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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工作,其中一件比較讓人沮喪的事情就是病人一次又一次反複回來住院,每次都是同樣的問題。有這麽一個老人,住在養老院,每次都是因為沒有人喂不吃不喝,然後就脫水,奄奄一息被送到醫院。主管醫生A(為什麽叫A,看到下麵就明白了)收治了好幾次,每次都是輸輸液治好了送回養老院,過不多久又回來了。
這一次,A醫生決定把病因賴到抑鬱症上,說病人不吃飯是因為抑鬱,所以要找我會診,說是如果我能把抑鬱症治好了病人就吃飯了,就不會反複住院了。我跟他解釋,我不認為病人有嚴重的抑鬱症。退一步說,就算需要治療抑鬱症,那也是慢功夫,至少幾個星期後藥物才能見效。A醫生的毛病就是固執己見,喜歡替專科會診醫生下診斷做決定。有一次一個心髒科醫生被他搞煩了,對他說,“你是心髒科醫生還是我是心髒科醫生?心髒的問題是你說了算還是我說了算?如果你不願意接受我的會診意見你可以不接受,你也沒必要找我會診。”
但是,A醫生就是這麽樣一個固執的人。A醫生知道我是新來的,賴上我了,跟我說:“這個病人精神有毛病,應該在精神科治療。”我還是比較嫩,居然說,“這樣的老年病人,住在急性的精神科病房哪行啊,要住也得住那種老年精神病病房。”這下麻煩了,A醫生說,“那你給找一兩個老年精神病病房出來,那個H醫院我不喜歡,不能去。”
我找到精神科的社工,問問他有什麽主意。社工說,“這裏的老年精神病病房隻有H醫院有。而且,這個病人主要是社會工作者的事情,他怎麽讓你辦這事兒啊。不就是要喂飯嗎,我們給她找一個慢性康複的地方,費用也不太高,保險公司一般比較容易批準。”於是,我們在網上使勁查,又打了幾個電話,找到一家養老院也能做慢性康複,那家養老院表示有興趣接受這個病人。我得意洋洋地拿著這個信息去找A醫生,你看,咱多半事兒啊,既有苦勞也有功勞。哪知道,A醫生說,這種事兒,你直接跟病房的社工去說好了。真是個A S S!我費那麽多功夫幫他的病人找出路,現在倒好象事情就該是我的了。要不大家一提起他來就說,“知道,他是個 A S S。”
好啦,幫人幫到底。去找病房的社工,拿出我找到的資料。病房的社工說,“這個病人本來就在一個能做慢性康複的養老院啊。那個養老院離她的孩子們的家比較近,所以他們選擇那裏。你給他們找到別的養老院,還要看養老院接受不接受她,家屬願意不願意往新的養老院送。A醫生老是自以為是,老想替病人和家屬做決定,這是行不通的。”我說,“對呀,這是美國,每個病人都有自己替自己做決定的權利。”社工說,“家屬有他們自己的考慮,他們要選擇那個近處的養老院。他們有做選擇的權利,包括做錯誤選擇的權利。”我說,“我花了好多功夫找到這家養老院,資料還是給你吧。”社工說,“行吧,我去問問家屬,看他們願不願意。”
故事就講到這裏,這裏可以思考的主題比較多,選兩個簡單談一談:
1. 病人和家屬做選擇的權利。在美國,很重視病人(如果病人沒有能力做決定,則是家屬)做選擇的權利,包括做錯誤選擇的權利。在中國,講究的是“醫者父母心”,說的是中國古代醫生對病人就象對自己的孩子那樣,怎麽樣是最好的治療,由醫生說了算。另外,在中國如果病人得了癌症,精神病或者嚴重的抑鬱症,醫生會直接找家屬商量如何治療。而在美國,隻要不能下結論說病人失去做醫療決定的能力,一概都要先找病人商量,能不能把病情告訴家屬還要先征求病人意見。
中美這兩種不同做法那個好哪個不好,這個涉及到文化習慣,倫理和法律,討論起來又是一個長篇。但是,至少有一點應該明確,就是在哪裏行醫就應該按照哪裏的習慣和規定行事。A醫生總是想把自己的想法加在病人和家屬身上,替他們做決定,顯然不符合在美國行醫的慣例。更糟糕的是他的判斷和決定經常是錯誤的,其他的醫生或者護士社工指出來他還不接受。
2. 很多時候做醫生頭痛的不是醫療問題,而是社會問題。這個病人所需要的不是一次又一次的住院輸液甚至搶救,也不是抗抑鬱藥,更不需要住到精神科病房,她需要的隻是有人好好喂她吃飯,陪她說說話。一對一的喂飯,在遍地都是養老院的美國怎麽就這麽難找?因為養老院有不同的收費,有不同的級別,有不同的員工對病人的比例。養老院拿不到一對一喂飯的錢就沒有一對一喂飯的人力。病人吃不好需要送去住院花的是國家福利的另一筆錢,花得再多也不在乎。要是在中國,不論去養老院還是住醫院都由子女花錢,你看看做子女的是願意雇個特護喂飯還是願意把老人餓著一次一次地送醫院。
在加拿大,一些工作人員毆打老人,不給飯吃。偷人家的東西等等