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陪審員選拔
第一次收到司法部的信還是在去年的5月,當初看到信封上“司法部”字樣覺得很是奇怪,打開才明白原來是為了陪審員選拔的。信中除了要求填寫個人信息以外還對陪審員製度作了若幹說明:比如這屬於公民必盡之義務,如不能前往得向法官說明理由,隻有當獲得法官豁免時才可以不去,否則會被罰款最高至5000加元或最高6個月的監禁或前兩項。
作為人生第一次經曆,帶著誠惶誠恐的心情當天就填了問卷調查表格並投進郵箱。第二天在公司裏一打聽,原來很多人都曾收到過這信,但隻有一人後來又被傳去,不過那同事讓家庭醫生開了張疾病證明從而獲得豁免資格,所以她對再後來的程序也一無所知。
一等一年有餘,今年6月我收到了司法部的第二次來信,這次是傳票,通知在2014年11月25日周二上午9點去指定法院報到,參加下一輪的陪審員麵試選拔。
第一天:熱身,從150到140
(2014年11月25日 周二)
第一天早上九點,準時到達指定法院,法院大樓是座現代化7層大樓,外圍停靠著大小各類警車,巨大的停車場中靠近大樓的停車位全是有號碼的預留位置,後來才明白這些車位是給最終被選定的陪審員們的。進樓得經過安檢。
每個樓層都設有10個左右大小不同的法庭,每個法庭門口都設有指示燈,燈暗著的說明當天空閑著;燈亮著的法庭說明裏麵正在辦案,而且門口都會表明案件類型以及法官名字。所有法庭大門都不上鎖,門口都貼著英法雙語標識牌以及供盲人用的點字文,告訴大家根據法律公民有權進入法庭旁聽案審,另外還寫著注意事項,比如不可拍照,攝影等。樓裏隨處可見製服人員,有警察,有律師,還有法官。法官與律師都身著黑色法袍,差別好像在於領口處的打結。
進樓後經過谘詢找到了專門的陪審員候選人大廳,沒多久大廳裏聚集了三四百人。
後來知道一個案件需要12名陪審員,省級司法部從大數據庫中隨機抽出一定數量18歲以上公民作為未來陪審員候選,並發出問卷調查,也就是我去年收到的第一封信,然後根據某個具體案子的審判地點及案件大小再從這些候選人中隨機抽出150-300名去指定地點麵試,這也就是我收到的第二封信。所以第一天在陪審員候選人大廳等待的三四百人人其實是為了幾個不同案子而被隨機選中來麵試的。
工作人員根據我們的信件號碼給我們分了組,然後核對姓名地址以及職業,完後讓我們入座等待進一步的指示。如果傳票上的職業比較籠統的話,比如經理,技術員或銷售員等,他們就會再具體詢問所從事的行業,公司等。同時他們還會和我們確認是否一個星期對我們來說沒有問題?要是有問題的話,比如身體狀況不允許,家庭經濟問題,學業或工作等問題,那就要進行書麵理由申訴,由法官來決定你是否可以被豁免這個義務。
在我所在的候選人組群裏共有150人,大約有十來人估計是有備而來,他們馬上遞交了書麵申請,另外還有幾個當場寫了申請。工作人員馬上把這些申請交給法官辦公室,等待法官回複。兩三個小時左右,150名候選人身份被確認完畢,工作人員便宣告當天工作結束,並要大家第二天下午再來。遞交豁免申請的十來個人中有三四個人沒有被法官批準,因為他們的理由僅僅是工作繁忙。第一天,剩下140人左右,沒辦法,又得向公司請假一天了。
第二天:小試牛刀,從140到80
(2014年11月26日 周三)
第二天下午我們如約到達陪審員大廳,又等了幾個小時,然後通知可以去法庭上見法官了。在法庭上,不僅有法官,而且兩位原告律師,兩位被告律師和一位被告人都在,此外還有法官助理,法庭報告記錄員,法院工作人員等。
等我們140人在旁聽席位入座後,法官開始簡要陳述這個案件概要:這個案子是關於可卡因走私案。被告人是牙買加裔加拿大,她被控從加勒比海國家千尼達偷運毒品進加拿大,在多倫多國際機場被截獲。然後法官介紹了原被告雙方當事人,也告訴我們關於陪審員選拔的程序。
介紹完畢,法官詢問我們是否有誰因利益衝突需要避嫌時,有位女子舉手示意,法院工作人員便引導她上前,站在陳述席說明理由:她說自己和一位被告律師是高中同學。法官隨即詢問原告律師是否介意這個關係?原告律師認為這層關係不構成利益衝突,因此這個女子又返回到我們陪審員候選人隊伍中。然後法官詢問我們當中是否誰有聽力問題或語言障礙問題,比如語言理解能力有限等,三位頭發花白的老太太就依次上前,向法官說明自己聽力不太好,聽起來有些費勁或聽不清。法官當庭豁免了他們的義務,他們馬上離庭。
接著法官就宣布選拔開始:這一輪是從現在剩下的人中隨機選出80人。法官助理把記錄有我們的號碼和名字的卡片放進一個抽獎箱中,然後搖動箱子把手,把所有卡片都打亂。她從箱子中隨意抽出一張卡片,被抽中者就上前到陪審員席位前站著等待,每滿20人作為一組, 工作人員隨即把他們帶出法庭,到專門的房間交代第二天的事項。而法庭內則繼續進行第二組20個人的抽取。這樣一共四組80個人的候選人被抽出來了。我是在第二組時被抽中的。
下一輪就是以這4組為順序,從80人中選出14名為此案陪審員,其中2名為替補人員。而根據法官前麵的介紹,這個最終選拔是由被告律師提問方式進行,就一個問題,80個人一個一個進場,相同的問題問所有的人。
那沒被抽獎抽中的另外60多人呢?有趣的是沒被抽中的他們也不能高興得太早,以為就此可以不用再向公司請假了。第三天他們還得來法院報到,以確定是否其他案件需要從他們當中選拔陪審員。
第三天:中啦,從80到14
(2014年11月27日 周四)
第三天上午我們準時到達,由於法院人手不夠,選拔工作進展緩慢。到了下午,終於輪到我們第二組20個人進入陪審員等候室,法院工作人員核對了我們帶有照片的證件,以確認實屬本人。我們列隊等候在法庭的陪審員入口處,挨到自己時才可進入法庭,每次也隻能進入1名。
我進法庭時,此案的法官律師等全班人馬都在,另外有四個人已在陪審員席位就座,根據麵孔其中三位是從第一組20人中選出,第四位是我們第二組選出的。法官向我解釋了接下來要發生的事情,完畢後,我就在法院工作人員的引導下走到證人席。法官助理問我要用向聖書“宣誓”(sworn)方式還是用向法院“確認”(affirmed)的方式。我選擇“確認”方式。她就讀了確認的內容,大意是你是否確認自己在法庭上說的都是真實的,我作了肯定回答:“確認”(affirmed)。
緊接著,被告律師問了一個問題,問題很長,而且用的都是法律術語。律師的問題大概是這樣的:“法官告訴我們,在審理案件時,我們不應該有偏見(關於“偏見”,他連續用了三個詞prejudice, bias, and partiality)。考慮到被告人是個有牙買加背景的黑人婦女,這個信息是否會影響你的判斷而帶有任何偏見(他又再一次用了那三個同義詞)?”這個問題並不是由被告律師單方麵決定的,而是由雙方律師協商同意擬定的。麵對被告律師我作了否定回答,並說明自己會根據事實而不是背景來作判斷。
我回答好後,法官示意我看著陪審員席。第三和第四位陪審員交頭接耳了一番,其中一人說“可以接受” (Acceptable),然後我被引導下了證人席並被帶到陪審員包廂(box)前麵。法官助理指示我看著被告人,也叫被告人看著我,然後助理先問原告律師,原告律師說“滿意” (content),接著被告律師也說“滿意”, 我就被引導進入陪審員包廂,在第四位陪審員旁就座。
法官接著給了我下一步指示,要我和鄰座的第四位陪審員一起來評判下一位,也就是根據下一位即將進入法庭被提問的候選人的表現作出“可以接受”還是“不可接受”(Non-acceptable)的回答,以選出第六位最終陪審員。法官指點好以後,法官助理又讓我站起來向法院“確認”(affirmed)我會作為陪審員說實話。我“確認”之後,助理馬上發給我陪審員證,此時此刻我便正式上崗成為此案的第5位陪審員。
下一個候選人進來了,又重複了剛才發生在我身上的這一切程序。在候選人回答好被告律師問題後,這次輪到我和第四位陪審員低聲商量了一下,並說“可以接受”。這次法官助理先問被告律師意見(前麵我被選拔時先是由原告律師表示滿意與否的。原告律師和被告律師輪流先表態,以示公正),被告律師說“不滿意”(Challenge),候選人馬上離庭。
接下來又進來一位候選人,回答被告律師的同樣問題,第四位陪審員和第五位的我也表示“可以接受”,而這次是又輪到原告律師先表態“滿意”與否。謝天謝地,原告律師表示“滿意”,而被告律師也“滿意”,然後此候選人便被帶到我的旁邊入座,法官像剛才對我一樣又對他說明了接下來的工作:即作為第六位陪審員和我這個大前輩第五位陪審員一起選拔第七位陪審員,當然那位未來的第七也得由被告和原告的律師都“滿意”接受。
程序公正也帶來了程序冗長,每一位陪審員的產生都得經過一遍又一遍的程序重複,結果一天下來才選出10位陪審員。明天上午(第四天)還得繼續。
最後一輪要成為14名陪審員中的一名,必須要有三方同意,即先前入選的兩個陪審員,原告律師和被告律師。隻要有一方不同意,候選人就得離庭,也就完成了他的義務。陪審員主要是根據候選人對被告律師問題的回答來作出“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的判斷。
一般來說,我們陪審員會接受大部分候選人,但是我們也“不接受”個別候選人。比如候選人似乎聽不懂被告律師的問題,要律師再重複一遍,或者候選人對律師的問題沒有作出確定的回答,而是模棱兩可,這次有幾個人因回答“我不太確定”,結果就被前兩位陪審員“不接受”。一旦陪審員一說“不可接受”,候選人就馬上離庭,律師們沒有機會表態。
大部分候選人離庭是由於被告律師或原告律師不滿意。我發現律師們對候選人作了很多筆記。從我們的陪審員候選人代碼來看,他們能大致知道我們所從事的職業。另外,後來想想,如果不想再被選中的話,就可以在回答問題時故意顯示出自己的歧視意識,這樣就一定會馬上回家的。
第四天:最後調整,12人名單出爐
(2014年11月28日 周五)
第四天上午,繼續進行陪審員選拔,又再選出了4位陪審員。現在一共有14位陪審員,最後選出的是兩位替補陪審員。在案件審理開始之前,法官再次和我們確認是否我們能夠保證7天時間(這是法官與律師們的預估天數),出席擔當陪審員的職責。這時第11位陪審員申明自己開了個公司,工作繁忙而且事事都得由他作決定。法官當場豁免了他的義務,允許他離庭,隨即讓第13位替補陪審員坐入他的位置。在確認沒有替補需要後,法官也允許了第14位陪審員離庭回家。(其實在第一天報到時,那位第11位陪審員曾經書麵申請豁免,那天法官沒有批準,沒想到他後來居然每次都被選中,直至最後)。
通過3天半的選拔,從150人最後選出我們12位陪審員,又再一次被要求“宣誓”或“確認”,然後法官宣布下午馬上開庭審理。(補充一下,那位被告律師的高中女同學也在12人名單中)。
謝謝kkk的留言。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我不怎麽想用“科學性”這詞兒。你看咱們華夏國各種文件,充滿了“科學”一詞,比如“唯物主義曆史觀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唯一科學的曆史觀”……
我覺得很多人文世界條條杠杠的設計,主要還是出自於“當事者”的一種偶然的“感悟”,以及TA的執行手腕……咱們鄧以後的每屆領導人,都是吧“科學”放在第一位的。
至於我經曆的這個陪審員選拔過程,我覺得它是最大限度地讓被告獲得滿足:看,所有的陪審員都是你自己(和你的律師)親自過目選出的,到時候被判有罪可不要大聲喊冤哦~~
關於第一點,想起以前學的羅馬史,忘了具體哪個皇帝,把羅馬公民權賦予了境內所有民族……我們當初學的時候是把這作為一種“進步”來學的,後來看到了很多反對意見,那個日本太太寫的《羅馬故事》中也認為那種“平權”是一個錯誤,它使“蠻族”們失去了內在的自我進步的動力。
關於第二點,我認為這點比第一點更重要。如果現在(美國)真的出現一位“自我修養高,能適當壓製自我欲望膨脹”的精英的話,民眾還是會願意跟著TA的……2016年大家選川普,或許就是一種自發的苦肉計,為了喚起各黨派中精英們的“反思”。一切需要時間啊,大不了2020開始再苦肉計4年,反正川普再壞也隻不過壞成這樣,但現在那幾個民主黨頭頭們的壞則有點深不可測的味道。
思韻這段正好補充了我還沒寫的一些想法。我現在越來越感覺到美利堅合眾國會因為其精英們的“自私的自由”而出現豪華式塌陷;相比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會因為其精英們(或全體民眾吧)自覺自願的被管束、而繼續萬壽無疆。
等著你寫寫經曆,一定有意思!
現在的美國這兩條都很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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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問題是這樣一套漫長程序的參與者中,律師法官等是經濟獲益者,是在按小時算價錢的上班;而其他陪審員是“義務”。我一直覺得,“民主製”從古希臘發展到現在,不知不覺之中精英們越來越設計出一套符合他們利益的體係,越來越缺失了為了維護體係所需的一種“奉獻精神”以及誠實的品性。
對!!問題是這樣一套漫長程序的參與者中,律師法官等是經濟獲益者,是在按小時算價錢的上班;而其他陪審員是“義務”。我一直覺得,“民主製”從古希臘發展到現在,不知不覺之中精英們越來越設計出一套符合他們利益的體係,越來越缺失了為了維護體係所需的一種“奉獻精神”以及誠實的品性。
或許這也是美國2016/2020大選中,為什麽大家會寧可選“流氓色棍”川普、而不選精英的原因吧……一種互拆台腳橫豎橫的行為。
中國人優勝劣汰的結果,是感性化生存,說好聽點的兒是懂得生活的藝術,說難聽點兒是腦缺。
我一個黑人朋友說:你們華人啊,總在“逃避”對政治、對法律的主動思考/主動設計的現實遊戲,而直接跳到一個夢幻般地信奉“來自天神的最高級的審判”的層麵……結果,最終,等來的往往是不斷變換形式的“暴力”!
如果你不同意這個黑人的說法,我可以幫你去抽他去,:))
感恩節快樂!!
昨天讀了思韻的《那次,我去當陪審》,想起了我自己2014年11月底的全過程經曆。2017年開博時隻貼了陪審員選拔過程,過幾天準備貼出當時的整個庭審記錄。都是一些枯燥乏味的記錄。
剛才詢問文學城小編能否把以前的文章放到城頭,沒想到小編馬上行動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