氣吧……陪審員不好當,佩服《十二怒漢》,更佩服1957年的那部《十二怒漢》的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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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Luumia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土豆-禾苗' 的評論 :

多年前法國就有預言小說:50年後伊斯蘭獨統法蘭西,不皈依穆斯林就死路一條。但每個男人可以娶4個老婆。同樣的情形在Margaret Atwood筆下的The Handmaid’s Tale的得到細致的展示。但即便是預言未來的Atwood也說“未來是無法預料的”。對於未來還是80年前的Huxley更深刻更有普遍性。至於法國是否再也不會有聖女貞德了,這個真不好說,畢竟作為個體我們不能活5萬年。
土豆-禾苗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Luumia' 的評論 : 這幾天看到巴黎教師在遊行,因為一位曆史教師被伊斯蘭斬首……很多人說物極必反,但我覺得歐洲天主教/基督教文明已經不可能翻盤了。這些個(相對)窮得叮當響的教師的遊行,不會喚起政客精英們的真正的有效的行動。法國再也不會有聖女貞德了!

你們那裏應該也部分使用陪審製的,碰到伊斯蘭案件,估計也隻能使用法官主審了。
Luumia 回複 悄悄話 讚土豆用心細致的記錄。
這段時間我們在補課,每晚追看The Good Wife。溫習了不少法庭用語。:-)
菲兒天地 回複 悄悄話 多謝土豆分享,像電影一樣精彩,記錄得很詳細。我本人倒沒有做過陪審員,但領導做過一起民事案件,沒有刑事案那麽複雜。他爺爺是搞刑事案的,做過民國的法官和檢察官。
土豆-禾苗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五湖以北' 的評論 : 剛才突然發現那位“鬼首天龍”回來了,時隔1年多啊,推薦一下:《你是名媛,你們一家子都是名媛!》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71694/202010/18227.html
土豆-禾苗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侃-侃' 的評論 : 哈哈,兄弟是怎麽從黑房裏溜出來的啊?難道一句“天打五雷轟”咒語,把文學城的機器嚇正常了,:)) 去年5/6月份香港遊行時期,現在美國投票期間,文學城網站後台很不穩定……

《要是陪審惡心的凶殺案,能影響人的心理健康》,是的,日本前幾年也開始了陪審製度,一個意想不到的後果就是很多陪審員的心理後遺症問題……唉,本來就是一個自殺率極高的國家。
土豆-禾苗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人參花' 的評論 : “印象深刻的也是出庭退庭時全體起立,心裏得瑟的不要不要的”,哈哈哈,估計就憑這句話,會讓很多人後悔沒當成陪審員呢。最後判決時我沒敢抬頭看人,但每次進進出出時我會拚命向看我的人還他一眼,虛榮啊, :))

周末愉快!
土豆-禾苗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金米' 的評論 : “被告律師往往都喜歡這麽做,以博同情,但陪審團一般都不買賬,認為很多這樣出身的人,經過個人努力,都能有一個成功的人生,被告為什麽不能有呢?”

“努力”與“成功”,又是一個非常有趣的“討論點”,我們這次審議過程中大家並沒有明顯的這種思維。我覺得,相信這種“經過努力一定成功”理論的人會越來越少的;另外,我覺得,華人中相信這個理論的人遠遠多於西人,可能是因為我們自由發展經濟的曆史比較短、而且起步時都很窮,所以,大多數人真的以為自己今天的“好結局”是因為自己的努力爭得的……其實我是一個宿命論者,我相信一個特殊時代/環境對我們的作用遠遠大於我們自身的所謂努力,其實那不是努力,是一種掙紮。

謝謝金米的各種讚揚,讓我心情愉快,周末愉快,:))
土豆-禾苗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思韻如藍' 的評論 : 思韻好,不能當一次陪審員肯定是一種損失,哈哈。我14年年底經曆了這些 並整理了這兩篇,這次再拿出來回味,對“程序”對“被告”的很多想法似乎變了不少,一言難盡。你讀出的“憐香惜玉、不忍心、悲慘世界”這些,其實是當初原稿中所不含有的“奇妙心理”,我自己也覺得我和蘇格拉底雨果左拉他們越來越類似了,哈哈哈……當然,我今天還是會判斷被告有罪的。

我在那篇《為什麽我不罵“中共”》下麵和喜清靜的留言,談到一個“低端”與“高端”人士的各種“罪行”,其中他們對“性與毒品”的“享用”,讓我覺得底端的角色實在可憐,而頂端人物實在是可恨,什麽皇室成員政治家大製片甚至神職人員……
侃-侃 回複 悄悄話 也是聽朋友說的,要是陪審惡心的凶殺案,能影響人的心理健康。這運毒案相比起來,就是小菜一碟了。
土豆-禾苗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luck86' 的評論 : “有個問題想請教下土豆……那為什麽被告律師要提起被告的家庭生活,以及她被家暴,強奸的經曆呢?這些應該與此案無關的”

唉,朋友啊,請別用“請教”,俺都是自己瞎猜猜的。其實你這個問題可以分兩個:1,為什麽要說家庭情況;2,為什麽被告要主動出來說。

關於“為什麽被告要主動出來說”這點,我們陪審員審議時也有人提及,覺得很不可思議。法庭上一開始 她的律師也不希望她第一輪質詢時就披掛上陣,但又阻止不了她。如果放在最後讓律師通過質詢引導出這段“傷心人生”,該多麽符合“劇本”流程、讓一大堆人哭得稀裏嘩啦啊;

關於“為什麽要說家庭情況”,邏輯上隻能解釋為“理解”她為什麽要幫人家帶東西:簡單講就是因為“各種原因”導致缺錢、但又頭腦簡單(單純?),所以幫人家帶東西,賺些額外收入……但是,這裏隻解釋了一個她為什麽要幫人家帶東西,卻並沒有解釋出她“知道是毒品”,即便人家給她再多的好處費。

說到這裏想起了印尼與馬來西亞的入境海關處,好像都掛著一個警告牌:隻要攜帶多少量以上的毒品,就死刑,不管任何理由。現在覺得“不問原因理由”這樣是對的,“攜帶毒品”是不爭的事實,但要證明其“有意而為之”,則似乎是不可能的。

這個問題上,“受騙上當”的女性實在太多……
人參花 回複 悄悄話 描述得好有意思,寫得好。我參加過沒你記得清。印象深刻的也是出庭退庭時全體起立,心裏得瑟的不要不要的,像小學上課老師進來時全體起立一樣。毒品案有點嚇人。每次機場都有狗來聞聞的,以為很嚴格了。她帶那麽多量刑一定重,判有罪是肯定的,不必有心理負擔。想想那些毒品會毒害多少人,你代表正義懲罰了邪惡。
金米 回複 悄悄話 博主寫得非常好,說明英語很棒,審案認真,是個合格的陪審團成員。
金米 回複 悄悄話 Luck86, 被告律師往往都喜歡這麽做,以博同情,但陪審團一般都不買賬,認為很多這樣出身的人,經過個人努力,都能有一個成功的人生,被告為什麽不能有呢?
思韻如藍 回複 悄悄話 按照旨意特別留在睡前讀了。以為是冗長乏味的記錄,沒想到這麽幽默,這下得失眠了。一晚上我得反來複去地琢磨:土豆對小矮胖憐香惜玉了嗎?咋說得那麽不忍心,差點寫成雨果的“悲慘世界”了...我猜你當時陪著被告律師一起抹淚了!
另外土豆的描述證實了我的“損失”:陪審是有意思的經曆,我失去了,絕對值得捶胸懊喪!我悔,我悔!
luck86 回複 悄悄話 有個問題想請教下土豆,既然是審判被告有否販毒,那麽隻要提供她機場入境時的證據就可以了。那為什麽被告律師要提起被告的家庭生活,以及她被家暴,強奸的經曆呢?這些應該與此案無關的。
luck86 回複 悄悄話 對罪犯仁慈就是對無辜者犯罪。
五湖以北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土豆-禾苗' 的評論 : 城裏頭人吵來吵去,好多都是沒見過上世界中產生活的,感覺就是一群無頭蒼蠅,還有幾個隻知道搬弄術語名詞的
土豆-禾苗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黑貝王妃' 的評論 : 殺人案?那太好玩了,最後陪審員審議應該也很快吧,像思韻說的那樣:罪,必須得到懲罰!哢嚓!! :)))

黑貝王妃 回複 悄悄話 原來是a cold case啊!我還以為又要去陪審呢。非常有意義的經曆。我家那位去過一次,趕上個殺人案,惡心好幾天,再叫不去了:)
土豆-禾苗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金米' 的評論 : 是的,原告是檢察官。可能我這裏不用“原告律師”一詞,而直接用“檢察官”,就不會導致誤解了。謝謝金米,還不睡覺啊, :))
金米 回複 悄悄話 原告是檢察官
土豆-禾苗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雲之嵐' 的評論 : “嫌犯都喜歡狡辯”,是的,不過這個可憐的嫌犯的狡辯太沒有質量了,覺得她從出生那一天開始就被扔在了一旁,沒有得到一點父母的愛與關心與教育,結果她既沒有能力做好事、也沒有能力做壞事……

這個視頻,和一大堆女性生一大堆孩子的男人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G6nx2Q6G0M

但是,在責怪他們的同時,我會想到克林頓夫婦女兒的財產情況、以及拜頓兒子的財產情況,這一切讓我覺得人類文明在走下坡路,隻有一群活得不尷不尬的中產階級還在拚命維護著這個“係統”……
土豆-禾苗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五湖以北' 的評論 : “原告方應該是檢查官,還是聘請的律師”,可能應該這麽去理解吧:1,把“律師”理解成代理說話人,原告檢方是國家(CBSA+RCMP),各部門統合委托一個人全權發言;2,大公司、國家機關內部,都有自己的律師代表,到時由他們出場說話;

至於本案中控方律師,是如何“聘請”的,我也沒想過……當初怎麽就沒想到呢,要不然可以問一下了,:((
土豆-禾苗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音來小提琴' 的評論 : 哈哈,謝謝謝謝。對了,這星期整理這篇時,看到了幾篇“上海名媛群”的新聞,然後就把這被告與“名媛”做了對比……有時很不願意斬釘截鐵地處罰一個“個體”,太難了……投胎太重要了!
五湖以北 回複 悄悄話 有一點沒明白,這是一個刑事案件,原告方應該是檢查官,還是聘請的律師
雲之嵐 回複 悄悄話 同意樓下說的,土豆是神探的幹活!文中羅列了大量細節,把我看得頭昏眼花。
嫌犯都喜歡狡辯,如果爽快的承認了罪行,就不用浪費那麽多人力物力財力了,土豆也就不用去陪審了。
音來小提琴 回複 悄悄話 土豆到底是幹神探的。
土豆-禾苗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應物兄' 的評論 : 哈哈,那一定是有嚴重的失眠症,無藥可救了,:))
應物兄 回複 悄悄話 看了沒睡著怎麽辦?哈哈。你真是用心良苦,為人類操碎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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