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
2月14日,發個牆國新婚姻法吧
《親愛的,我們卒婚吧!》(2019-02-12 )
春節回去,正好經曆2月1日起的新婚姻法實施,於是乎和新聞/法律界的若幹親朋好友聊開了。
先貼兩個法律原本吧。
規範地講,2月1日起實施的不是婚姻法,而是最高法院的解釋,而且是第二次解釋。由於最近40年的牆國速變,不斷出現新的人物關係/包括認知(外遇/小三/婚外同居/婚外孩子等)、以及新的財產形式,各種相關司法解釋便會頻繁出現,畢竟這比直接操刀修改法典要容易得多,我指法律程序手續等。
A,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
B,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和親朋好友閑聊瞎聊什麽呢?
1,2021年的《解釋(一)》中,“無過錯方”一詞好像用了4次,而在《解釋(二)》中,雖然作為法院判斷原則之一的“離婚過錯”一詞多次出現,但“無過錯方”一詞不再出現。是因為沒有新的追加內容呢,還是因為對婚姻(人際)關係中的“錯/對”有了更加寬容/包容/灰色/有意識模糊的認識?(我的一位川普反對者認為:婚姻中女方往往是左派,男方往往是右派…)
2,今年《解釋(二)》第六條: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估計這條擱5年前,沒多少人能理解這個“平台打賞”的意思以及其意義/價值規模;
3,《解釋(二)》第八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購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如果贈與合同明確約定隻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出資人子女一方所有,並綜合考慮……哈哈,不解釋了,接著看下麵聊天內容4吧;
4,那個惡劣透頂的“彩禮習俗”,怎麽看都屬於一種原始/貧窮/愚昧加愚蠢的曆史環境之產物,但總有人架構分析出其“對婚姻的保證,對女方的尊重”等莫名其妙邏輯……經過最近1/2十年的曆史馴化,一位婚姻中介的朋友說:現在,至少在上海工作的外地女,她們中已經有人把婚姻條件縮小為隻要對方是310身份證就行,即隻要是上海本地戶口的,對彩禮以及把自己名字加入男方已有房產這類要求,不再是重點了,(對男方的工作/學曆情況另當別論)。
…………
與婚姻/財產相關的法規條例,蠻說明一個文化圈(地區)的文明狀況的,或者說人的自由度與開闊度,再或者說、人的某種性格心胸吧。想想自己的幾次經曆,不僅重來沒被要求過什麽彩禮,連婚照影集甚至結婚酒宴都沒有啊。
嗯,千萬別得出什麽結論“掛宇宙的土豆沒人要”,不許!:))
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